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诞生记【3】

作者:白益华    发布时间:2015-07-31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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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1988年6月1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行,具体实施由各省、市、自治区人大负责,各地民政部门具体实施。在试行过程中,甚至到今天,仍然有不同看法。特别是在1989年政治风波以后的一段时间,很多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了十分尖锐的批评。

  有人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产物。

  有人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的村民自治原则是好的,但超前了,农民群众还不具备必要的民主素质,村委会仍然应该是行政组织。

  有人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的乡政府和村委会是指导关系在实践中行不通,现在乡政府是工作难做,任务贯彻不下去。

  就是在这种舆论思潮下,有极少数一些地方,搞起了具有行政性质的村公所。可以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刚刚试行不久,就面临着一个生存的困境,随时有倒退的危险。

  鉴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受到严重冲击,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民政部都派人进行了调查。民政部负责调查工作的是基层政权建设司的李学举司长。根据调查研究的成果,我们写了一个报告,获得崔乃夫部长的认可,以民政部的意见上报中央。报告坚持认为,关于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的性质不能退回去,乡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还应该是指导关系,这有利于发扬民主,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强迫命令。

  在这之后的1990年8月,经党中央批准,中组部、民政部等五个部门召开了全国农村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针对当时的争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组部部长宋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即:关于村民自治问题,宪法已经定了,村委会组织法已经定了,定了的就要按法去办,不要搞抽象的争论。要通过实践,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彭真同志很关心这件事情,要相信群众,按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办。这是人大立的法。要通过实践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同时,宋平同志赞成搞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根据宋平同志的谈话精神,民政部在全国推广了一个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效果良好,对后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施行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这次会议还针对大家提出的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关系不清的问题,对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村党支部领导村委会,具体的领导方式主要是以下四种:提出全村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通过村委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支部的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讨论村委会的重要工作;协调村委会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对在村民自治组织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进行考核和监督。

  1991年,年过八旬的彭真同志仍然关注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崔乃夫部长带着李学举和我向他汇报村民自治的情况时,他再次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问题和崔乃夫部长作了一番交流,具体如下:

  崔乃夫:村委会组织法贯彻得比较好,自治性质,指导关系,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并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彭真:是啊!是正确的!

  崔乃夫:老百姓说是为他们起草的法。

  彭真:是啊!

  崔乃夫:高层领导也接受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试行法。

  彭真:是试行。

  崔乃夫:我看不急,想再试两年。现在还有些人思想不通。再过两年情况就更好了。那时再修订。

  彭真:再试行两年,这是一条道路。中国这个国家怎样才能够持久,根本的问题是群众路线问题。通过群众,由群众通过,集中起来,再坚持下去,自己当家作主。

  崔乃夫:您给我第一次讲自治时,我还不通。后来我想了很久,又通过实践,现在思想完全通了。

  彭真:你可以写文章,提倡村民自己管理,但不去批评一些不同认识。

  崔乃夫:最近我正在写文章。

  彭真:村民自治,我说的话,我可没有直接管啦。

  崔乃夫:我们在搞,李学举、白益华他们在搞。

  彭真:可以说,我们搞了一个根本问题。过去马克思讲,无产阶级脖子上有锁链,得到天下就丢掉了锁链。有了国家,有了政权,有了大大小小的权力。现在你管人,也还是勤务员,人民的公仆。毛主席讲,你是人民的勤务员,人民参谋,要为人民做事情。现在有些人不是为人民办事,把老百姓丢了。所以,有了政权以后,要坚持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事,这是我们的宗旨。村委会怎么办事,怎么搞,我是愿意继续听你们的意见的。

  彭真同志的这次谈话对坚持村民自治,维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权威起到了重要作用,也给我们这些做具体工作的人以很大的鼓励。

  1994年,根据近八年的实践,经过我们的努力,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在我的主持下,开始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订。1995年5月,民政部召开部务会议,通过了修订稿,上报国务院。1996年,我调任民政部社会福利司司长,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移交给了基层政权建设司的其他同志。

  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从此,我国村民自治工作开始进入全面推进的新的发展阶段。

 

 (摘自:欧阳淞 曲青山主编:《红色往事:党史人物忆党史》,济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