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抗日尋求外國軍事援助與合作的經歷【3】
三、中美結盟與美國租借物資援華
1941年12月8日(美國時間12月7日),日軍襲擊珍珠港,太平洋戰爭爆發。12月9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對日宣戰,並宣布與德、意處於戰爭地位。1942年元旦,美、英、蘇、中等26國共同簽署了聯合國宣言,中國被列為世界“四強之一”,並與美國正式結為同盟。中美結盟似乎再次印証了長久以來的一種說法,即中美之間存在著一種“特殊關系”。但事實上,中國和美國原本是兩個相當疏遠的國家,長期以來它們各自處於對方對外關系的邊緣。如果不是日本瘋狂的擴張和侵略的推動,它們在相互接近的道路上很可能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美國提出了著名的門戶開放政策,這常常被看作是中美“特殊關系”的開端。其實,這個政策只是美國對列強的外交,提出的是列強在中國的競爭規則,其目的是為美國未來在中國的商業擴張保留機會。它印証的是中美關系的疏遠而不是密切。就本質而言,當時的中美國關系同中國與其他列強的關系並沒有什麼不同。1931年日本侵佔中國東北的“9·18事變”,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日本對門戶開放政策的公然挑戰,但美國隻做出軟弱的回應。國務卿史汀生(Henry Stimson)提出“不承認主義”,但並不打算採取實際行動。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政府執政后,面對國內嚴重的經濟危機和孤立主義情緒,對中日爭端推行的基本是一種任隨事態發展的不介入、不干預政策,甚至還想在某種程度上改善美日關系,以避免沖突。美國袖手旁觀的態度並不奇怪,因為它在中國並沒有什麼需要保護的特殊利益。
1930年代上半期,出於經濟上的考慮,中美之間的距離被拉近了一點。1933年5月,中美之間簽訂了一筆價值5000萬美元的棉麥借款協定。1935年5月,中美兩國財政部又以備忘錄和換文形式達成了一項白銀協定。美國還參與了中國航空業的起步,這是與中國國防建設有關的唯一方面。1932年美國空軍上校裘約特(John H. Jouett)率領顧問團來華,協助中國建立了中央航空學校。從1933年至1937年,美國一直是中國最主要的飛機供應者。在抗戰爆發后的頭半年裡,仍有279架美制飛機運抵中國,此后才急聚減少。盡管美國在幫助中國發展航空業時謹慎而低調,但它畢竟在中國空軍的萌芽階段扮演了一個重要角色。
七七事變之后,國民政府最初並沒有向美國伸出求援之手。蔣介石的設想是通過短暫的抵抗引起英、美、法等西方國家出面干涉,盡快結束中日沖突。當時,中國外交工作的重點在英國而不在美國。九國公約會議和陶德曼調停相繼失敗之后,國民政府才認真考慮制訂戰時外交政策的問題。1938年上半年,國民政府內部討論的中心議題是,戰爭期間中國到底能從哪裡獲得最大支持,是從英、美、法三國,還是從德、意兩國,或是從蘇聯。官員們分成三派,各執一詞,爭論不休。直到1938年中,國際形勢漸趨明朗,討論才告結束。蔣介石得出的結論是:“英國老謀深算,說之匪易,俄國亦自有國策,求援無效。惟美國為民主輿論之國,較易引起俠義之感,且羅斯福總統確有解決遠東整個問題之懷抱。如輿論所向,國會贊同,則羅斯福總統必能有所作為。”
