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印書館與私營出版業的社會主義改造【3】

作者:楊鳳城 張春燕    發布時間: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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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私合營”與商務印書館改造的完成

1952年8月16日政務院公布《管理書刊出版業印刷業發行業暫行條例》(該條例早在1951年8月由第一屆全國出版行政會議通過,同年12月21日獲政務院第116次政務會議批准,因“三反”、“五反”運動而推遲公布)。條例的核心內容是實行核准營業制度。此前,延續的是清末以來的登記制度,舊有的從業者填表登記,新開業者在商業局申請登記批准,手續簡單,入業門檻低,申請很少被駁回。而《暫行條例》改變了第一屆全國出版會議以來確立的“統籌兼顧,分工合作”、“一視同仁、有所不同”的政策,明確了對私營出版業加以限制與改造的方針(不再強調利用),並提出原則上不再允許創辦私營出版社。

依據條例規定,核准營業中,各級出版行政機關要求申請者,必須出具營業申請書,詳述發起緣由、集資方法、業務范圍、設備情況等等﹔出版社必須有“確定的出版專業方向”、“設有編輯機構或專職之編輯人員”(3)【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中央檔案館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1951年)》,中國書籍出版社,1996年,第433∼434頁。】,並定期編制選題計劃、編輯計劃及出版計劃,呈報當地出版行政機關。依據這樣的條件,一批出版社自然被淘汰。以北京市為例,原有私營出版社40家,經過登記,淘汰了19家(其中不核准2家,按發行業核准3家,動員其自動撤銷7家,自動歇業7家)﹔暫時核准的14家,屬於編輯人員少甚至沒有、資金少、出版物質量低等情況,政府擬促其合並或轉業或最終歇業﹔完全被核准的隻有7家。(4)【《北京市新聞出版處工作概況——北京市新聞出版處向檢查組工作匯報的記錄》(1953年4月18日),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號8-1-88-28∼33。】“商務”等大型出版社當然不在淘汰之列,不僅如此,還是重點幫扶的對象。當然,這種幫扶要和最終的改造結合起來實施。1952年出版總署制訂的《全國出版事業五年建設計劃大綱(草案)》便明確提出對商務印書館在實施扶植政策基礎上,“一俟主客觀條件成熟,即改組為公私合營,進而逐漸走向國營”。(5)【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中央檔案館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1952年)》,第432頁。】

需要指出的是,通過公私合營改造私營出版業是在新中國成立初期便明確下來的政策。這顯然是從考慮文化企業的意識形態功能這一特點出發的。列寧明確主張文化資源國家化(6)【《列寧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64頁。】。在1949年10月全國新華書店出版工作會議上,時任中宣部出版委員會主任的黃洛峰強調了私營出版業改造的特殊性,指出“作為階級斗爭的重要武器的文化出版事業,要比旁的東西先進入社會主義,也就是首先進入國營”,要“用公私合營的辦法”逐步聯合私營出版業,向其“灌輸毛澤東思想,讓他們自己內部發生變革”。(7)【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中央檔案館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1949年)》,第277頁。】為此,1950年9月第一屆全國出版會議提出“在必要和可能的條件下,鼓勵私人資本向國家資本主義方向發展”。(8)【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中央檔案館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1950年)》,第640頁。】政府採取了按照專業分工原則,依循國家出版建設需要,有選擇地實行公私合營的策略。初期以中小私營出版業為主兼及其他,先進行聯合重組,國家以其聯合機構為公私合營對象,通過注資、派入干部、加強對原有編輯人員的思想教育等措施進行改造。這類小出版社的專業化方向一般為文藝或者通俗讀物,如連環畫、兒童讀物等。

過渡時期總路線提出后,整個私營出版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步伐加快。1953年12月,中央決定對私營出版業、發行業和印刷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方針,並以出版業為改造重點。(1)【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中央檔案館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1954年)》,中國書籍出版社,1999年,第2頁。】依此原則,國家對經過核准營業申請、1953年底暫予留存的290家私營出版社,採取區別情況、分類改造的政策,對如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等有一定編輯力量的出版社,其公私合營條件業已成熟者,實行全面公私合營﹔對雖無編輯機構,但平素出版態度比較嚴肅且願意從事正當的出版事業者,暫時保留,逐步改造﹔對投機出版社則通過各種方式,進行說服教育,督促其在一定時期內轉業或歇業。如上海方面,留存的252家私營出版社,第一類出版社有53家,第二類51家,第三類148家。(2)【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中央檔案館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1953年)》,第85∼86頁。】對第二類出版社,主要是考慮到“一下子不能取締太多,所以暫時保留,借以減少工作中的困難和阻礙”(3)【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中央檔案館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1954年)》,第75頁。】。實際上,這一類出版社在后來的改造中採取了與第三類相同或類似的政策。對第一類出版社,則按出版專業化原則,組建新的公私合營出版社或者並入已有的公私合營出版社。

