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三年河北省粮食统购工作述论【2】

作者:徐进    发布时间:2016-04-11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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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自报可以利用党团组织的要求与命令,通过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等方式,化解思想抵触。但即使这样,满城乡也承认党员自报“实际上是当成一个阶段来做的”。地方干部认为,“如果党员教育不成熟,向群众去搞一定会出问题”。而要发动广大群众自报,必须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在听取上述汇报后,12月5日河北省委书记林铁在粮食计划收购会议中总结道:我们的三级会议总体上来说是成功的,省里决定搞试点乡,有一些走了弯路,但是毛庄、小刘庄等四五个乡是成功的,是给我们全省做出的榜样。同时他指出,与会干部要切实地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把宝贵的经验推广,这是做好工作的关键。(《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5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也是在这一会议上,林铁就粮食征购工作指出,“总结、评比,表扬积极分子,这个过程实际就是整党的过程,对于经过教育不改者要按照党章处理,该开除的开除,有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也要吸收入党”(《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5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具体而言,各村支委会在党团员自报中寻找积极分子,同时在自报将近结束时召开非党员干部的积极分子会议。紧接着,支委会召开多次人民代表大会和群众大会,在讨论具体粮食政策时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尤其是余粮户中的积极分子。支委会同时要求党团员在小组讨论中带头自报,发挥党员骨干作用。

支委会根据党员与群众不同的阶级成分进行小组分配,根据不同的人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对翻身农民要结合翻身实例,对老中农以劳动生产光荣,对转业军人、荣军首先承认过去的光荣历史,讲清这次工作中他们应当起到的作用”,甚至在自报前采用忆苦和老英雄作报告等方式进行思想动员。积极分子利用各种关系动员当事人,使之自报的数目与摸底数相近。在个人动员中,支委会认为以余粮户动员余粮户效果最好,而在利用社会关系动员时,认为最好三人合作动员。(《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7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

当支委会认为积极分子培养成熟、群众已充分发动,且自报数目与党内外酝酿的数字大体接近时,便将自报数和任务在会上公布,进行自报。自报时由党团员带头,群众自报时采用奖励的方法,群众自报一个奖励一个,甚至出光荣榜、贴对联。而对少数自报余粮较少或不自报者进行民主公议,迫其自报。会后村干部再进行个别动员,鼓励其晚上自报,同时“随报随广播奖励”。(《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9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由于乡村干部做了上述大量细致的工作,农民自报公议时其自报数与任务数已基本设定,大大增强了该项工作的有序性。如果在这一过程中仍有农民无视粮食征购的命令,在反复动员之后依旧不自报余粮,政府会采取强硬措施,甚至予以法办。1953年12月24日,在第二次粮食工作会议讨论中,有的同志提出,“根据试点乡的经验,自报评议实际上用不着评,对已经作了说服动员实在不卖者,地委意见不能一般对待”,“应采取强硬办法,经过批准,可以逮捕”(《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工作组以任务数为标准动员农民自报,而任务数与农民的实际余粮情况时有偏差,结果出现了强迫命令和急躁情绪。保定专区深县北安庄村工作组成员在余粮户家翻箱倒柜。邯郸专区邯郸县的北伐乡工作组用说媒、斗子、卖地等办法摸余粮户的底。甚至有工作组在党员集训时警告党员如果不积极自报,“第一次不报批评,第二次当众报告,第三次不报留党察看”。所幸上级很快发现类似问题,予以纠偏。(《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如果说上一节中政策与任务之间的矛盾还仅仅表现在经济领域,则这一节中粮食收购试点工作已开始呈现经济与政治相结合的趋势。这或可表明此时“余粮”的征集与申报在基层的困难。为防止过度偏差的出现,中共对自报公议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三、在政策与任务之间的各级政府