經過這一番討論,國民政府最終確定了以爭取美國為中心的戰時外交方針。6月9日,蔣介石把中國戰時外交方針綜括為以下幾點:(一)對英美應有積極信賴的方案提出,應運用英美之力,以解決中日問題﹔(二)對蘇俄應與之聯絡﹔(三)對德應不即不離。為盡快加強對美外交工作,1938年9月,國民政府派遣胡適出任駐美大使。10月1日,外交部致電胡適,列舉對美方針,計有四項內容:(一)促成美國修正中立法﹔(二)盡快爭取美國財政援華﹔(三)促請美國對日實行“隔離”政策,限制美日貿易﹔(四)期待中美英三國在亞洲合作,並以美國牽制英國,防止歐洲戰爭爆發后英日妥協。這份電報表明國民政府已形成明確的對美政策,美英之間已以爭取美國為主。此后,這四個方面就成為中國對美外交的主要任務,中美接近的過程由此啟動。
謀求美國的財政支持和貸款是國民政府爭取美援的重點。“7·7事變”的第二天,國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長兼財政部長孔祥熙與美國財政部長摩根索(Henry Jr. Morgenthau)簽署《白銀黃金互換協定》。按照這個協定,在抗戰開始后的第一年裡,中國共向美國出售了價值達1.38億美元的白銀。次年春季,美國允許中國將與此有關的部分貸款用於穩定通貨以外的目的,這就形成了事實上的購貨貸款。利用這筆貸款,中國購買了價值4,800萬美元的戰爭物資。1938年底至1939年初,中國與美國達成了戰爭期間的第一筆貸款協議,即桐油借款。按照這一協議,美國進出口銀行將向中方公司貸款2,500萬美元,年息4.5厘,期限5年,中方公司在此期限內向美方公司出售22萬噸桐油。這筆貸款的主要作用是購買汽車及改善滇緬路的運輸。一般認為,這筆貸款是美國援華和戰時中美合作的開端。1940年3月和9月,中美之間又以類似辦法達成了兩項貸款協議,價值2,000萬美元的華錫借款和價值2,500美元的鎢砂借款。這兩項貸款年息減為4厘,其他條件也較桐油貸款優惠。雖然按照合同條款中方仍不能購買《中立法》所禁運的軍火,但事實上中國政府利用這兩筆貸款不僅購買汽車、兵工材料、航空汽油等軍需物資,還採購了價值2,684,700美元的45,000支手槍及其他軍事器材。后來,太平洋戰爭爆發,中美雙方又對鎢砂貸款合同作了修訂,中方得到更大的優惠。
從1939年起,國民政府開始把爭取同英、法、美等國開展軍事合作的問題提上日程。這一年初春,日軍佔領了中國的海南島及南沙群島,南下意圖明顯。3、4月間,國民政府擬就一份中、英、法合作方案並送交英、法、美、蘇四國政府。這個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中、英、法三國首先在遠東開展軍事、經濟合作,在適當時機邀請蘇聯參與,並請美國作平行行動,各國對日採取一致步驟,共同維持在遠東的權益,對日作戰各國不得單獨與敵停戰或議和。對於中國的這項提案,英、法、美互相推諉,誰也不肯明確表態。此后,國民政府還多次向美、英等國提出過類似的建議,可是直至太平洋戰爭爆發這些努力毫無結果。
自確立了以美國為中心的戰時外交政策之后,國民政府為爭取美援絞盡腦汁,但所獲甚微。1939年歐洲戰爭爆發時,蔣介石曾預料中國所處的國際環境有可能好轉,但此后一年形勢反而日趨險惡。1940年夏秋之際,法國在本土的抵抗崩潰,隻好聽任日軍進佔印度支那。英國在希特勒跨海作戰的叫囂下惶惶不可終日﹔當日本以宣戰相要挾時,它隻好關閉了中國僅存的對外通道滇緬路。美國雖然宣布實行對日禁運,但它向中國提供的援助仍極為有限。中國爭取美國援助之所以十分艱難,一方面在於美國國內中立法的掣肘,另一方面則在於羅斯福政府一直謹慎地在對華政策和對日政策之間尋求平衡,其援華的最低目標是維持中國抗戰不致崩潰,最高限度是不致引起日本對美國採取報復行動。國民政府的官員們的感觸是:美國的援助不到重慶政權“最吃緊之危機,或暴敵最橫行之時”決不出手,盡管這幾筆錢對美國不過是如摩根索所說的“不比一艘戰列艦的價值大的錢”,但對重慶卻每每起到“打強心針之效能”。求援的艱辛經歷使蔣介石百感交集地說:“對敵國易,對友邦難,受人接濟,被人輕侮。此種苦痛不能大忍,則決不能當此重任。”
