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的政权建设

作者:刘景范    发布时间:2015-03-25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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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景范在抗日战争期间,曾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秘书长,边区政府委员,陕甘宁边区建设厅长,民政厅长等职。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是边区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同国民党召开的国民参政会和各省参议会,是有根本区别的。

○在一些干部、党员中间,思想也不通,有的认为“三三制”是“三分天下”,担心实行“三三制”会削弱共产党的领导。

○考虑到选举产生的边区参议员,几乎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和工农进步分子,边区政府特聘了12名民主人士为边区参议员。

○农民参议员刘德富说,“我们这些农民还能批评政府的干部,而且都虚心接受,真是开天辟地没有见过的事。”

○毛泽东看了精兵简政的提案后批示:“这个办法很好。恰恰是我们的机关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对症药。”

 

 

一、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成立

  1935年10月19日,党中央和中央红军到达陕甘边苏区吴起镇。11月中旬,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将陕甘边和陕北苏区,连同新发展的苏区,划分为陕甘省、陕北省和关中、神府两个特区,统一于西北办事处领导之下。西北办事处设主席团,博古为主席,下设土地部、教育部、财政部、国民经济部、粮食部、劳动部、司法内政部和工农检察局。1936年1月,又增设外交部。西北办事处是当时苏区的最高政权机构,同时也是临时中央政府的办事机构。它是党中央直接领导下的工农民主政府。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党中央为了促进国共两党合作抗日,于1937年2月10日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经过多次谈判,达成原则协议后,西北办事处即着手准备“更名”、“改制”工作。所谓“更名”就是将西北办事处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作为国民政府的一个直属行政组织,但又保留相对的独立性。所谓“改制”,就是将工农民主制(即苏维埃制度)改为普选的民主制(即不分阶级的民主制),实行一种有利于发展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因此,“更名”、“改制”实质上是我党在策略路线上的一个重大转变。1937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决定由林伯渠负责主持西北办事处的工作,开始筹建陕甘宁边区政府。同年3月,宣布陕甘宁苏区改为陕甘宁特区。5月,正式公布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和《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从7月开始,边区进行了乡、区、县三级选举,建立了乡、区、县各级政府。这次选举,实行了“不分阶级党派”的普遍选举。由于举行选举的区域是原苏维埃区,因此在当选的议员中,工农基本群众占95%以上。据固临、延长、安定、曲子四个县的统计,在县议员中,地主、富农、商人(边区没有工业资本家)占4%,在区、乡议员中,占5%。1937年9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党中央决定由林伯渠、张国焘、博古、董必武、徐特立、谢觉哉、郭洪涛、马明方、高岗9人为边区政府主席团委员,林伯渠为主席,张国焘为副主席。12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边区政府领导成员为:林伯渠(主席)、张国焘(副主席)、习仲勋、徐特立、刘景范、马明方、高岗。边区政府下设:

  秘书长 伍修权;

  财政厅 林伯渠兼厅长(1938年5月由曹菊如代理厅长,同年9月任命曹为厅长);

  民政厅 厅长马明方;

  教育厅 厅长徐特立,副厅长陈正人;

  建设厅 厅长刘景范(前任陕甘宁省委书记,1937年9月调边区政府);

  保安处 处长周兴。

  边区保安司令部也同时成立。保安司令部由边区所属的各地游击队和地方武装改编而成,司令员高岗,副司令员周兴。

  从1939年到1946年,边区召开了三届四次参议会,边区的民主政治制度日臻完善。

  陕甘宁边区的政权机构,是按边区、县、乡三级设置的,另外设专员公署作为边区政府的派出机关,设置公署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乡政府下有行政村和自然村。各级政权组织的基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是边区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同国民党召开的国民参政会和各省参议会,是有根本区别的。国民党召开的参政会和各省参议会只是一个咨询机关,参政员和省参议员都是由国民党选定的。边区参议会是由边区人民选举产生的具有人民代表大会性质的权力机关,它有选举或罢免边区政府的正副主席、政府委员及高等法院院长,监督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政务人员,创制及复决边区的单行法规,批准关于民政、财政、粮食、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地方军事等各项计划,通过及审查边区政府的预决算,决定征收、废除或增减地方捐税,发行地方公债,审议和决定议员的各项提案,以及其他应兴应革事宜等职权。

  边区参议会选举议长、副议长主持全会工作,并选举包括正副议长在内的常驻议员组成参议会常驻委员会。常驻会在参议会闭会期间,有权监督政府对参议会决议案的执行,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询问和建议,出席政府委员会以及召集临时参议会等。

  边区参议会选出的边区政府主席、副主席和政府委员组成政府委员会,负责全边区的政务,并向参议会负责和报告工作。边区政府委员会在参议会闭会期间,是最高行政机关。

  边区政府派出自己的代表机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按照边区政府的命令和指示,指导和监督所辖各县政务及边区政府驻在分区的附属机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专员、副专员,下设若干行政科室。

  县级政权是推行边区各项任务的枢纽。县参议会是县的最高权力机关。县参议员由全县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县参议会的性质、职权与边区参议会大体一致。县参议会选举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委员,组成县政府委员会。它是县参议会闭会期间决定政务的机关。县政府下设秘书、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粮食、保安等科室,以及司法处、保安大队等机构。县派出自己的代表机关——区公署,协助县政府指导所属各乡的政权工作。区公署设区长一人,区助理员若干人和自卫军营长,组成区公署,在区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乡政权是边区的基层政权组织。乡参议会为乡政权的最高机关,乡参议会休会期间,乡政府委员会为乡政权最高机关。在乡一级实行议行合一的民主制度。乡参议员(后改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参议会不设议长和常驻会,只在开会时推选主席团三人(乡长为当然主席团成员)主持会议。乡参议会选举乡长、乡政府委员组成乡政府委员会,执行全乡任务,并对上级政府和乡参议会负责及报告工作。乡政府下设人民仲裁、锄奸保卫、卫生教育、妇女儿童、生产建设、优待救济等组织和自卫军连长,在乡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乡政府除乡长、文书为脱产或半脱产干部外,其他成员均不脱离生产。

  乡政府下设行政村,设主任一人,辖若干个自然村;自然村设村长一人,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均不脱产。

  以上,就是陕甘宁边区的整套政权体系和政权组织。边区的各项抗战动员和建设工作,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这套政权体系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