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中原: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貫徹實施群眾路線的理論與實踐【2】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1-02    來源:黨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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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堅持不懈地反對貪污腐敗和官僚主義、命令主義等脫離群眾的不良作風,提倡黨員干部以普通勞動者姿態出現,發揚密切聯系群眾的作風,運用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集中起來堅持下去的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真正把群眾路線落到實處

毛澤東在領導開展“三反”運動時,把貪污腐敗、奢侈浪費和官僚主義等群眾意見最大的各種不良作風聯系起來考察,指出:“反貪污斗爭和反浪費斗爭的開展和深入,必將接觸到各方面存在著的各種程度的官僚主義和自由主義的工作作風。這種作風,是貪污和浪費現象所以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原因。”(《毛澤東文集》第6卷,第209頁。)毛澤東對脫離群眾的各種不良風氣深惡痛絕。他說:主觀主義、命令主義,一萬年也是要不得的。……凡是主觀主義的,不合實際的,都是錯誤的。凡是用命令主義去辦事,都是錯誤的。(參見《毛澤東文集》第6卷,第303頁。) 他指出:要知道下面的命令主義、違法亂紀,是跟我們的官僚主義分不開的,因為我們沒有去過問,沒有去檢查,或者缺乏檢查。……我們應該輪流到下面去檢查,經常有人在下面。……要從我們中央開始,帶頭下去檢查。(參見《毛澤東文集》第6卷,第266—267頁。)為此,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了《關於反對官僚主義、反對命令主義、反對違法亂紀的指示》。這份指示中說:對於不了解人民群眾的痛苦,不了解下情,不了解干部中存在著許多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的壞人壞事,或者雖然有一些了解,但是熟視無睹,不引起義憤,不感覺問題的嚴重,因而不採取積極辦法去支持好人,懲治壞人,發揚好事,消滅壞事,這樣一方面的官僚主義,則在許多地區、許多方面和許多部門,還是基本上沒有解決。官僚主義和命令主義在我們的黨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一個大問題,就是在一個很長時期內還將是一個大問題。如果我們的領導任務有所加強,我們的領導方法有所改進,則危害群眾的官僚主義和命令主義就可以逐步減少,混在我們黨政組織中的許多壞人就可以早日清除,目前存在的許多壞事就可以早日消滅。(參見《毛澤東思想年編(1921—1975)》,第743頁。)

毛澤東特別批評許多黨員干部在工作中驕傲自滿、強迫命令、壓制群眾意見的做法。他尖銳指出:各階層人民相當普遍地不滿意我們許多干部的強迫命令主義的惡劣作風,如不及時加以整頓,即將脫離群眾。(參見《毛澤東文集》第6卷,第56頁。)他還指出:“討論問題,就壓抑群眾的積極性,不許人家講話。這種態度非常惡劣。……我們是干革命的,如果真正犯了錯誤,這種錯誤是不利於黨的事業,不利於人民的事業的,就應當征求人民群眾和同志們的意見,並且自己作檢討。”(《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0冊,第20頁。)

我們有些同志,聽不得相反的意見,批評不得。這是很不對的。有了錯誤,一定要作自我批評,要讓人家講話,讓人批評。總之,讓人講話,天不會塌下來,自己也不會垮台。不讓人講話呢?那就難免有一天要垮台。(參見《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0冊,第23、24、43頁。)

毛澤東指出,壓制群眾意見,聽不進批評,本質上是固步自封、驕傲自滿、脫離群眾的問題。毛澤東認為,不懂馬克思主義,是出現這種問題的重要原因。因此,他指出:“為了做好我們的工作,各級黨委應當大大提倡學習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使之群眾化,為廣大干部和人民群眾所掌握,讓哲學從哲學家的課堂上和書本裡解放出來,變為群眾手裡的尖銳武器。”(《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0冊,第305頁。)后來,他還把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同群眾路線的方法貫通起來,指出:“我們的干部中,自以為是的很不少。其原因之一,是不懂馬克思主義的認識論。因此,不厭其煩地宣傳這種認識論,是非常必要的。簡單地說,就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毛澤東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4頁。)他還從思想方法上提出要掌握“兩分法”的要求,並作了透徹的分析:“一個共產黨人必須具備對於成績與缺點、真理與錯誤這個兩分法的馬克思主義辯証思想。事物(經濟、政治、思想、文化、軍事、黨務等等)總是作為過程而向前發展的。而任何一個過程,都是由矛盾著的兩個側面互相聯系又互相斗爭而得到發展的。”但是,許多人“長期存在著形而上學的思想方法而不能解脫。所謂形而上學,就是否認事物的對立統一、對立斗爭(兩分法)、矛盾著對立著的事物在一定條件下互相轉化,走向它們的反面,這樣一個真理。就是人們固步自封、驕傲自滿,隻見成績,不見缺點,隻願聽好話,不願聽批評話。自己不願意批評(對自己的兩分法),更怕別人批評。”(《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0冊,第442頁。)

在行動上,毛澤東非常注意以身作則。比如,在1962年初的七千人大會上,他作自我批評說:“凡是中央犯的錯誤,直接的歸我負責,間接的我也有份,因為我是中央主席。”(《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0冊,第24頁。)還說:“我們這幾年工作中的缺點、錯誤,第一筆賬,首先是中央負責,中央又是我首先負責。”(《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0冊,第42頁。)毛澤東還對許多地方沒有傳達他在1961年五六月間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最后一天所作的自我批評,表示了不滿。他說:“事后知道,許多地方沒有傳達。似乎我的錯誤就可以隱瞞,而且應當隱瞞。同志們,不能隱瞞。”(《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0冊,第24頁。)

