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时期日本侵占中国煤矿述论(1895~1945)【2】
五、由点到面:从七七事变到二战结束
1937年发生的“七七”事变,标志着日本对华的侵略进入全面升级的阶段。在东北,日本在原有的满铁、满炭机构之外,于1941年7月由满业、日本制铁、日铁矿业3家公司出资组建了密山炭矿株式会社。1943年,日本关东军将满炭一分为五,新组建了阜新、西安、北票、鹤岗、满炭5家公司。
在完成了对东北主要煤矿的全面侵占后,日本把扩大侵略的目光投向了华北。华北是中国重要的产煤区。1931年,国民政府实业部地质调查所预计中国的煤炭储量为2436.77亿吨,其中华北地区的储量为2113.28亿吨,占全国的86.7%。当时的华北主要包括山西、察哈尔、绥远、山东、河北、河南省、北平、天津市和苏北地区。其范围北起燕山,南到淮河,西起太行山,东至渤海和黄海。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就取代德国,获得经营山东淄川、坊子煤矿的权力,随后于1923年组建了山东矿业株式会社。1935年末,满铁组建了旨在开发华北矿业的兴中公司,制订了《华北经济开发的投资机关纲要》,其中计划煤炭的年产量为800万吨。“七七”事变后,兴中公司先后接收了河北的井陉、正丰、峰峰、长城、柳江,绥远包头大青山,察哈尔花园,北平门头沟,河南的焦作、六河沟,山东的中兴、大汶口、新泰、华宝、华丰、坊子、章丘,山西的大同、阳泉、西山、保晋、轩岗、介休、孝义、轩岗等煤矿。1938年11月,为了加强对华北地区煤矿的统制,在日本军方、日本政府大藏省、外务省、兴亚院华北联络部等的推动下,日本官方和民间组织联合组建了北支那开发株式会社(亦称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其性质与满铁无异,均是日本的国策会社,由前藏相贺屋充担任该会社首任总裁。该公司总部设在东京,在北平设立分公司。公司总裁由曾担任日本政府拓务大臣的大谷尊担任。该公司下设煤业、交通、电业、产业等8个部。侵占的煤矿主要有河北的井陉和山西的大同。除此之外,成立了专门负责销售的华北石炭贩卖股份有限公司。
兴中公司先后接收的华北煤矿大都转到该公司属下,兴中公司成为华北开发株式会社的子公司。1939年初,该公司将华北主要煤矿划分为淄博、中兴、大汶口、井陉、磁县、太原、大同7个煤矿集团。这7个煤矿集团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抗战时期华北煤矿区7大经营集团表
集团名称 |
矿区范围 |
预定资本(万元) |
投资公司 |
中兴集团 |
山东中兴煤矿区域 |
2 500 |
三井矿山 |
大汶口集团 |
山东大汶口一带 |
1 500 |
三菱矿业 |
胶济集团 |
山东淄川、博山、胶东及鲁南一带矿区 |
1 000 |
山东矿业 |
井陉集团 |
河北正太铁路沿线矿区 |
2 000 |
贝岛煤矿 |
太原集团 |
山西太原及平定矿区 |
500 |
大仓矿业 |
大同集团 |
山西大同及下花园一带 |
6 000 |
满铁等 |
磁县集团 |
河北磁县及河南六河沟一带 |
1 000 |
明治矿业及贝岛煤矿 |
资料来源:林时懋:《沦陷区煤矿之现状》,载《资源委员会季刊》第1卷第1期,1941年9月版,第208页。
对于占领煤矿的管理方式,日本军部的指导方针是:“把需加统制的重要事业,一并委托国策会社经营。” [4]102在华北地区,日本军方占领的煤矿大多交给兴中公司实行军管理。“在军管理期间内军部对该企业享有绝对支配权,原权利人无任何发言权”。[12]24截止1939年4月,由兴中公司实行军管理的煤矿主要有:
煤矿名称 |
地 址 |
受命时间 |
煤 质 |
储量(万吨) |
备 注 |
井陉煤矿 |
河北井陉 |
1937、12、6 |
高沥青煤 |
6540 |
|
正丰煤矿 |
河北井陉 |
1938、5、17 |
粘结性焦炭 |
3040 |
|
磁县矿务局 |
河北磁县 |
1938、4、28 |
粘结性焦炭 |
44000 |
|
中和煤矿 |
河北峰峰 |
1938、4、28 |
粘结性焦炭 |
|
|
永安煤矿 |
河北梧桐庄 |
1938、4、28 |
粘结性焦炭 |
|
|
山西第四工厂 |
山西阳泉 |
1938、1、24 |
无烟煤 |
7464 |
|
山西第二十七工厂 |
山西寿阳 |