中美接近的過程在1940年秋季德意日三國簽訂同盟條約之后便陡然加速了。一方面,國際形勢的演變使得羅斯福政府意識到必須加強中國的力量以牽制日本﹔另一方面,蔣介石也利用這一機會向美國施加了壓力。蔣的成功之處不僅在於他很快從美國得到了一筆巨額援助,更重要的是他極大地影響了此后中美關系發展的方向。
德意日三國同盟條約簽訂之后,駐美大使胡適曾致電中央,建議趁“世界大勢已極分明”之時召回駐德、意大使,以表明中國的氣節和立場。但蔣介石卻決定“對德、意暫取靜觀”,同時散布對日和談的消息,以給外界造成中國去向未定的印象。隨后,他分別約請英、美大使長談。10月14、16兩日,在與英國大使談話時,蔣強調了三點:第一,“英、美素以殖民地視中國,看不起中國之力量。倘不先放棄此項成見界限,不必討論合作辦法。”第二,“英美專恃海空軍以謀遠東,對日勝利,實感不足,必須有大量陸軍之協助,始克有濟。”第三,“倘使中國停止抗戰,日本是否減少其一最大威脅之國,而竭其人力物力自由實行南進政策。”“中國抗戰已愈三年,業已到決定自己地位之階段。將於兩個月內決定適應此新局面之未來政策,斷不能長此放任不決。”18日,蔣又接見美國大使,也強調了三點:第一,國民政府“所慮者,惟中共猖獗”,“我人至今已不患日寇敵軍之侵略,而患國內經濟與社會現狀之崩潰”。如能得到美國的援助,“則中共自無所施其技矣。”第二,要使國民政府繼續抗戰,“非有美國在事實上之繼續援助不可”。“惟美之空軍與經濟之援助,乃足以固我動搖之經濟與民心”。蔣要求美國每年向他提供500至1,000架飛機,並派遣美國空軍志願飛航人員來華,“此實美國惟一替代對日作戰之良策也”﹔同時“深盼今后對我貸款化零為整,一次貸我以巨款。”最后,蔣再次提出中、美、英三國合作的問題,他希望先建立一個有實無名的同盟,並表示無論國際形勢如何發展,“我國當隨美國之領導自無待言”。
蔣介石的計謀果然得逞。11月下旬,羅斯福出於擔心“蔣汪之間正在進行一些活動”,要求摩根索迅速供給中國一筆巨款。當月30日,在日本正式承認南京汪精衛政權的當天,羅斯福發表聲明,宣布對華貸款1億美元。這筆巨額貸款中一半是財政部的平准基金貸款,另一半是稍后才談妥的進出口銀行的金屬借款。隨后,羅斯福要求國務院、財政部及陸、海軍各部門尋求可行途徑向中國提供軍事援助。在圍剿中共新四軍的事件發生后,美國的援助一度有所停頓,但當日蘇可能簽訂中立條約的消息傳出后,美國再次快援華步伐。
從1941年起,美國對中國的援助逐步納入了租借法案援助計劃之內。2月,羅斯福派其行政助理居裡(Lauchlin Currie)使華,考察中國政治經濟狀況,他的主要任務之一是研究戰時中國的需要,為即將實施的租借法案做准備。在同居裡會談時,蔣介石就美國援助問題著重提出四點要求:一是希望美國派遣政治顧問來華,以加強兩國領導人之間的溝通﹔二是由美國顧問協助管理滇緬公路,並由美國投資修建滇緬鐵路﹔三是要求美國盡快提供中國所需的飛機及各種武器﹔四是請美國協助中國穩定經濟,包括法幣、物價和外匯。鑒於日蘇中立條約的簽訂對中國士氣影響甚大,4月17日,美國政府決定立即向中國提供4,500萬美元的軍用物資,這是租借法案軍事援華的開始。5月6日,羅斯福正式發表軍火租借法案適用於中國的聲明,同時宣稱:“保衛中國即是保衛美國的關鍵”。