刘少奇与七大党章的修改【2】

作者:周炳钦    发布时间: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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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主持修改的党章,在党的七大上获得一致通过。除新增总纲部分外,共十一章七十条。与六大党章相比较,有些章节作了合并,另增加了“奖励与处分”、“党的地下组织”、“党的监察机关”三章。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主要有以下突出特点:

第一次在党章条文之前增写了“总纲”部分,这是此前党章所没有,从此一直沿用至今;

第一次确立以毛泽东思想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第一次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党员的义务中规定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一项;

第一次对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范围、权利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次在党的中央组织中设置了中央委员会主席一职。

七大通过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第一部比较完备的章程,为党的制度建设构建了新的框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然,七大党章是反映当时的时代特点和要求的产物,也必然留下那个时代的印记。因此,党章的修改始终是党与时俱进的任务。

刘少奇主持党章修改的过程,是对党的制度建设的一次可贵探索。他向七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1950年1月经本人校阅,改名为《论党》出版),对党领导中国革命经历四分之一世纪的实践,作了全面的总结和阐述。报告中关于毛泽东思想的定义和内容的概括,是他的一大贡献。报告中所阐述的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对今天党的建设仍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但是,报告在领袖、政党关系方面的认识也有很大的局限。报告在肯定毛泽东历史功绩的同时,对毛泽东做了不恰当的称颂,把一切功劳都归于毛泽东个人,并把他摆到了党组织之上的不适当地位。把党的历史,简单地概括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正确路线,“反对”并“粉碎”机会主义路线的斗争史,也就必然容易把党内出现的与毛泽东不同的意见,上纲为机会主义而进行斗争。不仅如此,报告还把毛泽东与党中央并列起来,认为:“不服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而向这个领导闹独立性……就必须进行不调和的但是适当的斗争,来克服这些错误倾向。”显然,这种对毛泽东个人的突出颂扬,把毛泽东与党中央并列,是有悖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这对后来党内产生的个人崇拜有着重要的影响。

摘自:周炳钦:《高奏凯歌: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万卷出版公司,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