1938、1、24 |
半无烟煤 |
665 |
|
山西第五工厂 |
山西白家庄 |
1938、1、24 |
有烟煤 |
2271 |
|
山西第二十六工厂 |
山西牛坨村 |
1938、1、24 |
有烟煤 |
|
|
山西第二十八工厂 |
山西孝义 |
1938、2、23 |
有烟煤 |
|
|
山西第二十九工厂 |
山西介休 |
1938、2、22 |
粘结煤 |
|
|
山西第四十二工厂 |
山西灵石 |
1938、11、23 |
有烟煤 |
|
|
河南第十一工厂 |
河南六河沟 |
1938、1、24 |
有烟煤 |
4000 |
|
河南第十二工厂 |
河南焦作 |
1938、2、28 |
无烟煤 |
6000 |
有英国资本 |
河南第十三工厂 |
焦作常口 |
1938、3、25 |
无烟煤 |
|
|
中兴煤矿 |
山东枣庄 |
1938、3、24 |
有烟粘结煤 |
8100 |
|
华兴煤矿 |
山东大汶口 |
1938、3、20 |
有烟粘结煤 |
2556 |
|
华宝煤矿 |
山东大汶口 |
1938、3、20 |
有烟粘结煤 |
2800 |
|
山西第四工厂 |
山西轩岗 |
|
有烟粘结煤 |
30000 |
|
柳泉煤矿 |
江苏铜山 |
|
有烟非粘结煤 |
|
|
资料来源:根据兴中公司:《兴中公司关系事业现况》附表整理。
为了使占领的煤矿尽快为日本侵华战争服务,日本方面显得迫不及待。在河北的磁县、峰峰和山西的孝义、介休等地局部战争尚未完全停息的情况下,就对煤矿实行军管理。兴中公司煤矿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主要来自日本国内的三井矿山、三菱矿山、大仓矿业、贝岛煤矿等企业。
上述煤矿生产的煤炭统一由华北石炭贩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1940年,日本侵略者组建了山东煤矿产销公司,公司机关设在青岛,对胶济铁路沿线煤矿生产的煤炭实行统制。统制的目的之一是确保日方需用的煤炭供应和价格低廉。
在华北地区,日本计划1938~1942年间每年生产煤炭3001万吨,其中输往日本国内1000万吨。
日本于1938年在河南焦作矿区建立的焦作炭矿矿业所和焦作矿区管理施行委员会。
1940年12月,日本华北开发公司和大仓矿业公司联合组建了山西炭矿矿业所。该所于1943年2月易名为山西炭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为殷汝耕,副董事长为日本大仓矿业公司的田边重训。该公司经营的煤矿有阳泉、寿阳、灵石县富家滩、平定荫营、介休、孝义、霍县、潞安等煤矿。这一年,日本进口的煤炭中来自华北的占38%,来自东北的占8%,来自南库页岛的占34%,来自朝鲜的占15%,来自越南鸿基的占5%。[13]191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随即对原来由英国统治的开滦煤矿实行军管理,于1943年转给华北开发株式会社经营。
到1943年,日本经营的煤矿占华北煤矿资本总额的54%,煤炭产量占62.73%;中日合办煤矿占占资本额45.11%,煤炭产量占29.84%。[14]115
从1939~1944年上半年,仅日本华北开发公司对华北煤矿的投资与贷款见下表:
华北开发公司对华北煤矿投资及贷款表
单位:元
年 份 |
投 资 |
贷 款 |
||
当年值(Ⅰ) |
1939年值(Ⅱ) |
当年值(Ⅰ) |
1939年值(Ⅱ) |
|
1939 |
1398812 |
1398812 |
4505000 |
4505000 |
1940 |
22022000 |
13913318 |
16505000 |
10427723 |
1941 |
13895000 |
7604532 |
33320304 |
17688433 |
1942 |
48458200 |
19533296 |
39614000 |
15968236 |
1943 |
31319000 |
8385499 |
67500000 |
18072773 |
1944上半年 |
27650000 |
2484054 |
91050000 |
8179858 |
注:(1)历年投资及贷款额,见开发公司:《北支开发株式会社及关系会社概要》。