國民政府隨即任命宋子文為代表,負責申請並接收租借法案下給予中國的美援物資事宜。按照蔣介石的指示,宋子文與美方交涉軍事援華重點為三項:第一,由美國提供訓練與技術援助,幫助中國建立現代化空軍﹔第二,訓練並裝備中國陸軍30個師﹔第三,幫助中國建設滇緬鐵路和公路,並提供運輸車輛等。7月,羅斯福派拉鐵摩爾(Owen Lattimore)來華,出任中國政府政治顧問。8月,美國宣布以馬格魯德(John Magruder)為駐華武官兼美國駐華軍事代表團團長(the American Military Mission to China, 縮寫AMMISCA),其主要任務是負責租借物資援華。
太平洋戰爭爆發之后,中美立即結為同盟。這不僅在兩國激起了過多的幻想,也掩蓋了中國抗戰以及中美之間存在的種種問題。與美國結盟是重慶政府夢寐以求的目標,當這一目標突然實現之后,蔣介石已無心全力抗戰。他認為,英、美、荷在太平洋上早已商定共同作戰計劃,而始終不通知中國,是“視中國無足輕重,徒利用我以消耗日本之實力”。同時,他又感到,由於美日戰爭的爆發,“我國抗戰……危險已過大半,往日美國限制日本,不許其南進北進,獨不反對其西進。而今則日本全力侵華之危機不復存在了”。蔣的這種心態加上他越來越把中共視為更危險、更主要的敵人,這就使得中美戰時合作十分艱難。
由於缺乏相互了解和准備不足,中美雙方在合作之初未能建立起一個協調高效的聯合指揮機構,后來的發展表明這是一個嚴重的失誤。為加強中美戰時合作,羅斯福請蔣介石擔任盟軍中國戰區司令,並應蔣的要求,派遣有15年在華經歷的史迪威(Joseph W. Stilwell)中將來華,出任美國政府駐華軍事代表兼戰區參謀長和中印緬戰區美軍司令。然而,這個戰區形同虛設,更糟糕的是對史迪威的任命有違蔣的原意。蔣需要的是一個並不了解中國情況,但能聽命於自己並能為自己向美國索取援助的參謀長﹔但美國派來的卻是一位“中國通”,而且具有雙重職責--作為駐華軍事代表,史迪威必須接受美國政府指示並負責監督和控制所有的美國軍事援華事務﹔而作為聯合參謀長,他又應當服從蔣介石的領導。由於中美雙方對史迪威職權的界定未能取得一致,這后來就成為引起美蔣戰時摩擦的導火索。
美國突然卷入戰爭打亂了剛剛展開的援華計劃。美國“先歐后亞”的戰略和中國處於美國所有供應線中最細長的一條的末端,決定了美國沒有能力向中國提供大量的現代化軍事裝備,中國戰場注定隻能依靠極其微薄的資源去對抗大量的敵人。但是,蔣介石並不打算根據實際情況自力更生地進行戰爭,對重慶政府來說,戰時中美合作的一項主要工作就是不斷向美國開列索要物資和貸款的清單。
租借物資援華從一開始就受到交通問題的困擾。1941年,根據第一次對華租借撥款的數額,美國擬向中國輸送4,500萬美元的物資,其中1,500萬美元的物資用於滇緬鐵路的建設。但是,由於找不到足夠的船隻,實際隻有2,600萬美元的物資由美啟運﹔這些物資輸送到中轉港口仰光后,又因中國唯一的對外通道滇緬路擁擠不堪而大多滯留在那裡﹔由於管理混亂,從緬甸運出的物資途中又遭很大損失,到達重慶時幾乎隻剩下三分之一。1942年4月,由史迪威指揮中國軍隊進行的“南緬保衛戰”失敗,滇緬路也被切斷了。此后,為維持中國抗戰,美國開辟了從印度阿薩姆(Assam)飛越喜馬拉雅山脈到中國昆明的空中運輸線,史稱“駝峰”空運。這是一條極其危險的航線。1942年全年,經這條航線空運至中國的援華物資僅為1,571短噸。盡管數量極少,但它作為盟國堅持援華的象征卻有著巨大的心理作用。1943年至1944年兩年,美國空運指揮部(ATC)和中國航空公司(CNAC)做出最大努力並付出慘重的人員犧牲,運住中國的物資總計達到194,072短噸。1944年5月,史迪威率領的中國駐印軍收復了緬甸北部。此后,由於航線大大縮短,空運物資的數量出現明顯增長。1945年初,史迪威公路通車,運輸狀況進一步好轉。