1953年11月16日,河北省粮食试点工作已开展了一周。尽管河北省委在试点工作汇报会议中强调,征购粮食的干部头脑要保持清醒,必须确保征购的粮食是余粮,但在具体实践当中,各地委将征购任务落实到县乡时,普遍出现了征购任务“一级比一级高,层层加任务,层层留底”的情况。举例而言,河北省委分配给沧县地委的任务是10994万斤,而该地委分配给下级的任务则增加至14837万斤。分配给定县地委任务为1322万斤,而定县地委各县最终承诺的任务总和达1471万斤。河北省委分配给邯郸地委的任务为8040万斤,最终其所属各县认定的任务则高达10285万斤。保定地委也是如此,河北省委分配其下辖五县总任务为23000万斤,但保定地委要求下属各县完成的任务则为26000万斤。(《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1月16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河北省各地委为完成征购任务层层加码并相互竞争,结果两周之后河北省各地征购粮食预计任务数已高出原来任务数多达36935万斤。受此影响,河北省委也将原定的征购粮食任务由近21亿斤提高至24亿斤。不过,这时河北省委也开始担心过分征购会影响农民的口粮,所以林铁一方面指示各地“我们收购粮食是收购国家所需要的部分,不是把农民的余粮都挤干净,不能够存在超过任务越多越好的思想”,并要求各县结合秋征进一步摸底,对不合理的情况进行调整;另一方面,他也认为如果河北省委能够保证农民的消费定额,并在征购之外给农民留少许余粮,就不会有侵占农民口粮的危险。他在粮食计划收购会议上讲道:“如果我们卡着两点,一点是消费定额,300斤—360斤,折原粮390斤—464斤,另一点就是留一点,20斤到40斤,人多者多留,人少者少留,如果卡住这两点就不会冒险。”(《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但河北省各地实施征购时很难遵循上述规定,纷纷采取各种变通方式。比如定县地委规定的消费定额为180斤至480斤,可上下浮动,其规定的最低标准远少于300斤原粮。而到乡一级,河北省委规定的消费定额也被大大缩减。例如保定地委下辖的满城县试点乡规定消费定额为320斤至360斤,另留给农民的牲口粮300斤左右。但满城县一个试点乡有4100余人,平均每人每年生产300斤原粮。考虑到该乡统购任务为26万斤,这意味着每个人平均承担征购任务为63斤粮食,不计算公粮,农民征购后只剩余240斤原粮,低于规定的消费定额。更极端的例子,南苑乡全年产量45万斤原粮,其中包括山药折合粮食17万斤,除去消耗与公粮,剩余原粮72000斤,但征购任务就高达74000斤。(《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5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由于各地粮食征购任务层层增加,各试点乡粮食统购工作中出现了大量问题。本来工作组在摸底和自报公议中,通过细致的工作,使绝大部分农民自报了粮食征购任务数。但在实际收粮过程中,各地农民卖出的粮食远远不能达到农民“自报”的粮食数目。河北省委此前经过摸底认为,最终征购数量可超出原定统购任务30000万斤,总数达到近240000万斤,但这时发现最多也只能超过原有任务8000万斤。 (《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10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12月14日,河北省委通过试点汇报获悉了这些问题。李一夫指出:征购粮食方面“左的情绪目前是个主要问题”,同时农民每年消费定额360斤是否合适还需进一步研究。河北省委另一常委也认为,农民每年消费定额包括“人吃马喂”共360斤可能还有点问题,需要将农民消费量和牲畜消费量分开计算。另一负责粮食工作的同志也同意上述两位领导的意见,他认为这时粮食征购工作出现的重点问题就是“把缺粮户挤成余粮户”,“消费定额如包括人吃和马喂部分则360斤过低,应该定在390斤至460斤原粮”。同时他又提出这个标准应由内部掌握,不应传至乡里,由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1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对于省里的这些意见,下级单位如定县地委和邢台地委则表示,如果按照省里确定的新消费定额,无法完成此前已经确定的粮食征购任务。政策与任务之间的裂痕再度显现。(《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1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然而,就在河北省委还在探讨“任务数和消费定额到底哪个服从哪个”的时候,县乡的实践却出现了一边倒的现象。由于没有统一的征购标准,工作组在县乡的工作中即以征购任务数为指标,出现了不少降低农民消费定额以完成任务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实际产量,影响到农民保留的口粮。

有鉴于此,12月21日,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通过重新计算,认为可以减少全省5亿斤的计划征购任务。河北省委常委马国瑞特别谈到,如果按照省委确定的消费定额,仍难以完成规定的任务,那么就需要考虑任务与政策之间的抉择。(《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1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12月24日,省委通过降低粮食征购的任务来解决任务和政策之间的矛盾,力求既完成统购任务,又能保障农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征购的是农民的余粮,而不是口粮。林铁就任务数明确指示,“我省的任务数是二十一亿,不再增加,必成数二十亿,期成数二十一亿”。这样,河北省的任务数由三级会议之后的24亿斤下调到20亿斤至21亿斤,省委对下级的任务数还是定在21亿斤。为了顺利完成调整后的征购任务,林铁将消费定额进一步细化,以提供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标准,“暂定每人每年原粮最低一般不少于300斤,最高到400斤,农业牲口(运输牲口在外)牛、驴每头每年200到350斤,骡马每头每年400斤到600斤,并且对羊羔、小猪留下必需的粮食”。(《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与此相应,河北各个地委和县市也迅速下调征购任务数。张家口原核定任务数34659万斤降至33236万斤,定县县委在此次调整中减去任务数1880万斤,满城县3个乡8个村由原任务数65万斤降至51万斤。 (《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6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然而,河北省委下调粮食征购任务,并没有彻底解决任务与政策之间的矛盾,相反,诸多县市认为按照省委的消费定额,仍难以完成征购任务。保定专区各县即表示完成不了省委规定的消费定额基础上计算的任务数。李悦农表示“县里任务重了,消费定额在360斤至380斤便完成不了任务”;而将农民年消费粮食定额调低,但这一调低后的消费定额量并不能让农民“吃到秋季收获之时”。河间县委认为,“经过调整任务确实缩小了,但是消费定额提高了,反而更难完成降低的任务数了”。但值得注意的是,面对省委的征购指示,相比于县乡的谨慎态度,一些地级单位则更为积极,对完成征购任务充满信心。比如沧县地委,就对省委消费定额和任务的分配意见表示同意,认为河间县每年每人360斤消费定额没有问题,这与河间县委的意见形成鲜明的对照。 (《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6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可见,河北省委力图在政策的基础上完成征购任务,但面对省委的要求,地级单位和县乡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分化。地级单位坚决拥护省委指示,认为可以在省委规定的政策基础上完成任务数;但县市却普遍认为,尽管征购粮食的任务有所减少,但上调的消费定额仍给征购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征购任务实际很难如数完成。如何协调好政策与任务之间的裂缝,是横在河北省委和各县乡之间的一道难题。很快,征购形势的变化使河北省委的政策不得不再度调整。