(2)将历年投资及贷款,折合为1939年价值系以天津支那问题研究所编华北批发物价指数折合者。该指数以1936年=100(我们使用时又将其改为以1939年=100)。编制方法为简单几何平均,包括项目,计食物43项,布匹及其原料19项,金属15项,燃料12项,建筑材料12项,杂项5项,共计106项。
(3)表内投资及贷款额,均为每年新增加的额数。
资料来源:汪敬虞:《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总体考察和个案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1939~1944年上半年,如果按照当年的币值计算,日本华北开发公司对华北煤矿的投资和贷款在这5年间都上升了19倍;如果各年一律按照1939年的币值计算,分别上升了77%和82%。之所以这样,是日本方面经过比较,认为将掠夺的煤炭就地加工比远途运输更合算。
华中沦陷区包括安徽、江苏南部、浙江、湖北4省的部分地区。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日本方面成立了具有国策会社性质的华中振兴株式会社,先后占领了江苏的柳泉、安徽的淮南、大通、宿县普益等煤矿,浙江的长兴煤矿,湖北大冶的源华煤矿等。
1937年“七七”事变后,被日本侵占的煤矿合计74家,详见下表:
“七七”事变后被占领的煤矿一览表
省 别 |
原经营性质 |
矿 名 |
地 址 |
资本(万元) |
河 北 |
中英合办 |
开滦矿务局 |
唐 山 |
200万英镑 |
河 北 |
中德合办 |
井陉矿务局 |
井 陉 |
500 |
河 北 |
商 办 |
正丰煤矿公司 |
井 陉 |
660 |
河 北 |
商 办 |
怡立煤矿公司 |
磁 县 |
300 |
河 北 |
省 办 |
临城矿务局 |
临 城 |
350 |
河 北 |
商 办 |
柳江煤矿公司 |
临 榆 |
140 |
河 北 |
商 办 |
长城煤矿公司 |
秦皇岛 |
100 |
河 北 |
商 办 |
中和煤矿 |
磁 县 |
89 |
河 北 |
中英合办 |
门头沟煤矿公司 |
门头沟 |
200万两 |
河 北 |
商 办 |
杨家坨煤矿公司 |
门头沟 |
37.5 |
河 北 |
商 办 |
斋堂煤矿公司 |
宛平县 |
530 |
河 北 |
商 办 |
中央煤窑 |
门头沟 |
20 |
河 北 |
商 办 |
治水公司 |
门头沟 |
50 |
河 北 |
官 办 |
磁县官矿 |
磁 县 |
11.6 |
河 北 |
商 办 |
同聚煤矿 |
房 山 |
15 |
山 西 |
商 办 |
平定保晋公司 |
平 定 |
286.4 |
山 西 |
商 办 |
大同保晋公司 |
大 同 |
|
山 西 |
商 办 |
晋城保晋公司 |
晋 城 |
|
山 西 |
商 办 |
寿阳保晋公司 |
寿 阳 |
|
山 西 |
商 办 |
同保煤矿公司 |
大 同 |
300 |
山 西 |
商 办 |
建昌煤矿公司 |
平 定 |
120 |
山 西 |
商 办 |
晋北矿务局 |
大 同 |
100 |
山 西 |
商 办 |
宝恒煤矿公司 |
大 同 |
11 |
山 西 |
商 办 |
平记煤矿公司 |
平 定 |
10 |
山 西 |
商 办 |
富昌煤矿公司 |
平 定 |
5 |
山 西 |
商 办 |
中孚煤矿公司 |
平 定 |
1.5 |
山 西 |
商 办 |
吉生煤矿公司 |
太 原 |
5.5 |
山 东 |
商 办 |
中兴煤矿公司 |
峄 县 |
750 |
山 东 |
中日合办 |
鲁大煤矿公司 |
淄 川 |
250 |
山 东 |
中日合办 |
博东煤矿公司 |
博 山 |
150 |
山 东 |
商 办 |
悦升公司 |
博 山 |
130 |
山 东 |
中日合办 |
华坞岭煤矿公司 |
淄 川 |
125 |
山 东 |
中日合办 |
旭华公司 |
章 丘 |
100 |
山 东 |
商 办 |
通裕公司 |
章 丘 |
38 |
山 东 |
商 办 |
华丰煤矿公司 |
宁 阳 |
2.1 |
山 东 |
省 办 |
禹村煤矿 |
泰 安 |
19.6 |
山 东 |
商 办 |
同兴公司 |
博 山 |
16 |
山 东 |
商 办 |
利兴公司 |
淄 川 |
15 |
山 东 |
商 办 |
永和公司 |
博 山 |
10 |
江 苏 |
商 办 |
华东煤矿公司 |
铜 山 |
160 |
江 苏 |
官 办 |
萧县白土窑煤矿 |
萧 县 |
25 |
江 苏 |
商 办 |
宁兴煤矿 |
江 宁 |
22 |
