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三年河北省粮食统购工作述论

作者:徐进    发布时间:2016-04-11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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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北统购统销政策的出台,是全国粮食流通领域出现问题的缩影。政策出台后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协调国家所需粮食量与保证人民生活之间的矛盾。在实践中,河北省委采取以农民粮食“实际产量”代替“标准亩方法”计算粮食总产量的办法,有效地保证了粮食征购工作得以开展。虽然粮食征购在基层试点工作过程中曾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紧张,但河北省委通过与各地委、县委的积极沟通,保证了粮食征购任务的完成。

关键词:统购统销;标准亩;自报公议

粮食工作从来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个重大政策性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粮食政策几经变动,形成了影响中国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长达30年之久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过程异常复杂、曲折,从中央到地方,都几经调整变动,政策效果才渐趋稳定。

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在县级单位的运作,近年来已有不少研究(作为其中的代表,上海交通大学曹树基教授及其研究团队,相继选择河南、安徽和四川省各县,对统购统销制度在基层运作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发现,自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开始,上述各县征购农民所谓的“余粮”多为“虚假”,换句话说,农民最终保留的口粮远未达到各种官方文件宣称的数量。)。但是,县级层面的区域个案研究最终如何形成关于这一制度运作的整体性认识呢?笔者以为,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必须做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从横向上而言,继续考察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县份,拓展研究的纬度(费孝通曾回应村庄个案研究如何进一步形成关于中国乡村整体认识的疑问,亦有上述见解。笔者认为不同类型的个案研究应与已有个案研究有异,就如秦晖所言“发现一千只白天鹅中的黑天鹅”,方能凸显其研究价值。;二是从纵向上而言,考察不同层级的政府在统购统销制度运作中的作用。本文拟沿着第二个方向稍作开拓,以河北省为例,考察省级政府是如何开展粮食统购工作的罗平汉曾利用《参考消息》《粮食通讯》等内部刊物,配以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编制的《粮食简报》等材料,对河北省如何完成农村粮食统购任务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罗平汉:《一九五三年的农村粮食统购是如何开展的》,《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8期)。而张闯则利用河北省粮食工作的总结报告档案,专门论述过1953年河北省的统购政策和统购试点工作(张闯:《1953—1955年河北省粮食统购统销述论》,河北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总体来看,上述两文大体梳理了该年河北省统购统销的过程,但因为使用史料的局限,其对河北省委内部决策和上下级对待粮食统购工作的态度和分歧涉猎不多。)。具体而言,本文将通过使用河北省档案史料,探讨1953年10月至1954年2月间河北省委是如何决策、试点并最终完成粮食统购这一工作的。

一、中央统购在河北

1953年10月2日,中央下发10月10日召开全国粮食紧急会议的通知,要求各省省委和各地方局领导参加,同时要求各省讨论如何实行征购粮食的问题,向中央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10月7日,河北省召开省委扩大会议,讨论中央关于实施粮食统购的指示。河北省财委主任李一夫首先发言,他介绍了1949年至1952年河北历年的粮食生产、销售和调拨情况,并估计1953年粮食生产总量比上一年度减产27亿斤,大约为124亿斤。据此,他判断,1953年河北省除征收农业税13.2亿斤外,征购可达20亿斤至22亿斤原粮。

根据河北历年粮食产量与征购情况,他进一步分析道:“过去河北征收和收购共20亿,收购占百分之三十左右,有时达百分之三十四,中央计划在全国搞征、购700亿。华北约70亿(百分之十),除去34亿征收,余36亿,分给河北在18亿以上,如能征购20亿以上,1954年问题就解决了。”由此可见,1953年至1954年度国家分配给河北的收购任务为18亿斤原粮,李一夫希望收购20亿斤,但这一数量已经相当于之前河北省征收和收购粮食量的总和。