從1941年中至1944年中,物資匱乏和由此引起的分配問題使得中美合作關系相當緊張。幾乎從一開始,美國陸軍和財政部就要求對援華租借物資有嚴格的控制和監督。這不僅是為了減少損失、提高援助效果,還因為負責租借援華事務的馬格魯德報告說,中國要求更多的現代裝備,不是出於對日作戰的需要,而是要使中央政府在其他國家用外交壓力把日本逐出中國之后變得更加安全。但是,在蔣介石看來,造成援華不力的關鍵原因是租借物資的分配權由英美參謀長聯席會議(Combined Chiefs of Staff, 簡稱C.C.S.)軍火分配委員會(Munitions Assignments Board)掌握,中國均不得派代表參加,得不到平等待遇,“在這場戰爭游戲中只是一個被利用的棋子。”同時,更使蔣感到不滿的是1942年5月以后軍火分配委員會確定的由史迪威負責接受租借援華物資的辦法。因為此前美國援華物資裝船離美后其所有權即屬中國,而此后隻要史迪威尚未把物資交付中國,其所有權仍屬美國。美國提供的援華物資太少,而且經常不能兌現已經許下的承諾,這引起了蔣介石日益增長的不滿。與此同時,蔣介石消極抗戰的做法也引起了以史迪威為代表的美國軍方的日益增長不滿。他們要求羅斯福對蔣實行“交換”和“壓力”政策,以援助作為迫使蔣抗日和改組中國軍隊的條件和砝碼。中美戰時合作中的一場危機由此而發。1944年10月,蔣介石終於在羅斯福派來的特使赫爾利(Patrick Hurley)的幫助下趕走了史迪威。
事實上,因租借物資分配引起的矛盾不僅存在於中方與美方之間,也存在於以史迪威為代表的在華美國陸軍和以陳納德為代表的在華美國空軍部隊之間。在這場內部斗爭中,由於羅斯福無法對中國進行有效的援助,隻好採納陳納德提出並得到蔣介石支持的空軍優先戰略,陳納德的航空隊因此一度擁有了對“駝峰”物資的優先權,在最困難的時候獲得了有限的援華物資中的70%。與此同時,中國軍隊每月所得到的“租借”配額隻在500噸上下,到1944年5月累計所得的武器裝備不過萬余噸,還主要用於補充駐扎在滇西由美軍訓練的中國遠征軍。
戰爭期間,中國對飛機的需求最為迫切,美國對中國的軍事援助也首先集中於空軍。1940年春,日本空軍對重慶及四川各空軍基地轟炸使中國空軍再次陷入困境。在租借法案實行前,中方已向美方提出在1941年3月前補充新式飛機500架,並由陳納德在美招募志願飛行員來華。在租借法案實行后,中國發展空軍的計劃是達到1,000架作戰飛機,第一步是組織驅逐機350架,轟炸機150架,並根據損失按月補充逐步增加。但事實上,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前,中國僅得到100架P-40式戰斗機。太平洋戰爭爆發后,中方不停地向美方交涉飛機問題,美國允諾的數量極少,而且答應援華的飛機也往往不能落實或中途轉飛其他戰區,落實的也由於輸送路線過長,轉運途中損失嚴重。例如,1942年,由美國運至印度的一批援華飛機為263架,最后飛抵中國境內時僅剩136架,約為半數。