江 苏 |
商 办 |
华茂煤矿 |
江 宁 |
6 |
江 苏 |
商 办 |
华利煤矿 |
江 宁 |
1 |
安 徽 |
官 办 |
淮南煤矿公司 |
怀远县 |
140 |
安 徽 |
官 办 |
烈山煤矿 |
宿 县 |
100 |
安 徽 |
官 办 |
宣城水车煤矿 |
宣 城 |
100 |
安 徽 |
商 办 |
大通煤矿 |
怀远县 |
98 |
安 徽 |
商 办 |
馒头山协记公司 |
贵 池 |
40 |
安 徽 |
商 办 |
六合煤矿公司 |
贵 池 |
12 |
河 南 |
中 |
中原煤矿公司 |
修 武 |
400 |
河 南 |
英 |
福公司 |
修 武 |
124.3 |
河 南 |
商 办 |
六河沟煤矿公司 |
安 阳 |
300 |
河 南 |
商 办 |
大成煤矿公司 |
武 安 |
15 |
河 南 |
商 办 |
冠华煤矿公司 |
武 安 |
8 |
河 南 |
商 办 |
金台煤矿公司 |
武 安 |
5 |
河 南 |
商 办 |
鼎盛煤矿公司 |
武 安 |
2.5 |
河 南 |
商 办 |
福兴煤矿公司 |
武 安 |
2.5 |
河 南 |
商 办 |
合众煤矿公司 |
武 安 |
1 |
河 南 |
商 办 |
中兴煤矿公司 |
武 安 |
1.5 |
浙 江 |
商 办 |
长兴煤矿 |
长 兴 |
630 |
察哈尔 |
商 办 |
宝兴煤矿 |
宣 化 |
8 |
察哈尔 |
商 办 |
天兴煤矿 |
宣 化 |
5 |
察哈尔 |
商 办 |
恒升煤矿公司 |
张 北 |
11.7 |
察哈尔 |
商 办 |
协丰煤矿 |
宣 化 |
8 |
察哈尔 |
商 办 |
华北煤矿 |
宣 化 |
5 |
察哈尔 |
商 办 |
原丰煤矿 |
宣 化 |
5 |
察哈尔 |
商 办 |
三成城煤矿 |
张 北 |
1.4 |
绥 远 |
商 办 |
永兴煤矿公司 |
陶 林 |
2 |
湖 北 |
商 办 |
富源煤矿公司 |
大 冶 |
22 |
湖 北 |
商 办 |
富华煤矿公司 |
大 冶 |
30 |
湖 北 |
商 办 |
炭山湾煤矿 |
阳 新 |
80 |
湖 北 |
商 办 |
开泰公司 |
阳 新 |
8 |
湖 北 |
商 办 |
振兴煤矿 |
大 冶 |
|
资料来源:延安时事问题研究会:《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沦陷区》,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33~134页。
需要说明的是,抗战时期,日本对于英国、德国等国在中国经营的开滦、焦作、门头沟、井陉等煤矿相继采取了排挤、孤立等手段,直至取而代之。中英合办的开滦煤矿是华北地区最大的煤矿,该矿的煤炭产量曾占整个华北地区煤炭产量的一半左右,有“近5万名工人(其中里工9759名,外工38990名;井下40505名,井外8244名)。[4]355 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的当天,日本的华北方面军对开滦煤矿实行军管理,没收了英国方面的权利。
日本侵占中国煤矿的目的,除了掠夺煤炭资源之外,还企图将煤炭液化,将煤炭加工成新能源。为此,日本在东北的抚顺、四平、锦西和吉林市先后建立了4个煤炭液化工厂。占领华北后,日本华北方面军特务部命令满铁华北事务局拟定了《华北煤炭液化九年计划》,要求成立特殊的会社,将煤炭瓦斯化和液化。日本还在华北等地的焦炭厂将焦油进行蒸馏,以生产液体燃料和各种副产品。
六、侵占和经营方式与特点
日本对中国煤矿的侵占主要有下列方式:(一)签订条约。例如1915年,日本与袁世凯政权签订了21条条约。其中规定中方允许日方探采东北南部的九座煤矿,即牛心台矿、田师傅沟矿、杉松岗矿、铁厂矿、暖池塘矿、鞍山矿、缸窑矿、夹皮沟矿等。(二)讹诈强占。例如热河阜新新邱煤矿原为华商开办,1914年3月,日本方面借口有3名日本人在该县境内被害,随即强占了新邱煤矿。(三)合办。例如1924年,日本以债款的名义将原来华商经营的山东博山博东煤矿改为中日合办博东煤矿公司。(四)先行合办,继而吞并。悦昇公司曾是山东淄博地区最大的民营煤矿。该矿创办于1919年,创办人为丁敬臣。1938年8月,日本军队占领该矿。1941年9月,山东矿业株式会社与悦昇公司签订了合办合同,日方投资占总资本的55%,中方则以原有产业折合为资本。
日本在黑龙江鸡西煤矿修建的焚烧死亡矿工的炼人炉。