这次会议讨论非常激烈。李一夫和河北省委副书记薛迅都对征购政策表示忧虑,他们认为对农民采取征购措施,会影响来年农民的生产情绪。尤其薛迅不赞成有关领导关于国家与农民的矛盾是当时粮食问题的基本矛盾的判断,明确表示反对征购政策,保留个人意见。但与会的河北省委书记林铁和大多数人都赞成中央关于粮食问题的决议。

除此之外,会议还着重探讨了粮食统购统销具体实施的各种问题。与会的河北省委常委认为,敲定1953年河北省粮食总产量,是实行统购粮计划的基础。林铁赞成李一夫的看法,因遭灾,1953年河北省粮食收获只有平常年景的七成,大约减产27亿斤,全年粮食总产量124亿斤。这一判断随即成为河北省委的统一认识。(《河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记录》(1953年11月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10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通过了经全国粮食会议讨论、邓小平修改的《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等文件,决定在全国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河北省委很快做出反应,于1953年11月4日召开全省粮食统购统销扩大干部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林铁就本年度的统购任务指出:“全省1953年10月至1954年9月约需要销售粮食38亿—40亿斤,才能保证必要的供应。粮食的来源,除华北局批准由山西、绥远两省调入八亿斤外,我省今年必须征收十四亿两千万斤原粮(已征小麦三亿三千万斤),收购二十亿斤原粮(内小麦四亿斤,粗粮十六亿斤;已收购四亿三千余万斤),征收与收购共三十四亿斤原粮,农业税和统购统销都存在才能解决问题,这就是我们本年度要求达到的总任务。这一任务,是根据我省今年的粮食产量、参照历年的商品粮情况和典型村的材料确定的。”(《林铁同志在河北省全省粮食统购统销扩大干部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53年11月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1-2。)可见,该年度河北省需征收14.2亿斤原粮,收购粮食20亿斤,因上半年已购4.3亿斤,需再收购15.7亿斤原粮。为留有余地,河北省委最终实际确定的征购任务稍多于20亿斤,为20.9亿斤。

如何完成16.6亿斤原粮的征购任务?河北省委起初试图沿用征收农业税的办法,即依照“标准亩”统计农民的粮食收入,然后运用“平面算账方法”确定征购的数量,从而完成征购任务。何谓“平面算账方法”?林铁指出,该算账法“以县为单位计算收入、扣除人吃马喂”,在余下的粮食中征购 (《林铁同志在河北省全省粮食统购统销扩大干部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53年11月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1-2。)。换句话说,平面算账法的核心是确定农民粮食收入。用来确定农民粮食收入的“标准亩”,则是一种农业税的耕地计算单位。按照当时税则的规定,在当地种植习惯下,主要种植的粮谷作物,按通常年成所收获的产量谷物10市斗为1个标准亩,超过或者不足10市斗者,1斗按标准亩1分,1升按标准亩1厘算,升以下不计。谷物以外的粮食,按其收获量折谷计算。因种植特种作物,或精耕细作,其收获量超过相同土地的应产量者,其超过部分不多计;因怠于耕作,其收获量不及相同土地的应产量者,不少计。 (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河北省志?财政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0页。)

如此可知,按标准亩计算,相同种植条件下农民的收入是一定的。那么,征收粮食数额的关键便是确定“人吃马喂”部分的消费量。在确定这个算法时,不少同志一方面认为如此统购粮食“对不起农民”,觉得自己“理屈词穷”,规定的消费定额“不切合实际”。另一方面,因为这种征购方法还规定“除过消费定额之后,每人平均余粮五十斤以下者免购”,这就使得“很多地区越来越难以完成任务”。 (《林铁同志在河北省全省粮食统购统销扩大干部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53年11月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1-2。)