太平洋戰爭爆發后,在中國上空作戰的“飛虎隊”譜寫了中美戰時合作中最富傳奇色彩的一幕。這支部隊的正式名稱是美國志願航空隊(American Volunteer Group,簡稱AVG),它於1941年春經羅斯批准開始籌建,8月1日奉蔣委員長命令正式成立,其主要任務是協助中國空軍掩護滇緬公路運輸及保衛雲南領空,由美籍顧問陳納德為指揮官兼大隊長,下轄三個驅逐中隊,共125架飛機,主要是中國所得到的那100架P-40式戰斗機。志願大隊於當年12月20日投入對日作戰,先后在昆明、仰光、桂林等地擊落日機299架。1942年7月4日,志願大隊撤銷並入美國陸軍第10航空隊第23戰斗大隊,稱為駐華航空特遣隊。特遣隊在華中、華南先后擊落日機149架,投彈214噸。1943年3月該隊擴編為美軍第14航空隊,繼續在華作戰。當年10月,陳納德又推動中國空軍現代化計劃的實施,在14航空隊下籌組了一支中美空軍混合部隊,以赴美接受訓練的中國飛行員與美國在華航空部隊聯合作戰。
雖然戰爭期間美國提供的飛機數量與中國的需要之間一直存在著很大的缺口,但到戰爭結束時美國提供的飛機總數已穩居第一位。據台灣方面統計,抗戰期間中國從外國獲得的飛機總共為2,351架。其中,向美國購買與租賃的合計為1,394架,包括驅逐機1,038架、轟炸機244架、偵察機15架、運輸機97架,佔總數的59%。來自蘇聯的為885架,包括驅逐機563架、轟炸機322架,佔總數的37.6%。其余為來自英國36架、法國24架、德國12架,這三國僅佔3%。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提供的飛機中,有552架即將近40%是1944年下半年以后才運抵中國的,其中的大部分撥歸美國第14航空隊使用。直到戰爭結束后的1946年,美國提供的飛機數量才大致符合了國民政府的要求。
裝備及訓練陸軍30個師是租借法案援華之初所定的三項重點之一。在太平洋戰爭爆發之前,中美雙方曾討論過向中國陸軍提供裝備的問題,但並未確定。此后,雙方擬議裝備中國軍隊的數量時有增減。開羅會議期間,史迪威曾為中國擬定了一個裝備90個師的計劃草案,此為擬議中的最高數額。至戰爭結束前后,實際落實的計劃為裝備國民政府所轄中國軍隊39個師。
1942年秋至1944年初,接受美國訓練並由租借物資裝備的中國軍隊主要有兩支。緬甸戰役失敗后,中國遠征軍殘余部隊撤退入印。史迪威為實現反攻,向中國最高軍事當局提出在印度訓練中國軍隊方案。主要內容是:精選中國士兵10萬分批赴印由美國軍官加以訓練,並撥用中國所得租借物資裝備,組建成2個軍,每軍下轄3師,並配備若干炮兵及坦克部隊,外加1個師及6個傘兵營為后備力量,再以此為核心擴建中國新軍30個師。這支部隊以印度東北部比哈爾省(Bihar)的藍伽(Ramgarh)為訓練基地,史迪威任教練營長官,羅卓英為副。遠征軍由此改稱駐印軍,稱為Y部隊(Yoke Force,簡稱Y-Force)。訓練工作自1942年9月開始,至1944年1月完成,受訓結業的中國軍官兵32,293人,編為三個師。后來,這三個師又擴編為新1軍及新6軍,為日后收復北緬的主力軍。藍伽訓練開始不久,史迪威又提出訓練第二批中國軍隊30個師的計劃,以此作為打通滇緬路,實行總反攻的主力軍,獲中、美最高軍事當局同意。1943年2月1日,陳誠奉命擔任中國遠征軍司令長官。4月1日,在昆明和桂林同時成立步兵訓練中心。第二批的訓練與駐印軍的訓練有所不同,受訓官兵系自前方抽調,分批進行6周集訓,美方隻提供教官,所使用的武器大部分由中國自己提供。1943年8月魁北克會議(Quebec Conference)后,反攻緬甸的戰略計劃有所變化,由收復全緬改為僅收復北緬,因此訓練第二批30個師的計劃大部未能實行。雲南所編練之新軍被視為第一批30個師部隊的一部分,獲准裝備美式武器的部隊僅3個師,為原案的十分之一,被稱為Z部隊(Z-Force)。1944年4月,為迫使蔣介石同出動Z部隊參加收復北緬的戰斗,美國甚至以停止撥發援華物資相要挾。這使蔣忍無可忍。此役結束后不久,史迪威事件就爆發了。
