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彭真身邊工作二十五年的片段回憶【6】

作者:王漢斌口述 韓勤英訪問、整理    發布時間:2012-12-10    來源:中共黨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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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彭真調干部、制定法律

韓:1979年彭真復出后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當時他就調您擔任法制委員會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請您談談這段經歷。

王:1979年3月,彭真復出不久就擔任新設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他認為:我國為什麼發生“文化大革命”,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法制,要防止再發生“文化大革命”那樣的悲劇,就要健全法制。他讓我到法制委員會工作。我說:我跟著你工作了十幾年,我的水平與你差得太遠,對你一點幫助都沒有。他說:你是客氣還是真的這麼想?我說:我實在不行,而且我對法律一點興趣都沒有,法律都是干巴巴的條文,我看都看不下去。他說:我認為你還是可以干的。后來他打電話通知我去開會,我說人民大會堂我進不去,他就派車把我接到大會堂南院。開完會后,就讓我留下來辦公。武新宇(時任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說:你就跟彭真秘書在一起辦公吧!

我是第一個被調到法制委員會工作的干部,我做的第一項工作就是調干部,組建工作班子。當時管法律的是武新宇,他兼任法律室主任,劉復之任研究室主任,我當辦公室主任。法制委員會的干部包括司機在內,都是我調來的。由我親自同調來的干部談話,由武新宇簽字同意調入。不久,武新宇找彭真,說他身體不行,要在全國人大開會前頒布七部法律,他搞不出來。彭真對我說:你還得管法律!就這樣,從1979年3月初到6月,我們夜以繼日地研究、起草、修改、制定了《刑法》《刑事訴訟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七部法律,在不久后召開的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這些法律獲得通過。我國自1954年頒布了第一部《憲法》之后,《刑法》搞了33稿一直未通過。毛主席曾說過他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說明他從本質上不願意受法制的約束。

韓:作為在彭真身邊工作25年的老部下,您認為彭真在培養和使用干部方面有哪些特點?

王:彭真在干部問題上歷來注意培養年輕干部。七部法律在幾個月的時間內完成起草並通過,是因為上世紀50年代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的法律室培養了幾位法律方面的人才,如項淳一、顧昂然和高西江等同志,他們在那時就跟隨彭真研究法律。市委宣傳部原部長李琪那時在人大常委會擔任法律室主任,也跟著彭真研究法律,“文化大革命”初期他被迫害自殺身亡。

當時,在市委的領導干部中,宋碩(市委大學部部長)、宋汝芬(市委工業基建委主任)和我(市委副秘書長)三人算是比較年輕的。鄧拓、張文鬆先后任市委研究室主任,都不怎麼管事,我主持研究室的工作。

到現在許多同志都說我會培養干部,善於識人用人。我說:用干部要揚長避短。我先后在兩個部門工作:北京市委研究室和全國人大常委法工委,這兩個部門都出干部,有十幾個正副部長,如王大明、張明義、歐陽文安、顧昂然、楊景宇、段柄仁、儲傳亨等等。彭珮雲說過:市委大學部的干部也很優秀,但一個部級干部都沒出。“文化大革命”初期有人揭發我說:王漢斌反對“毛主席培養無產階級革命接班人的五條標准”。因為當時我提出選拔干部要依據三個條件:一要肯苦干的﹔二要能動腦的﹔三要會動筆的。我提出的這種選拔干部的標准被認為是反對毛主席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