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晋绥的土改整党【2】

作者:龚子荣    发布时间:2015-04-15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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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倾冒险主义和尾巴主义是一对孪生子,它们对群众运动的危害是同样的,在某种情况下,尾巴主义影响更大。在1947年地委会议上,分局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表现出典型的尾巴主义:“那种认为贫农立场不行,要无产阶级立场才行。我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员,我来领导你们。如果这样讲群众路线的话,就是不相信群众,脱离群众。今天看,出主意用干部这一套是吃不开了。要相信群众起来能够解决任何问题。对干部宣布我们组织中有坏人,如何办由群众处理,对任何人都如此,工作团干部,军队干部也是如此。处理干部先问群众,不是先问上级,各级干部都要服从群众。现在区以上干部地主富农约占百分之十五至二十,即四分之一左右。还有新恶十二霸,阶级异己分子。党内阶级异己分子,投机分子、恶霸占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五,有的在党内占统治地位,有的起坏影响。要群众监督党,群众监督干部,群众培养干部,群众教育党和干部,只有这样今后才能靠得住。基本农会就是党,概念上要这样认识,因为一切都是通过农会,它实际上起党的作用。农会代替政权,贫农小组代替党,那么政权就有了群众支持,这就是农会起而代之的一套作法。”

  代替党领导一切的新农会,在1947年9月发布的《告农民书》中提出“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还提出不管是地主恶霸及其爪牙,还是干部、党员,大家要怎么惩办就怎么惩办,那个干部要不要,不决定于公家人,而决定于群众”。如有人“反对处罚干部,……一经查出,加重处分”,如此等等。

  乱斗、乱打、乱杀的现象在1947年下半年极其严重,曾经造成了社会秩序混乱,群众恐慌的严重局面。这是领导上所犯的左倾冒险主义和尾巴主义的必然结果。这绝不能推脱责任说“由于领导上警惕不够,未能严禁乱打乱杀”,“当群众自发之后无力掌握”(《党代会总结》)。在1947年的土改整党中,许多错误的主张,都是在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尾巴主义思想直接发号施令下进行的,所以既不能说警惕不够,掌握能力不够,也不能说乱斗、乱打、乱杀等“左”的倾向,是“某些地区、某些同志带有‘宁左勿右’的思想和尾巴主义倾向”(《党代会总结》)所造成的。

  举一个例子说,打倒蒋介石实行土改,把开明士绅都不要了。晋绥分局所在地兴县二区的北坡、蔡家崖、木栏杆、胡家沟等村的土改工作团的团长由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直接组织领导群众斗争,刘少白、牛友兰、孙良臣,就是典型例子。刘、牛、孙都是拥护政权有实际表现的开明绅士。刘少白在抗战前就在白区为我党做过工作,这些人士中央都知道。1942年把他们推选进参议会,以刘少白为副议长,牛友兰为议员,孙良臣为议员兼行署建设处副处长。孙良臣在群众斗争大会上被打死。牛友兰在群众斗争大会上被贯穿鼻子,强迫他的儿子牛荫冠同志牵着鼻子让群众斗争,说是“斗牛”,斗争后死于监狱。

  在“斗牛”大会上,二三个二流子煽动给牛友兰穿鼻子,还要揪斗牛荫冠同志,一时会场混乱,主持大会的工作团副团长马林、杨树森两同志果断地对牛荫冠同志采取保护措施,并抓捕煽动会场的两个二流子,这完全是应当的。事后在工作团会议上,团长竟然大骂马、杨两同志立场动摇,把牛友兰、牛荫冠保护得那样好,对“贫农却采取镇压行为”,勒令马、杨向煽动会场的二流子作检讨,赔礼道歉。

  由于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在兴县的错误,导致了在好些地区发生了不分是非轻重乱斗的现象。

  1947年晋绥整党开始,《晋绥日报》发表名为《为纯洁党的组织而斗争》的社论。这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是代表晋绥分局领导对晋绥整党中的政策以及对全区党员和干部看法的重要文件。社论中说:“从形式上看是干部问题、组织问题,实质上是土地问题、阶级问题,又是民主问题,同时也是贫雇农的领导权问题”,其实质就是一句话,地方党员、干部就是土改对象。很显然是把党内斗争和阶级斗争完全混淆起来了。再加上此前发表的《告农民书》中提出不要党的领导,“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一切要通过农会”,农会实际上代替了党。这两个文件构成了晋绥分局对整党的指导思想。于是在不少地方,用对待地主富农的办法来对待党员、干部,在扣地主同时,扣押了很多党员干部。甚至在扣地主、斗争地主之前,即扣干部、斗干部,而斗干部的方式又和斗地主的方式毫无差别,把党内斗争和阶级斗争混淆起来。甚至有些地方发展到乱打乱杀,错打死了党员、干部和农民,造成了不可补偿的损失。《党代会总结》中统计:“全边区共死党员、干部357人,其中县级干部7人,区级干部33人,村干部与党员317人。”党员、干部惨死的状况是十分惊人的。在此指导思想上,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把原有党组织和党看成一团糟,认为晋绥党组织不能领导土改。在进行整党中把原有党组织和党员不加区别地一律撇开。错误地提出反对“干部路线”,除极少数干部被吸收参加土改工作团外,绝大多数地方决定对旧组织一律停止活动。对原有村级各种组织中地富出身的干部一律撤职,宣布永远不能当干部;劳动人民出身的干部,全部撤职听候审查。许多地方工作团到后,对原区县干部均不信任,强调上有工作团,下有贫农团,还片面强调,当群众审查干部时,不允许干部进行申辩,如有申辩则扣以反抗和破坏土改的帽子。因而引起广大干部的恐慌和不安。

