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内民主发展的历史考察

作者:王树林    发布时间:2016-04-26    来源:北京党史
分享到 :

〔摘要〕中共党内民主的发展从一个侧面反映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将党的建设事业与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相结合,积极实施全面抗战路线,大力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按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路,中共在党的建设中构建了一系列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实现了党内民主跨越式的发展。尤其是延安整风运动的开展,不仅使中共党内从教条主义的束缚下解放出来,提高了全党结合中国革命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水平,而且创造了既成功解决党内思想分歧和矛盾,又促进全党团结和统一全党思想这一中共党内民主的新范式。“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批评与自我批评”等话语体系,不仅是中共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标志,而且在历史积淀中衍生为中国政治文化的新元素。

〔关键词〕抗日战争;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

 党内民主是将民主这一国家治理的学说、理念、方式、制度引入党的建设领域的政治术语。党内民主发展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的历史过程。中共党内民主发展是新世纪以来党的建设研究领域关注度较高的问题,现有的著述已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文拟从中共党史研究的角度,以中共党内民主的起源作为切入点,运用实证的史学方法,考察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内民主发展的历史轨迹及其历史地位。

一、中共党内民主的历史起源

中共党内民主的发展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相生相伴。中共是在共产国际和苏联的帮助下,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建立的新型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党内民主对于中共来说既是一种政治生活,又是一种制度形态,是政治生活和意识形态的高度统一。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党内民主关联到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诸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等。因此,探讨中共党内民主的发展,实质上就是以中共党的历史为大背景考察中共党的建设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的进程。

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来看,中共党内民主发轫于中共初创时期党的建设。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宣告成立。中共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其中具有党章性质的条文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规定实行委员会、选举、监督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等制度,从领导原则和组织制度两个层面确立了中共党内民主最原初的理念和最基本的要素。1922年7月,中共二大制定了民主革命纲领并通过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标志着中共建党工作的完成。中共第一部党章将党的组织系统分设为小组、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5个层级,并对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职责权限、职务分工和任职期限分别做出了相应的具体的规定。党章对党的纪律做出明确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中共二大的党章在组织和纪律两个方面奠定了中共党内民主的体制框架及其运作模式。从中共创立的过程来看,其党内民主的理念和模式深受共产国际和苏联的影响。中共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必须接受共产国际的领导。由于所处的社会环境险恶,面临的政治斗争残酷,而且中国历史上缺乏民主的传统,中共成立伊始即强调高度集中和高度集权。这些因素对中共党内民主的发展影响深远。

1923年6月,中共三大确定了国共合作的方针,中国共产党开始从比较秘密的、狭小的圈子里走出来。1924年1月至1927年7月,中共投入大革命的洪流中接受血与火的洗礼,党的政治影响迅速扩大,党的组织力量迅速发展。随着党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中共党内民主相应地发展起来。中共三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次规范了中共中央的组织机构、职权分工和工作制度。1925年1月,中共四大通过的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和党章,重申了党的组织“实行民主的集权主义”,第一次明确规定以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强调党支部的建设应当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927年4至5月间,大革命的局势急转直下,中共五大未能在危难中挽救中国革命。然而,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据中共五大关于组织问题决议修改的党章在党内民主发展史上却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首先,中共五大后修改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使中共党内民主发展有了基本的法规依据。其次,中共五大后修改的党章明确规定“中央委员会,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及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并且第一次规定“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织中央常务委员会(Secretariat)处理党的日常事务”,从而确立了中共中央机关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再次,中共五大后修改的党章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规定设立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党的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标志着中共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初步创设,为中共党内民主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大革命时期,中共对党内民主发展问题进行了初步而富有成效的探索。由于中国革命的风云变幻,加上党的队伍迅速发展壮大,中共在沿袭初创时期高度集中和高度集权的领导原则和组织制度的同时,相继三次修订党的章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各种思想和行为,通过建章立制为党内民主的发展奠定比较坚实的基础。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独立担纲中国革命的使命,掀起土地革命的风暴。中共党内民主在艰难曲折中发展。1928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的政治决议特别强调“实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尽可能的保证党内的民主主义”,“实行集体的讨论和集体的决定主要问题”,“同时反对极端民主主义的倾向”。中共六大制定的党章重申民主集中制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明确规定“下级党部与高级党部由党员大会、代表会议及全国大会选举之”,“各级党部对选举自己的党员,应作定期的报告”。中共党内民主的发展开始从以党组织为主体的民主到强调以党员为主体的民主的转变。在探索中国革命道路的过程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内民主发展进行了艰辛的开拓。其中1927年9月的三湾改编和1929年12月的古田会议以中共党内民主发展的典范载入中共党的史册。尤为重要的是中共尝试着将党内民主向人民民主延伸,而且在红军部队建设和苏维埃政权建设中实行的民主制度初见成效。然而,由于当时中共党内存在把共产国际决议神圣化,把苏联经验教条化的倾向,再加上共产国际直接干预中国共产党的党内事务,不仅使中共党内民主制度遭受极大破坏,而且使中国革命事业遭受严重挫折。1934年10月,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被迫放弃中央苏区,实行战略大转移。

1935年1月,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最危急的关头召开了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遵义会议。在与共产国际失去联系的情况下,中共党和红军的最高领导层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策当时急迫的军事问题和组织问题,重新肯定毛泽东根据中国革命战争经验总结出来的一系列正确战略战术原则,增选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的中央的领导。遵义会议充分体现了党内政治生活中的民主精神,是中共党内民主发展史上的重大转折点。1935年12月召开的瓦窑堡会议不仅制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而且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要发挥“两个先锋队”的作用,必须“为扩大与巩固共产党而斗争”。瓦窑堡会议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界定了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内民主发展的历史坐标。