考慮到一度行之有效的“加工訂貨”、“分散經營”的方式,已無法適應教材出版工作日益發展的需要,出版總署認為有成立專業的高等學校教材用書出版機構的必要,1953年秋,高等教育部接受了這一建議。11月13日,出版總署與高等教育部舉行會談,確定了對商務印書館實行公私合營的處理原則。(4)【《出版總署與高等教育部關於籌備加強對商務印書領導和成立高等教育出版社問題會談紀要》(1953年11月13日),上海市檔案館藏,檔案號A22-2-174-6∼7。】翌日,出版總署與商務印書館會談,就改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5)【《與商務印書館會談進一步加強國家對商務領導問題的紀要》(1953年11月14日),上海市檔案館館藏,檔案號A22-2-174-4。】根據上述會談成果,12月15日,出版總署黨組小組向中共中央呈送《關於進一步改造商務印書館和中華書局的請示報告》,指出商務印書館在“在編輯出版上,大部分是由國家加工訂貨,發行上也由國家掌握,……事實上已具有國家資本主義性質”(6)【《出版總署黨組小組關於進一步改造商務印書館和中華書局的請示報告》(1953年12月15日),上海市檔案館藏,檔案號A22-2-346-74。《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1953年),對這一請示報告標注的時間為1953年11月3日,應該是錯誤的。】,因此擬接受商務印書館公私合營申請,並提出改組的具體方針和辦法。1954年1月25日,中央同意《請示報告》中提出的幾項原則辦法,對商務印書館實行全面的公私合營,派入領導干部,投入資金,將其改組為高等教育出版社﹔但暫時保留“商務”的招牌,繼續出版不宜用和不必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名義出版的圖書。鑒於商務印書館歷史悠久及在我國文化界的影響,中央特別指示:“實行進一步改造時必須鄭重將事,隻准辦好,不准搞壞”。(7)【《中共中央批准〈出版總署黨組關於進一步改造商務印書館和中華書局的請示報告〉的指示》(1954年1月25日),上海市檔案館藏,檔案號A22-2-346-72。】遵照中央批准的各項原則辦法,出版總署會同高等教育部,邀集“商務”董事會代表,經過迭次商談,對出版社的名稱、今后的專業方向、業務范圍、組織機構和領導關系、資產負債和股權清理、人事安排、籌備工作等原則問題,取得一致意見,載入《關於商務印書館實行全面公私合營改組為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會談紀要》,作為實行全面公私合營的指導文件。1月29日,出版總署正式批復接受商務印書館全面公私合營的申請。

按照《會談紀要》,由出版總署和商務印書館共同組建高等教育出版社籌備處,成立北京、上海工作組,以上海工作組為重點,核實資產。1954年4月資產核實工作結束。6月,商務印書館總管理處遷京,未遷京人員組成上海辦事處,同北京一樣,挂兩塊招牌,即“高等教育出版社”、“商務印書館”上海辦事處。高等教育出版社以出版蘇聯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理科、工科、農科和社會科學等類教學用書中譯本為主,並選擇各高等學校自編的比較適用的教材出版,同時原由“商務”出版的科學技術讀物、工具書及其他書刊,仍用商務印書館名義繼續編輯出版。(1)【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中央檔案館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1954年)》,第240頁。】商務印書館在京、滬兩地的印刷廠隨總館進入公私合營后,各自獨立經營。至此,商務印書館最終由編、印、發三位一體的綜合性出版企業轉變為專業性的公私合營出版機構。

全面公私合營后,“商務”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1.資本意義的蛻變。經過清點、估值和核實,商務原有資本總額舊人民幣200億元,分作20億股,每股舊人民幣10元。1955年升值為新人民幣400萬元后,改作80萬股。1956年1月起第二次升值后,原有資本總額改為528萬元,仍作80萬股。(2)【《商務印書館全體董事謹啟》(1956年10月20日),上海市檔案館藏,檔案號B167-1-175-57。】以此確定了盈余分配原則和定息數額,但資本、股份的確定僅成為國家對商務印書館進行和平贖買的一種方式,已失去融資、增值等推動企業實施資本運作的原有意義。早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國家便實現了對私營金融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私營力量退出金融領域。同時,國家禁止私營企業在內部的集資活動以及相互之間的拆借。1953年以后,除了民間還存在著私人之間的借貸外,資本市場已不復存在。因此,資本市場的消失,外部環境已不能再為“商務”實施股份制的企業管理模式提供融資平台。

