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前后經濟學界對新民主主義的理論思考【2】
二
關於新民主主義社會的性質,是新中國成立前后學界著重探討的重點理論問題之一。對新民主主義社會性質的把握,不僅與對新民主主義經濟性質的認知交織在一起,而且居於該問題核心地位和關鍵環節的,通常又是對於所謂新民主主義“過渡性”的理解。
在最早構想新民主主義社會時,毛澤東和中共都認定這一社會具有“過渡性”,強調它是中國在經過民族民主革命,結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之后走向社會主義社會的一個中間階段。但對於這個過渡階段是屬於資本主義范疇還是社會主義范疇,它是否構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歷史發展階段等問題,並無定論。
1942年,張聞天在深入陝北、晉西北農村做調查后所寫的《發展新式資本主義》一文中提出:“中國社會將來才是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今天則要實行新民主主義,就是新式資本主義。因為中國太落后,隻有走過新式資本主義的第一步,才能走社會主義的第二步。”《張聞天文集》第3卷,中共黨史出版社,1994年,第186頁。此后,1944年,毛澤東在關於邊區文化教育問題的講話中,也首次明確地將新民主主義社會的性質稱為“新資本主義”。他指出:“現在我們建立新民主主義社會,性質是資本主義的,但又是人民大眾的,不是社會主義,也不是老資本主義,而是新資本主義,或者說是新民主主義。”(《毛澤東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10頁。)新民主主義經濟即為新式資本主義經濟,這是中共領導人在相當長時期內的一種共識。
1948年9月,毛澤東正式否定了“新資本主義”的提法,認為“這個名詞是不妥當的”,因為它沒有說明在社會經濟中起決定作用的是具有社會主義性質的國營經濟、公營經濟。農村個體經濟和城市私人經濟雖然在數量上是大的,但不起決定作用。而國營經濟、公營經濟雖然在數量上較小,但是起決定作用。他明確提出:我們的社會經濟的名字還是叫“新民主主義經濟”好。(《毛澤東文集》第5卷,第139頁。)
除了上述中共領導人的相關論說之外,學界對新民主主義經濟性質的探討也已展開。正如經濟學家許滌新所指出的,1947年底,“自毛澤東《目前形勢與我們的任務》發表以后,香港的社會科學界即展開了很多有價值的討論,新民主主義經濟的性質便是其中之一”(許滌新:《新民主主義經濟論》,第1頁。)。許滌新更是在毛澤東發表《新民主主義論》之后不久,“即注意新民主主義經濟的一些問題”孟憲章:《新民主主義經濟教程》,第1頁。,他不僅在1946年即出版了《中國經濟的道路》一書,1948年又出版了《新民主主義經濟》《新民主主義經濟論》等小冊子以及論文集《新民主主義與中國經濟》,集中探討了新民主主義經濟的性質、構成等等問題。
許滌新認為:“新民主主義經濟乃是一種獨立的社會經濟制度,這種制度既不能完全歸入資本主義的范疇,亦是不能直接地歸入社會主義范疇”﹔“新民主主義的生產關系,既不完全是資本主義的,亦不完全是社會主義的,它是從資本主義過渡到社會主義的一種過渡關系”。他同時強調,新民主主義經濟雖然是一種過渡的社會經濟形式,卻並不能因此否認其為一種獨立的社會經濟制度,“如果把它看成暫時的過渡經濟,把它當成蘇聯新經濟政策一樣的性質去看待,似乎亦是不妥當的”。(許滌新:《新民主主義與中國經濟》,第10、11頁。)許滌新還強調,這種社會經濟制度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不斷地在發展變化著。不過,他並沒有說明“社會經濟制度”與通常所謂的“社會經濟形態”有何區別。
到了新中國成立前后,學界“關於新民主主義的經濟性質,各方面論述頗多,見仁見智,莫衷一是”(陶大鏞:《新民主主義經濟論綱》,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233頁。)。一些國外學者在研究戰后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的著作中,也涉及對新民主主義經濟性質的認識問題。如蘇聯學者瓦爾加在著作《戰后資本主義經濟之變化》中就認為,“在新型的民主國家中,例如在波蘭、捷克……他們經濟具有新的特點:大部分的工農生產手段移作國家的所有和管理,即是以國家資本主義佔優勢”轉引自沈志遠:《新民主主義經濟概論》,第18頁。。