由于日本把煤炭视为重要的战略物资,所以它在中国每占领一座煤矿后,随即由军部派人接收,实行“军管理”。军管理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日本军队直接管理,一种是委托日本会社代为管理。这种模式往往以武力为后盾,强行占领。日本华北方面军特务部长喜多诚一于1937年11月23日曾对兴中公司声称:军管理企业经营是“配合作战,作为军事活动的一部分”而进行的。[4]461在日本占领的煤矿中,大部分都实行军管理。其中河北有8家,山东4家,山西9家,河南3家。[15]3在华北,军管理的经营者最初大多是兴中公司。军管理的体制持续到1939年。1940年后,日本统治煤矿的组织形式大多改为矿业所,仍然大多实行军管理。例如在山西,日本军方对于占领的工矿企业明确规定:凡属军事管理的工矿企业之固定资产、库存原材料等全部没收,无偿交付军阀使用;负责经营的日本财阀和商社享受与日本军属同等待遇;产品要优先保证军事需要;所得利润由军队和经营者分享等。[16]64日本侵占山西期间先后对44家工矿企业实行军管理,厂名全部以数字代称,例如第1厂、第44厂等。其中煤矿包括西北煤矿第一厂和第二厂、东山采煤所、阳泉煤矿、介休煤矿、洪洞煤矿、东山煤矿、富家滩桃钮煤矿公司等。
日本占领中国煤矿后,大多委托日本的株式会社经营。其经营方式主要有:(一)直接经营。日本在占领的矿区,先后组建了一些公司,直接经营煤矿。直接经营者主要有关东军和满铁。例如,“1905年3月日军于奉天附近打败俄军,占领抚顺煤田,接管所有机器设备。……此后该煤矿即称为抚顺采煤所,隶属于日军大本营。” [2]33满铁直接经营的煤矿主要有抚顺、烟台、牛心台、瓦房店、蛟河、火石岭、老头沟等煤矿。日本南昌洋行直接经营的有南昌煤矿,日资本溪湖煤铁公司直接经营的有本溪湖煤矿。(二)联合经营。联合经营的主要有满铁与其他财团或公司联合经营。这方面的代表是1934年3月成立的日“满”合资的“满洲石炭株式会社”(简称满炭)。满炭初成立时资本额为1600万元,满铁和伪满各占一半。满炭经营的煤矿主要有西安、八道壕、尾明山、新邱、孙家湾、扎赉诺尔、林口、鹤岗、北票等。需要说明的是,满炭名为日满合办,实际上一切实权都掌握在满铁手中。(三)单位或日本个人经营。(四)出租。日本鲁大公司的矿区范围跨越淄川、临淄、潍县三地,矿区面积为1229平方公里。“公司自营只有淄川本坑矿区,其余出租。承租者既有日资公司,也有华商公司,有的还出现多重转租,租金亦因此节节攀高,华商交付缴纳的租金尤为高昂。”例如“租给日资南定矿业所的华坞矿区,每吨煤拿租洋3分;租给华商鲁业公司位于华坞附近的罗家庄矿区,每吨煤纳租洋3角,相当前者的10倍;由承租人日商吉木转租给日商善芳公司的坊子西矿,纳租14%;由善芳公司将其中一部经兴华、利和等公司之手转租给华商中孚公司,须纳租33%,比前者高出1.4倍。” [9]410
日本统治者为防止矿工逃跑,在山西大同矿区修建的电网。
日本在中国侵占煤矿,大多矿场条件优越。对于煤矿而言,煤炭储藏量、煤层厚度、煤种品质、运输条件、市场需求等因素至关重要。日本侵占的台湾、抚顺、本溪、淄博、开滦、焦作、门头沟等煤矿均属矿场条件优越的煤矿。煤炭是大宗物资,其运输主要依靠铁路。在铁路方面,仅华北地区的铁路就有京汉线、京山线、津浦线、京包线、石太线、道清线、陇海线、胶济线、同蒲线等。在侵占煤矿,日方大多采取只采厚煤层而不采薄煤层,只取煤块而不要煤末的开采方式,致使煤田受到严重破坏。“据测算,阳泉煤矿8年间有2 300万吨煤因滥采浪费,回采率仅为17%”。[17]62—63日本对中国煤炭资源的掠夺,对当地地质结构和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下表是1943年时在华北地区中日合办及日资独办煤矿的资本及产量表:
资本关系 |
资本额(元) |
占华北煤矿资本% |
产量(吨) |
占华北煤矿产量% |
中日合办 |
130950000 |
45.11 |
6554322 |
32.23 |
日资独办 |
159330000 |
54.89 |
13779201 |
67.77 |
合计 |
290280000 |
100 |
20333523 |
100 |
本表不包括土法小矿。
资料来源:《北支开发株式会社及关系会社概要》;《北支煤矿现况》,转自佟哲晖:《战时华北矿业》,中央研究院社会研究所:《社会科学杂志》第10卷第1期,1948年1月版。