为实施统购统销政策,河北省委专门成立了粮食工作办公室。自11月9日起,河北省各地相继进行粮食试点工作。一周之后,河北省委组织各地试点工作人员进行汇报。

首先,石家庄地委第一书记梁双壁向省委常委汇报。他谈道,“凡是按照标准亩计算的都不能完成任务”,但是如果按照“实际产量”来计算征购数量,干部则有信心超额完成任务。他举例指出,经过摸底,保定专区的定县和蠡县,粮食区的余粮户占总户数的56%,经济作物区的余粮户占52%,甚至在灾区,余粮户也占20%。不过,按照农民粮食的“实际产量”来征购粮食,固然可以解决粮食征购任务的问题,却会面临农民惜售和丧失政策依据这两大难题。

随后,河北省委就该问题进行了讨论。省委常委胡开明对抛开标准亩法征购粮食有顾虑,他讲道:“如按照实际情况征收,超过任务是肯定的。不过,完全抛开标准亩就会没有政策依据,是否还要想其他办法解决?”另一省委常委谷云亭也分析道:按照标准亩定产,“定低农民余不了,定高了收不到粮食”。其意指如果粮食总产量定低,刨去农民消费定额和牲畜消耗用粮,则账面上农民手中就无余粮,粮食收购无法进行;反之,如果将粮食总产量定得比实际粮食总产量高,刨去农民消费定额和牲畜用量,虽然账面上有足够余粮,但农民手中实际上并无足够的余粮,粮食收购也无法进行。这实际上点明了粮食征购中的核心问题。

本就对粮食征购政策持保留意见的薛迅亦担忧,“我们省委领导在鼓励起来情绪之后,要清醒一些”,“当已经达到目的之后,实际上信心很高,违反政策的分量要认真掌握”,这实际上还是希望不要拿走农民征购标准之外太多的粮食。胡开明与薛迅意见一致,同时也表示:“政策与任务是一致的,也可能不一致。当有矛盾的时候要按照政策办事,我们一般的不鼓励强调超过任务,个别的也可超过。”

由此可见,河北省委内部争论的焦点,在于“政策”与“任务”之间的冲突。如果按照既定的“标准亩”征购政策,中央的征购任务无法完成;如果为了完成任务而变征购政策为“实际产量”法,一则缺乏行动的依据,二则可能会侵犯农民的口粮,违背政策的初衷。粮食统购中“政策”与“任务”的内在紧张,使作为实施者的河北省委陷入两难的境地。

会议的最后,林铁发言,他一方面对胡开明和薛迅的担忧表示赞同:“考虑是否抓的农民粮食多了点是可能的……征的是余粮,但是其中是否发生征了农民吃粮的问题呢,这也是有可能的。”但是,他还是拍板做出决定:“我们经过摸了试点,按标准亩好处少不好处多,我们的目的是拿到粮食,具体办法我们不能再争论不休了,就肯定取消标准亩的计算方法。”(《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1月16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会后,河北省委将关于标准亩计算产量方法的争论迅速上报给华北局。华北局迅速下达指示,表示赞成废除以“标准亩方法”计算河北省粮食总产量。(《关于粮食计划收购、供应办法报告通报及华北局的批示》(1953年11月12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2-414。)至此,河北省以农民粮食“实际产量”作为征购的标准这一决策最终出台。

河北统购统销政策的出台也是全国粮食流通领域出现问题的缩影。政策出台后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协调国家所需粮食量与保证人民生活之间的矛盾。最终,华北局以农民粮食“实际产量”代替了“标准亩方法”计算粮食总产量。当以“标准亩方法”来计算粮食总产量时,实际给了农民保留余粮的可能性,而以“实际产量”来计算,这种可能性便大大降低。下文第二、三节显示,在从上到下的任务制定阶段,农民往往又被假定存有“余粮”。这表明,“政策”与“任务”之间的张力趋于丧失,这也就使统购统销的执行不可避免地充满了紧张。