毛澤東認為,如果不向群眾和干部說明情況,不向群眾和干部交心,不讓他們說出自己的意見,他們還對你感到害怕,不敢講話,就不可能發動他們的積極性。克服困難,沒有民主不行,當然沒有集中更不行。但是,沒有民主就沒有集中。沒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確地總結經驗。沒有民主,意見不是從群眾中來,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辦法。(參見《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0冊,第21頁。)

因此,就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的方法,也即群眾路線的方法。先民主,后集中,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領導同群眾相結合。

為了到群眾中去,毛澤東要求干部以普通勞動者的姿態出現,打掉官風,平等待人。他在中共八大二次會議上講話說:我們有些干部是老子天下第一,看不起人,靠資格吃飯,做了官,特別是做了大官,就不願意以普通勞動者的姿態出現。這是一種很惡劣的現象。要破除官氣,掃掉官氣。官氣是一種低級趣味,擺架子、擺資格、不平等待人、看不起人,這是最低級的趣味,這不是高尚的共產主義精神。(參見《毛澤東文集》第7卷,第378頁。)他在《工作方法六十條(草案)》第26條中寫道:“以真正平等的態度對待干部和群眾。必須使人感到人們互相間的關系確實是平等的,使人感到你的心是交給他的。……任何人不論官有多大,在人民中間都要以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姿態出現。決不許可擺架子。一定要打掉官風。……對於下級所提出的不同意見,要能夠耐心聽完,並且加以考慮,不要一聽到和自己不同的意見就生氣,認為是不尊重自己。這是以平等態度待人的條件之一。”(《毛澤東文集》第7卷,第354—355頁。)

在運用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集中起來堅持下去這一群眾路線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方面,毛澤東為全黨作出了示范。

一個突出的事例是制定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毛澤東指出:“起草憲法採取了領導機關的意見和廣大群眾的意見相結合的方法。”(《毛澤東文集》第6卷,第325頁。) 事實確實如此。為起草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毛澤東於1953年12月下旬即帶領憲法起草小組成員,離開北京到達杭州,專心致志著手這項奠定新中國民主與法制基礎的重大工程。在他親自主持下,到1954年2月中旬寫出初稿。以后經過中央政治局會議幾次討論,又征求法律、語言等方面專家的意見,至1954年3月9日寫成憲法草案四讀稿。接著,中共中央連續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擴大范圍進一步討論修改后提交憲法起草委員會。此后,憲法草案通過全國有代表性的8000多人廣泛討論和反復修改,於6月14日經毛澤東主持召開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0次會議審議通過。這個草案共經過全國1.5億多人參加的大討論,並作了一些重要修改后,毛澤東於9月8日主持憲法起草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作最后討論修改。接著又經9月14日毛澤東主持召開的中央人民政府臨時會議審議,這才遞交1954年9月15日開幕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9月20日,會議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行表決,獲得全票通過。制定1954年憲法的過程,充分體現了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方法。

再一個突出的事例是制定《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簡稱《人民公社六十條》)。為戰勝20世紀60年代初的嚴重困難,1961年初,毛澤東在中央工作會議上講話,號召“大興調查研究之風”,“今年搞一個實事求是年”。(《毛澤東思想年編(1921—1975》,第906、907頁。)會后,他即親自組織和率領調查組到浙江、湖南、廣東進行調查。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起草了《人民公社六十條》。而后,毛澤東布置“三南”(中南、華南、西南)的省委書記在廣州開會,“三北”(西北、東北、華北)的省委書記在北京開會,討論這一草案。幾天后,他又把參加“三北”會議的人都調到廣州,兩個會合在一起,變成中央工作會議,從1961年3月15日開到23日,集中討論修改,使它得到充實和提高。草案經過修改后,毛澤東對與會的同志說:現在有了初步的調查成果了。從群眾中來,根據群眾的意見搞了這麼個東西。現在還需要到群眾中去。把這個東西帶回去,每個省、地區都到生產隊去征求農民的意見。向群眾宣讀,一條一條地講,逐條征求群眾意見,是同意還是不同意,是基本同意還是部分同意,還有什麼新的意見。帶著草案下去調查、征求意見以后,毛澤東又於1961年五六月間在北京召開中央工作會議,匯總大家的意見,進一步討論、修改。結合廣東、湖南兩個調查組的調研結果,把草案中沒有解決的兩個問題解決了:一個是三分供給,不再保留,分配完全按勞﹔一個是公共食堂,解散。

通過調查研究,從群眾中來,擬出草案﹔又到群眾中去,聽取群眾意見,對草案加以改進和完善,解決應該解決而沒有解決的問題。這是一條成功經驗。毛澤東后來總結說:“在總路線指導之下,制定一整套的具體的方針、政策和辦法,必須通過從群眾中來的方法,通過作系統的周密的調查研究的方法,對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和失敗經驗,作歷史的考察,才能找出客觀事物所固有的而不是人們主觀臆造的規律,才能制定適合情況的各種條例。”(《毛澤東著作專題摘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1035頁。)在制定《人民公社六十條》的帶動下,又制定了《工業企業七十條》、《高等教育六十條》、《科學研究工作十四條》、《商業工作四十條》,以及關於中小學教育和軍隊工作的一系列條例。在這些條例指導下,各方面工作貫徹執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勝利地渡過了嚴重困難時期。這些條例對各領域的工作產生了長遠的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