美國學者艾倫在《戰后世界經濟與政治》一書裡,不僅肯定了瓦爾加的上述觀點,還繼續加以發揮,提出了一種“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理論。他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有兩種性質的國家壟斷資本主義,一種是反動的,帝國主義的﹔另一種是進步的,民主的,“隻有當國家掌握在一個革命的民主聯合政府手裡,當國家雖尚非社會主義的,但已不再為資本家所統治的時候,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才能夠真真實實地變成進步的東西,變成走向社會主義的一個步驟”。(轉引自沈志遠:《新民主主義經濟概論》,第20頁。)
上述瓦爾加、艾倫等人的觀點,在新中國成立以前都曾因其著作被譯成中文而得到傳播。其觀點的實質,乃是把新民主主義的國有經濟看做國家資本主義,把整個新民主主義經濟體制也看成國家資本主義佔優勢的體制,亦即最終把新民主主義歸屬於資本主義范疇。
對此,沈志遠在《新民主主義經濟概論》一書中作了分析和辯駁。他批評艾倫簡單機械地看待新民主主義國有企業的經濟性質問題,幻想著兩種絕對不相容的權利能夠並存:政治權利操在以勞動人民為主體的革命民主國家手裡,經濟權利操在壟斷資本階級手裡。根據前一觀點,新民主主義的國有化運動就不應該侵犯壟斷資產階級的私有權,這實際上是股票全部留在資本家手裡的“國有”化,結果國家變成壟斷資本家的義務經理。仿佛掌握國家主權的勞動人民可以和掌握經濟大權的壟斷資本家手牽手地共同走向社會主義。事實上這是根本做不到的。(沈志遠:《新民主主義經濟概論》,第20—21頁。)
在沈志遠看來,新民主主義政權必須以徹底鏟除壟斷資產階級(在中國為官僚壟斷資產階級)的私有權,而造成無產階級領導的國家經濟為基礎,否則將會很快地退化為資本主義或退回到半殖民地半封建主義。此外,把國家對私人經濟的任何統制措施一律看做國家資本主義,也是不妥當的,新民主主義下的私人資本主義當然不是絕對自由的經濟成分,它必須受到新民主主義政權的合理的統制,然而它並不因此即不成為私人資本主義而變成國家資本主義。(沈志遠:《新民主主義經濟概論》,第21頁。)
沈志遠認定,新民主主義經濟既不屬於資本主義范疇,也就不是國家資本主義佔優勢的體制,同時亦不屬於社會主義的范疇。它“是”資本主義,同時又“非”資本主義﹔“是”社會主義,同時又“非”社會主義。它是從資本主義走向社會主義的過渡性經濟。(沈志遠:《新民主主義經濟概論》,第21—22頁。)
不過,沈志遠並不認為新民主主義是一個獨立的歷史階段和一種獨立的社會經濟形態。這是因為:一是它沒有一種“代表性的生產方式(代表性不等於主導性)”,而是一個多樣性的逐漸轉化為社會主義的經濟體制,社會主義性的國有成分雖然處於主導地位,但並非代表了新民主主義﹔二是它又不像那些公認的社會經濟形態一樣,具有全世界范圍的普遍性。在這種意義上講,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歷史階段”,而只是一個過渡性階段。不過,他也強調,若從“新民主主義各國本身歷史發展來說,卻又不能不成為它們各自歷史中的一個階段”。如果否認這一點,就會把新民主主義誤解成為一種短暫性的臨時政策,而容易忽視它所承擔的徹底完成革命民主主義建設的歷史任務與使命。(沈志遠:《新民主主義經濟概論》,第22—23頁。)
陶大鏞、李勉等人也從分析新民主主義經濟性質入手,進一步闡述了對新民主主義社會性質的看法,但具體觀點與沈志遠有同有異,可以說代表了兩種新的類型。
陶大鏞認為,新民主主義可以看成“一個新型的、過渡的、特殊的社會形態”(陶大鏞:《新民主主義經濟論綱》,第238—239頁。),它不同於通常所謂的五種獨立的基本社會形態,乃是帝國主義新階段的特殊產物,是回避資本主義與傾向社會主義的一種“新型的社會形態”﹔它不是介乎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之間的,而是從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的歷史階段﹔惟其如此,新民主主義革命所要消滅的對象,只是封建主義與壟斷資本主義,只是地主階級與官僚資產階級(大資產階級)而不是一般地消滅資本主義,不是消滅小資產階級與中等資產階級。同時,私人資本主義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將“有一個發展”或“獲得廣大發展的便利”。此外,新民主主義的經濟是以國家經濟來領導的,同時新民主主義的政治又是無產階級來領導的。惟其如此,它才能縮短這個過渡階段的時距,而加速完成一切過渡到社會主義的物質條件。因而它又是一個特殊的社會形態。(陶大鏞:《新民主主義經濟論綱》,第237—240頁。)