  晋绥党当时的实际情况正如1948年底晋绥党代表会议上二地委的报告中说:土改前全分区有220个支部6700个党员,这些党员50%以上是在1943年以后减租生产反奸清算运动中发展的,地富家庭出身的145个,多数是抗战初期即参加工作的青年学生,所以总的说来党的成分是纯洁的,思想作风则存在着严重不纯(主要是自私自利和强迫命令),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的坏分子、新恶霸是极少数,1946年高干会以来已进行处理和清洗,党群关系在逐渐改善中。但在1947年没有采取改造教育的方针进行整党,致使发生许多偏差。二地委所说的这种情况在老区是有代表性的。由此可见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不从实际情况出发,一意孤行,主观片面发号施令。同时也不顾中央在1948年5月8日和6月28日对晋绥整党工作作出两次重要指示。现在回顾往事,探讨教训,还必须重谈这两个文件。中央认为,晋绥边区的党员和干部,经过了八年抗战两年内战的考验,其中一部分对敌斗争坚决,工作积极努力,真正是群众中选出的积极分子。最大一部分党员则是作用不大或不很大,可以教育的。真正地主富农党员并不多。这样的支部一般能起作用,只须调换个别干部就可以协同工作领导土改。而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对这次土改中如此严重的错误,事后不但没有进行任何的自我批评、检查检讨,反而推卸责任一味责怪下面。晋绥分局1948年初发表的纠偏文件及《党代会总结》中很多地方使用批评下边群众和下级干部的口气,以推卸自己的责任。如《党代会总结》中说:“在群众处理干部时,放弃了党的领导,造成不分功过,不分是非轻重……”。晋绥分局领导首先在《告农民书》中就不要党的领导,怎么能怨下边干部和群众放弃党的领导?至于分功过,分是非,分轻重,分上下责任问题,这首先必须是上级领导从全局观点来衡量,群众才能有所遵循。又如在晋绥分局《纠正三查及群众审干中左的偏向的指示》中,好像领导上毫无责任似的指责下面:“有部分人表示不满,消极恐惧,甚至于公开反对,对别人对自己采取自由主义与调和主义的态度。这种倾向未真正克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左’的偏向;查成分简单清洗,忽视提高思想;对地富出身的人,不分析历史,不考察工作表现,一律对待;对斗地主恶霸的方式搬到党内、机关和部队中来,斗争大会之风盛行;轻易作结论和戴帽子,把思想作风问题夸大为异己分子、地主思想和立场问题。”大家不禁要问“左”的偏向首先从哪里来的?写这段文字时大概都忘却了《为纯洁党的组织而斗争》的社论,忘却了《晋绥日报》上盛气凌人的“编者按”。有了社论这种极左的指导思想,干部中才产生消极恐惧,不敢讲话,甚至不满反对的现象,分局指示中的指责,恰恰倒因为果。

  1947年中,特别是在土改、整党运动中的许多重大问题上,事前事后都没有召开分局委员会会议讨论过。决定在老区和半老区实行打乱平分土地问题;抛弃过去划阶级文件,推行后木栏杆村试点的划成分原则;成立新农会,发表《告农民书》;发表《为纯洁党的组织而斗争》社论,以及发动群众斗争刘少白、牛友兰、孙良臣等重要的民主人士、开明士绅等等问题,都没有根据党章原则民主程序通过,更谈不上进行讨论了。1947年虽然也开过几次高干会、生产供给会、财经会议、地书会议,实际上都是“一言堂”,“先生讲课学生听”,有的甚至利用开大会来整那些并没有犯严重过错的领导干部。

  我是晋绥分局委员,1948年底我在临汾时,只知道兴县开会,开什么会,讨论什么问题我不知道。直到1983年,我从兴县档案馆中找到一份晋绥党代会议通过的《关于土改工作与整党工作基本总结提纲》,注明是党代会通过的,我才知道那次会议是党代会议,而且对土改整党作了总结,从没有人向我透露过,更不用说正式向我传达了(我是1949年2月间才调离晋绥分局的)。

  我所提出来的以上问题,都是针对晋绥分局1948年《党代会总结》中检讨不彻底的地方,希望重读《党代会总结》的同志能够重视我所提出的以上批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