为了尽可能多的掠夺煤炭资源,日本在一些占领煤矿安装了机器设备。“例如,大同煤矿于1940年为加快采煤速度,引进链式割煤机4台、泉式1.51-p型煤电机315台。” [18]193
从1895~1945年,日本先后侵占了中国数以百计的煤矿,掠夺了大量煤炭资源。据初步统计,“抗战8年中,在沦陷区被日本霸占的中国煤矿的煤炭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93.8%。……从1931~1945年,共掠夺中国煤炭资源34600多万吨,价值88200万美元。”[19]21--22这些煤炭不仅满足了日本国内工业和民用等方面的需求,而且对日本在中国占领区的电力、钢铁、化工、建材、交通等方面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服务于日本不断扩大的对华侵略,以达到“以战养战”的目的。例如抚顺煤炭的生产保证了鞍山钢铁的需求。本溪湖煤铁公司最初仅是一家单纯经营煤矿的企业,逐步发展成为具有煤炭生产、选矿、炼焦、化工、制铁、发电等的联合企业。日本对中国煤矿的侵占和对煤炭资源的掠夺,充满了杀戮和血腥,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
参考文献:
[1]袁占亭﹒资源型城市转型基本问题与中外模式比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2]陈慈玉﹒日本在华煤业投资四十年[M]﹒台北:稻香出版社,2004﹒
[3]罗文俊、石峻晨﹒帝国主义列强侵华铁路史实[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1998﹒
[4]解学诗﹒满铁与华北经济1935~1945[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5]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M]﹒北京:三联书店,1957﹒
[6]王培﹒晚清企业纪事[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
[7]中国近代煤矿史编写组﹒中国近代煤矿史[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90﹒
[8]章伯锋、庄建平﹒抗日战争·从九一八至七七第1卷[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
[9]刘克祥、吴太昌﹒中国近代经济史1927~1937[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10]李春昱等﹒中国矿业纪要第七次,1935~1942[M]﹒
[11]王天伟﹒中国产业发展史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12]兴中公司﹒北支炭矿概要[M]﹒昭和15年﹒
[13]大石嘉一郎﹒日本帝国主义史[M]﹒
[14]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中国近代经济史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15]兴亚院华北联络部政务局﹒华北劳动问题概说[M]﹒
[16]山西省史志研究院﹒山西通史·抗日战争卷[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
[17]岳谦厚﹒战时日军对山西社会生态之破坏[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18]山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山西通志·煤炭工业志[M]﹒北京:中华书局,1993﹒
[19]顾国华﹒建国前后中国煤矿概况[J]﹒国史煤炭工业编研组﹒当代中国煤炭工业史料研究,1985(1)﹒
作者薛毅,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煤矿史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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