值得注意的是,陶大鏞一方面認定新民主主義“代表著一個‘特定’的歷史階段或社會形態”﹔另一方面又認為它不代表一個“‘獨立’的歷史階段或社會形態”。在他那裡,“特定”或“特殊”具有與“獨立”不同的內涵。所謂“獨立的歷史階段或社會形態”,是就通常所謂的五種生產方式而言的。無論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還是“新民主主義社會”,都不能稱之為“獨立的歷史階段或社會形態”。就生產力發展來說,新民主主義“依然沒有跳過資本主義的歷史階段,所不同的,只是在生產關系上有了新的調整(所謂‘公私兼顧,勞資兩利’)而已”。(陶大鏞:《新民主主義經濟論綱》,第238頁。)
正因為如此,陶大鏞雖然也承認新民主主義社會具有“過渡性”,但認為它是“從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向社會主義過渡”,而不是許滌新、沈志遠等人所認為的那樣是從“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的過渡”。他不贊同將新民主主義這一歷史階段硬插在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之間,將其看成一個“中間階段”,認為這樣實際曲解了新民主主義的歷史根據。他認定,在將來新民主主義與資本主義都將同時進入社會主義階段。
在新民主主義性質問題上,李勉的認識還要新穎和大膽。他認為,只是強調新民主主義既不屬於資本主義范疇也不屬於社會主義范疇仍然不夠,還要強調它也不是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一般綜合體,而完全是一個獨立的社會形態或完整的社會發展階段,並擁有自己獨特的社會性質和發展規律。
在李勉看來,決定社會制度性質和社會形態本質的是生產方式(他一般稱之為“生產方法”),但新民主主義社會並非像沈志遠、陶大鏞等所認為的那樣,不代表或不構成一種獨立的“生產方式”,而恰恰相反。在《新民主主義本質論》一書的序言中,李勉明確表示:“我的結論的主要特點,就是確認新民主主義有它的生產方法,有它代表性的生產方法……我就是以這樣的認識作為本書的中心思想,來處理新民主主義的本質問題”。由此,他批評陶大鏞那種認為新民主主義僅是生產關系發生變化、而生產力處在資本主義階段,以及許滌新所謂新民主主義生產關系乃是從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的一種“過渡關系”之類觀點是錯誤的,指責其割裂了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有機聯系。
不過,李勉並未對新民主主義的生產力作清晰的說明,只是強調它已具有一定程度的機器生產、商品化流通和集體合作生產等能力。在他看來,這種生產力與新的生產關系相結合,構成新民主主義生產方式的主要特征,那就是在這“一定的生產力程度上”,通過國家經濟、合作社或集體農業經濟、獨立小生產者和“作為副次成分的私人資本”的私有經濟等多種經濟成分的獨特結構性組合,“在新民主主義政權領導下,在新民主主義經濟原則指導下,構成一種以人民為主,生產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起來,用社會生產方式和獨立生產方式進行生產的一種生產方法”,也就是一種“人民民主的生產方法”。它不像奴隸制、封建制乃至資本制等私有制社會那樣,勞動者總是與生產資料兩相分離,同時也有別於那種公有制的社會主義社會。(李勉:《新民主主義本質論》,第58—59、62、2頁。)
從李勉上述表述和全書來看,他這種從生產方式角度來把握新民主主義社會本質的認知方法論,其實並沒有真正落實和貫徹到底。他對新民主主義生產方式的理解,更多地還是關照在生產關系(包括生產資料所有制)上面。他有時甚至還有意無意地將“社會形態”與“生產關系”混同起來,如把“五種社會形態”也稱之為“五種生產關系”。(李勉:《新民主主義本質論》,第66頁。這無疑受到當時流行的斯大林1938年在《論辯証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裡有關表述的影響1938年,斯大林在其《論辯証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中,根據馬克思1857年至1859年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裡所作的相關總結,提出了社會發展的“五階段論”,認為“歷史上有五種基本類型的生產關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隸佔有制的、封建制度的、資本主義的和社會主義的”,《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將其作為定論,從而使該論斷得到廣泛傳播。)。