2.退出發行市場。1952年10月第二屆全國出版行政會議決定實行計劃發行,大力推行預訂制度,按系統發行。同時新華書店積極利用郵局、供銷合作社等社會發行力量,通過試辦書亭、開展流動供應,初步構建起廣泛的國營發行網絡。發行工作上的這些改革,使得中國圖書發行公司的發行市場份額逐漸縮小。而且“中圖”與新華書店一直未明確解決的分工問題越發突出。為此,1952年出版總署將兩年內完成合並中國圖書發行公司的工作列入《全國出版事業五年建設計劃大綱(草案)》中。1953年2月10日,出版總署黨組向國家文委呈送關於“中圖”並入新華書店的報告,指出“中圖”原是一個過渡性質的組織,今日已無保持必要﹔接受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開明書店等單位要求,抽回其在“中圖”的全部流動資金,轉入出版機構,出版物由新華書店發行。對“中圖”原工作人員全部包下來,原有薪金待遇暫時維持不變。同年12月12日,出版總署下發《新華書店、中國圖書發行公司合並方案》,決定“中國圖書發行公司自1954年1月1日起即不再成為一個獨立的會計單位,計劃、財務工作統一於新華書店。中圖總處並入新華總店,中圖各地分公司,並入當地新華書店分店或支店”。(3)【《新華書店中國圖書發行公司合並方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編《出版通訊》第41期,1954年1月23日。】作為“在發行事業中貫徹國家過渡時期總路線、總任務的一項重要步驟”,“中圖”並入新華書店后,國內圖書發行工作由新華書店獨家經營,從而逐步確立起一元化的發行體制(國家對整個私營發行業,依照業務性質、規模大小、經營作風,有區別地、有步驟地加以利用、限制和改造。對私營批發商採取排擠方針,對於私營圖書零售業,則注意利用、引導和改造,使他們圍繞國營書店經營代銷業務,逐步地成為國家發行網的一部分,最終通過全行業公私合營完成了改造)。

3.組織管理模式與機制的轉變。公私合營后的商務印書館由公私股代表組成的董事會進行管理,張元濟任董事長,公方代表艾大炎任副董事長,武劍西任社長兼總編輯。因為張元濟1950年已癱瘓在床,實際負責者是副董事長艾大炎。改組后的董事會職能發生了重大改變,總經理制廢除,改行社長制,社長由高等教育部派出,政務院任命,不再由董事會推舉產生,進而董事會對出版社的編輯出版方針也就沒有了決定權。

公私合營后,出版總署、高等教育部、中財委各有關業務部門、華東局、上海市委,分別抽調干部,先后向商務印書館(高等教育出版社),派出社長、總編輯、副總編輯、編輯、副經理、廠長等主要干部和一般干部43人。(1)【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中央檔案館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1954年)》,第330頁。】大體按國營出版社的組織模式,以編輯部為中心,在社長下設編輯、經理、出版三部。編輯部門設編輯行政室和五個專業編輯室﹔改行社長負責制,經理、出版兩部是輔助部門(經理的職能因此發生根本性變化,即不再負責經管整個出版社,而只是社長的輔助管理人員)。合營后的商務印書館(高等教育出版社),專注於編輯出版工作,發行由新華書店負責,印刷則歸專業書刊印刷廠。更重要的是作為國家出版事業的一部分,在經營上不再以盈利為目標,成為兼具企業和事業屬性但主要作為事業單位管理的機構——出於重視書刊的社會效益、突顯其精神產品屬性的理念,根據1954年周恩來的指示:“出版業沒有為國家積累資金的任務,隻要能夠解決自我發展的問題就行了,因此書價以盡可能低廉為宜”(2)【王益、謝冰岩等:《深切懷念出版戰線上的老領導陳克寒同志》,《中國圖書商報》1999年12月24日。】,新中國實行“保本微利”的低書價政策,出版社利潤控制在5%∼10%(3)【《王仿子出版文集》,中國書籍出版社,1994年,第61頁。】(出版社職工工資、獎金、福利等費用不在成本中列支,全部由國家財政撥付),這一政策一直延續到20世紀8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