由于遵义会议结束“左”倾教条主义在中共中央的统治,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路线在中共中央和红军中的领导地位,开始形成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领导,中共和红军胜利完成长征。随着中日民族矛盾日益激化,中共中央逐步贯彻实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新方针,从土地革命战争走向抗日民族战争。抗日战争的兴起为中共党内民主的发展开辟了新境界。

二、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内民主发展的历史轨迹

全国抗战爆发前夕,为了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现从领导阶级革命的政党向引领民族战争的政党的转变,中国共产党不仅提出要扩大和巩固党的组织,而且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团结,密切党与群众的关系的基本路径。这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内民主发展的历史起点。

1937年5月间,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在延安召开。会议关于党的组织问题的报告认为,为了实现党面临的新任务,要求党及每一个党员的工作积极化、活跃化。要达此目的,必须发展党内的民主,而且苏区具备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客观条件。毛泽东在会议的结论中提出,“指导伟大的革命,要有伟大的党,要有许多最好的干部”。因此,党内的民主是必要的。“要党有力量,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的积极性”。“在新时期,集中制应该密切联系民主制。用民主制的实行,发挥全党的积极性。用发挥全党积极性,锻炼出大批的干部,肃清宗派观念的残余,团结全党像钢铁一样”。这次会议对促进中共党的政治生活民主化和党的领导机制民主化方面具有开拓性的意义:

首先,会议第一次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涵:“(1)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应该是选举出来的;(2)党的领导机关应该向党员报告其工作;(3)下级服从上级;(4)少数服从多数铁的纪律。”与此同时,会议提出了实行党内生活民主化的具体措施:“A.苏区一切的党的组织,从代表会议后,即行开始选举各级委员会。B.限制指派的方法,仅能用之于比较薄弱的组织,为着加强其领导之必要而派往的人员,应该取得当地组织之同意。C.党的委员会必须按期开会,一切重要的问题必须经过全会之讨论和决定。D.常委会应该是集体的工作。在严密的分工的和个人负责制的基础上一切工作应经常委会之集体的讨论与决定。E.各级委员会必须有系统地召集积极分子会议,保证每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和地方问题,都经过积极分子的会议的讨论。F.一切会议必须在事前的准备,会议的日程,文件,决案草案等等都应该事先供给会议的参加者。G.会议上应该保证讨论的自由,但是在决议通过后必须严格的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内民主为着加强党的纪律,而不是破坏它。”这些条文使中共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更具操作性。

其次,会议对新的历史条件下改变党的领导方式作出原则规定:实行民主与集体的领导,而不是命令主义与包办的领导;实行启发下级组织及党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领导,而不是抑制与束缚下级组织或党员干涉一切的领导。与此同时,会议提出苏维埃政权转变到民主的人民政权时,实现彻底的民主的选举制度及议会政治;实行一切行政机关由议会或代表会之选举制及对议会负责制;“一切群众的组织必须在他们本身的民主化的基础上,活跃他们的工作”;提高群众的政治的积极性。而国家政权机关的工作方式是:一切经过群众,公开于群众,受群众之监督。党对政权机关的领导必须经过在政权机关中工作的党员。党对这些党员之领导应该表现在总的政治方面的指示及按期检查工作,不应干涉他们的日常事务,尤其不能代替他们。这些原则性的规定是抗日根据地政权中中共领导机制初始的蓝图,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共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的发展水平。

全国抗战爆发之后,中国共产党积极实施全面抗战路线,深入敌后开辟抗日根据地。为适应全民族抗战的需要,中共中央采取大量发展党员的方针。中共所展示的坚定不移的抗战方针和中共党员在抗日斗争所起到的先锋表率作用,使得共产党在全国民众的心目中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吸引力。因此,中共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在新的历史阶段,中共从党在抗日民族战争中的地位这样一个战略高度着眼,全面规划和部署党的建设,加快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的进程。

1938年9月至11月,中共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总结了抗战以来的经验,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命题,同时要求党的组织工作“中国化”。在党内生活方面,全会强调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扩大党内民主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大意义。毛泽东指出,“处在伟大斗争面前的中国共产党,要求整个党的领导机关、全党的党员与干部,高度地发挥其积极性,才能引导斗争向胜利”。而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制度的民主化,没有或缺乏民主生活,是不能达到发挥积极性之目的的。而且,“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他特别强调,党内民主是保证党的团结和党在统一战线中的独立地位及革命领导权的关键,是推动党的革命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就如何形成党内积极健康的政治生活提出了两条根本途径:一是在党内开展民主生活教育。毛泽东认为,“由于我们国家至今没有民主生活,反映到党内,就产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这种现象妨碍着全党积极性的发挥。因此,必须在党内施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使党员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并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样才能做到:一方面确实扩大了党内的民主生活;另一方面又不至于走到极端民主化,走到破坏纪律的自由放任主义。二是制定党内法规,健全党内民主关系。鉴于张国焘严重破坏党的纪律的教训,全会重申和强调,认真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中央是全党最高的领导”,用以严格党的纪律,增强党及其各级领导机关在政治上、组织上的团结。全会通过了《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和《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三个党内法规,用以统一和规范党内的政治生活。由此可见,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对党内政治生活问题的探讨,已经深入到中共党内民主发展的基本点和关键点,那就是在民主与集中,纪律与自由之间寻找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