與其他學者不同的是,李勉不僅強調新民主主義有一種獨立的生產關系,是一個特殊的社會形態,還大膽地把它“列為歷史上五種基本生產關系之外的一種生產關系”,認為它是五種社會形態之外的獨立的社會形態,是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為“歷史前提”、超越整個資本主義階段的一個社會發展的“完整的歷史階段”,也是“不同於原始公社制、奴隸制、封建制、資本主義制與社會主義制的一種獨特的社會制度”。這一點,以前之所以沒能被社會發展的權威理論所確認,在他看來,乃是由客觀的社會發展和歷史條件所決定的。
李勉指出,新民主主義的歷史時代,盡管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與俄國十月革命之后即已萌生,但“新民主主義社會經濟體制的建立”,卻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也就是1944年底到1945年初才得以出現的事情。而斯大林對五種基本的生產關系和社會形態的權威概括,發生在1938年,他實際上是“總結一九三八年以前的歷史”,並沒有見到此后“人類歷史的發展變化”,所以對於新民主主義社會“這樣的一個全新的歷史產物”,他當時尚無法將其概括進自己的社會發展理論,實在十分自然。如今,我們根據新的社會發展的現實,將新民主主義視為“五種基本生產關系之外的一種生產關系”,或一種獨立的社會形態,“並沒有違背史大林的理論,反而是史大林的歷史唯物論的必要的發展”,也“正是歷史發展和馬克斯主義相應發展的必然的和必要的結論”。在這點上,今人應該“正視客觀事物的發展變化”,而不必把斯大林的有關結論“看作教條”。(李勉:《新民主主義本質論》,第65—68、75頁。)應當說這一認識,在新中國成立前后的思想界,還是相當有理論勇氣的、難能可貴的。
不過,李勉當時似乎還不具有完全突破五種社會形態說的充足的理論准備。他在該書另外的地方又表示,這種對新民主主義獨立社會形態和發展階段的定性,同五種基本社會發展形態說並不沖突,“前者是一般的社會發展法則,后者是特殊的社會發展法則”(李勉:《新民主主義本質論》,第72—73頁。),這不可避免地顯示出其有關思想的前后矛盾。
另外,李勉雖認定新民主主義為一種獨立的社會形態和一個“完整的歷史發展階段”,但他並未因此也連帶否認其“過渡性”。只是他認為的“過渡性”, 又與一般人明顯有別。在他看來,這一“過渡性”是由於“新民主主義的生產方法是一種自覺性的生產方法,是一種自覺地向社會主義和平轉變的生產方法”這一特點所導致,而並非是由於它居於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之間的所謂“中間性”、“非獨立社會形態性”所決定。換言之,其過渡性體現為“和平過渡”、“自覺轉變”,它不同於歷史上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以及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的那種不自覺的轉變,“因為它有自覺性,所以它會在統治階級的領導下,順應社會發展規律,並以主觀的努力識見社會發展規律,使新民主主義一步一步的向著更遠大的前途——社會主義社會邁進”,正由於新民主主義不故步自封於自身的社會階段,所以它“在上述的獨特的性質之外,增加了另一種屬性,這另一種性質便是過渡性質”。(李勉:《新民主主義本質論》,第76—77頁。)
筆者以為,從“新民主主義社會經濟形態”、“新民主主義建設階段”、“新民主主義時期”等提法的內在邏輯來看,這個相對獨立的階段性至少在中國是必須存在的。在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經濟學術語中,“經濟形態”基本就是“社會形態”,亦即帶有社會發展的歷史階段性。實際上,上述經濟學家根據該理論的內在邏輯,都程度不同地推衍出這一點。李勉可能走得更遠。遺憾的是,這些合理的意見,當時卻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中共高層對新民主主義社會更多地還只是看重其過渡性,而忽略和輕視了其相對獨立性和穩定性,對其向社會主義過渡做長期准備工作的艱巨性,認識也明顯不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