二、粮食统购在县级的试点

河北各试点县进行粮食收购工作之前,首先要召开县委扩大会议。这种扩大会议由县、区、乡三级干部参加,故也叫三级会议。到11月24日,河北省大部分试点县召开了三级会议,仅有7个县拖至27、28日。在各县三级会议上,干部们情绪普遍有所波动,其中家里有余粮的干部的情绪十分低落,甚至有干部认为粮食收购就是“余粮收集制”。(《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1月23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因此,三级会议需要反复做这些干部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更重要的是,三级会议还需要确定基层各乡的收购粮食任务,并通过具体报告、算细账等方法,使干部们有信心完成粮食收购任务。结果,各试点县三级会议通过摸底算账的方法,发现“余粮”的数目往往还能超过上级任务数。邯郸地委就谈到:通过三级会议的摸底,我们发现余粮有10285万斤,超过全专区的任务数8040万斤。余粮量一般占总产量的35%至40%。(《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5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邯郸地委还指出,“余粮的角落”包括以下各处:“(1)基层社有余粮不少,永年刘党基层社主任存麦子一万斤。(2)转乡转业,如药铺、医联社一个民主人士存两万斤麦子。(3)小镇与城郊村麦子也不少。(4)灾区亦存粮食。(5)为报交余粮组织起来的合作社、互助组。”

各试点县三级会议结束之后,河北省委常委马国瑞于11月27日制定了工作组下乡后的工作步骤:第一步,以三天左右的时间安排工作组下乡干部的工作分工;第二步,以大约十天时间,征收公粮,并在征粮结束后召集党员讨论过渡时期总路线,弄清党员的思想,再以三至五天训练、培养村里积极分子,召集他们传达过渡时期总路线,并分组讨论如何做好本村的粮食收购工作;第三步,以大约十天时间,召开大会和进行小组讨论,对群众进行政治动员,普遍地发动和教育群众;最后一步,以大约五至七天,进行小组酝酿汇报,自报民主评议,进而开展粮食入库等实际工作(《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1月27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同时,省委特别要求乡级工作注意:统购统销工作实际上就是整党。乡级开会要在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础上再贯彻粮食政策,要先党内后党外,培养党员与积极分子。(《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1月27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特别指示:“要求先党内后党外,依靠党员和团员,在发动群众中培养骨干分子。当农民自报的余粮与任务基本形成一致时,再发动自报公议。”(《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1月27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显然,中共希望利用基层党团组织动员农民,要求出售的“余粮”数量,一定要与上级确定的国家统购粮食“任务”一致。只有完成上述“摸底”,统购试点村落才可进一步发动“自报公议”。

很快,在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的指导下,各县统购试点工作正式开始。12月2日,保定专区满城县一个试点乡的乡干部已开始分配下属各村粮食统购任务。各村干部接受任务后,回村召开党支部会议,发动党员自报“余粮”数量。出乎意料,大部分党员非常抵触,“有的支部委员不报,有的暗藏不报,有的坚决顶住”,有的“夫妻订攻守同盟”,甚至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退党以抵制任务摊派。(《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针对上述问题,满城县各试点村工作组首先化解村支书的抵触情绪,进而争取党支部和各个党员的合作。具体而言,各村进行党员自报时,“有的票选余粮户,有的互相摸底造矛盾,有的党员带头挺大肚子”,并根据党员自报情况,将党员分成红脸、黑脸和花脸三类进行站队。(《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解决了党员的抵触情绪后,党员自报“余粮”工作往往比较顺利。河间县试点中102个党员有32个共自报余粮12000斤,平均每个党员自报“余粮”375斤。安国县南楼底试点乡自报有“余粮”的党员占全部党员74%,平均每人202斤。(《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

各试点村工作组一方面利用党内动员完成党员自报余粮的工作,另一方面在党内会议上进行全村“余粮”数量的“摸底”。党支部先按照余粮多少,排列全村余粮户的顺序,然后请党员对这个顺序进行校正。根据上级分配的任务,党支部安排这些“余粮”户的征购数目。党团员随后依照这个标准进行全村实际余粮的摸底。比如,满城县小列村的摸底就是以秋征实际收获量的调查、逐户调查和典型调查推算等多种方法进行的。(《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会议记录》(1953年12月2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855-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