史迪威離華后,其繼任者魏德邁(Albert Wedemeyer)確定按照裝備中國軍隊39個師的方案辦理:即遠征軍30師,駐印軍5師,第二批原計劃30個師中的3個師,外加學生軍1師。據台灣學者統計,先后接受美式裝備與訓練的中國部隊為:新1軍、新6軍、第5軍、第2軍、第8軍、第13軍、第54軍、第53軍、第73軍、第74軍、第71軍、第94軍、第18軍,每軍下轄3個師,共計39個師。雖然訓練和裝備的計劃是在戰爭末期制訂的,但這一工作的完成卻是在戰爭結束之后。另據大陸學者統計,由美國租借物資裝備的國民黨軍隊至少應有44個師。在這些部隊中,除新1、新6兩軍和中國遠征軍(2、6、8、53、54和71軍)的16個師參加過緬北戰役之外,其余部隊裝備好之后幾乎未與日本交火,就投入了內戰,並且主要投入到東北戰場。國共雙方對那一地區的爭奪是引發全面內戰的導火索。
除了向中國空軍和陸軍提供援助之外,美國還幫助國民政府重建海軍。1944年1月,國民政府向美方提出租借艦艇8艘的計劃。美方原則同意租借4艘驅逐艦和4艘掃雷艦,並確定於戰后勿須交還。1945年2月,國民政府派出官兵1060人赴美培訓。1946年中,完成訓練的官兵將8艘艦艇駛回中國。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21日,杜魯門正式宣布停止執行“租借法”,但對華租借卻一直延續到1947年才告結束。整個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依據租借法案向38個反法西斯同盟國提供了500億美元以上的實物和勞務援助,中國作為主要盟國之一僅得到了其中16.02億美元(包括戰后),佔美國全部對外租借援助的3.2%。雖然從排名看中國位於英、蘇、法三國之后佔第四位,但所得援助實在難與前三國特別是英、蘇兩國相比。
關於中國戰時所獲得的租借物資,美、中兩國的統計有較大差距。據《美中關系白皮書》統計,從1941年5月至戰爭結束,美國援華的租借物資及勞物總計約為8.46億美元,其中槍炮彈藥、飛機、坦克、車輛、船艦及各種軍用裝備價值為5.17億美元,其余為基本為工農業商品和各類勞務開支。國民政府駐美物資供應委員會根據美方“起運付款之物資通知書”所統計的援華數額約為6.85億美元。國民政府財政部根據該會提供的“租借”物資船運綜合帳得出的約為5.98億美元。造成美中雙方統計差距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物資經美軍直接撥交中方,未經中方供應委員會﹔此外,中方的統計似乎也未包括勞務費用在內。
從軍事租借物資援華的過程來看,從1941年中至1943年底,在中國抗戰最困難、最需要外援的時期,中國所得的援助甚少,根據美方統計僅為2.01億美元,其中還包括2540萬美元的運輸費用。從1944年初至1945年抗戰結束,中國獲得租借物資約為6.45億美元。其中,大部分物資是在1945年初史迪威公路通車之后才運往中國的,而這時美國援助的目的和作用都開始發生轉變。這一年年初,赫爾利對蔣介石說:“等到戰爭結束時,你那些裝備精良的師團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戰勝共軍了。”從抗戰結束至1947年底,國民政府繼續從租借法案下獲得6.947億美元的軍事援助,加上美國以其他各種方式提供的軍事援助,國民政府在戰后所獲得的軍援事實上已超過戰爭期間所獲得的軍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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