截止到1953年12月26日,各地为完成征购任务,或多或少发生了强制征收、侵占农民口粮的情况,甚至出现了个别的人口死亡。这种局面使得河北省委认识到21亿斤原粮的任务数还是太大,决定再度下调至20亿斤原粮。林铁亦承认,即使任务数减少了一些,但任务依然艰巨。随着省委粮食征购任务数的下调,保定专区在原先减少的基础上,再减少7482万斤,定县专区减少1000万斤,通县专区减少1000万斤左右。而对某些实在完不成任务的县,由河北省委掌握2000万斤至3000万斤粮食对其任务进行调整。乡与乡之间征购任务也可以在2%至5%的机动范围内加以调整。省委下调任务数后,要求各个县市不能根据任务定消费定额,要求每人每年一般吃300斤至400斤,商品猪每年留饲料粮150斤至200斤。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事,但不能削减猪等牲口的定额,“绝对不能把缺粮户当成余粮户”,必须贯彻留一点的政策,不能挤干净。(《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31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此时,在全国范围内,除华北地区和东北地区外,粮食征购任务已经完成,且超额40亿斤。因此,河北省来自于上级的完成粮食征购任务的压力也随之减轻。1954年1月,河北省各地已经了解到“任务服从政策”的指示,普遍要求减轻任务。林铁鼓励大家努一把力把任务完成,用大张旗鼓的方法放手发动群众,并且依靠基层组织来展开局面、贯彻政策。(《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4年1月1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1月21日,省委粮食办公室汇报:截止到16日,已经收购粮食146838万斤,占收购任务的73.4%。林铁表示,收购和征收的任务共有30亿斤,其中80%的粮食已经拿到手了,应该着手结束粮食工作,将工作重点转向生产。(《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4年1月21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1月28日,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报告,“征购粮食完成18亿是没有问题的,加上调入8亿以及征收的14亿,共40亿多”。这批粮食正好可以满足河北省38亿斤至40亿斤的粮食销售需求。至于富农手里的粮食,林铁认为,自报审查下该卖的卖,不卖的就算了。对待富农,如果群众有意见就评议,卖多少算多少,在2月15日结束,有一点小问题就算了。在2月1日的讨论中,林铁再度表态,扫尾的问题发个扫帚扫多少算多少,不再追究,省委转为抓生产重点。(《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4年1月28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至此,粮食统购工作基本结束。

从小规模的试点到全面的实践,实践中的各级政府对征购任务的认同度并不相同。省委之下的地委对于任务的积极与县乡一级基层政府的消极形成对比,这或许源于基层政府对“余粮”认知度的不同。省委并非不知“政策服从任务”重压下出现的各种违规事件,因此也根据征购形势对任务进行了非常规的调整。河北粮食征购任务的完成,似乎并非因其内在的完满,而是整个河北省来自上级压力舒缓后的结果。

四、余论

河北省委经过试点工作摸索经验,进而在全省大规模进行粮食征购,最终完成了中央分配的征购任务。

具体而言,河北省委以自报公议方式确定粮食产量的办法取代了此前依标准亩计算粮食产量的办法。这一举措有利于各地完成上级规定的粮食征购任务。但在具体粮食征购进程中,各地采用自报公议动员方式确立的粮食总产量远超过实际总产量。中共通过粮食统购试点摸索出大量经验,其中的关键便是强调上下级应就粮食总产量和统购任务多次磋商和协调,以期各地粮食统购任务不至于过重,威胁到农民的消费口粮。长期负责经济工作的薄一波后来曾总结人民公社的经验教训,他认为:“大跃进”之前我们的大多数工作都进行过试点,但“大跃进”中我们办人民公社没有进行试点工作,因而出了很大问题(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第546页。)。

(本文作者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讲师上海20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