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中國共產黨的必然抉擇【3】
——訪中央黨史研究室主任曲青山
如何進一步深化和拓展
黨史研究領域中的依法治國問題研究
記 者:您在前面說道,十八屆四中全會具有裡程碑式的重大意義,是我們黨的歷史上的又一次偉大覺醒。面對這一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大事,作為為我們黨研修“紅色家譜”的人,黨史部門和黨史工作者應該如何貫徹落實全會精神呢?
曲青山: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全會通過的《決定》,是值得大書特書的,肯定要在史書上濃墨重彩地記上一筆。黨史部門和黨史工作者要認真學習領會全會精神,將其貫徹到黨史工作和黨史研究中去,充分發揮黨史工作資政育人的作用,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盡我們的一份責任,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我認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黨史部門和黨史工作者主要要做好三項工作:一是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會精神實質和全會提出的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方針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重要意義及豐富內涵,深刻把握和貫徹落實全會對黨史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不斷提高黨史工作科學化水平。二是深入挖掘、認真研究黨領導法治建設的歷史,即時跟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歷史進程,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努力形成有特色、高質量的專題研究成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管黨治黨建設黨提供借鑒和智慧,並用黨的歷史教育人民,通過堅定人民的黨史自信來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自信。三是把法治精神貫徹落實於自身建設,把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作為重要要求,加強制度、法規體系建設,鞏固和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為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提供堅強保証。
記 者: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關於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舉措,您認為記述黨的歷史和研究黨的歷史關注的重點主要有哪些?
曲青山: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為開展黨史研究領域中的依法治國問題研究開辟了新的領域,提出了新的課題,明確了新的要求,提供了新的遵循。這裡我做一個簡要的歸納和梳理,提出以下幾個要點: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對改革開放新時期以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歷史和成就的評述,對當前存在的三個方面問題的認識和判斷,為研究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歷史提供了基本遵循。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強調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為開展黨史研究領域中的依法治國問題研究提出了新的課題。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對開展黨史研究領域中的依法治國問題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排除和澄清了各種模糊認識,對開展黨史研究領域中的依法治國問題研究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十八屆四中全會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作出了全面部署,不僅對我們記述好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歷史提出了要求,也對我們研究社會主義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的形成發展過程提供了思想和理論的指導。
記 者: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必須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您認為黨史工作者應該從哪幾個方面進一步深化和拓展黨史研究領域中的依法治國問題研究,為發展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作出自己的一份貢獻?
曲青山: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不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它是對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歷史經驗進行科學總結的成果。黨史工作者在發展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方面是能夠有所作為、大有作為的。
根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要求,我認為,進一步深化和拓展黨史研究領域中的依法治國問題研究,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黨領導法治建設的奮斗歷程研究。前面已經說到了, 90多年來,我們黨領導法治建設的道路是不平坦的,有不少曲折和坎坷。這裡面值得研究的問題很多。比如制定憲法,1931年,我們黨剛剛成立10年,就領導制定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夕,我們黨領導制定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稱之為“人民大憲章”﹔1954年,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我們黨領導制定的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憲法,毛澤東親自擔任起草委員會主席,為此投入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廣泛研究和閱讀了世界各類憲法,中國的、外國的,社會主義的、資本主義的,進步的、反動的都有﹔此后黨又領導制定了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正。對這些憲法制定的過程進行梳理,並加以比較,相信是能夠給發展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提供有價值的資源的。
二是黨領導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研究。我們黨領導法治建設積累了很多成功經驗,對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要借鑒作用。比如,我們黨局部執政時期,在蘇區、抗日根據地、解放戰爭時期根據地的一些做法、經驗,是值得研究的。特別是抗日戰爭時期,黨領導制定了具有根本法性質的《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建立了比較完整的司法體系,創造了著名的“馬錫五審判方式”和人民調解經驗。特別是將“共產黨員有犯法者從重治罪”寫入《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並嚴肅處理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黃克功逼婚殺人案,得到人民群眾的普遍贊譽。當年,毛澤東親自就黃克功申訴致信審判長,並要求在公審會上當眾向黃克功宣讀。信中說:“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從此,我們黨形成了黨員比公民要求更嚴的黨的紀律和傳統,也使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被譽為“真正保障人民民主、厲行法制的先進地區”。
三是黨領導法治建設的教訓研究。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們是有不少教訓的。比如,1954年憲法出台以后,劉少奇曾說,有了這部憲法,你沒有做壞事,就不怕人隨便敲門把你帶走了。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國家和社會的法制被破壞了,劉少奇作為國家主席,憲法也保護不了他。這裡面的教訓是極為深刻的!再比如,1975年憲法將很多正確的東西修改掉,把具有嚴重缺點和錯誤的內容寫入文本,憲法事實上被棄置了。
四是黨的法治理論發展史研究。我們黨對法治的認識經歷了不斷深化的過程。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之所以能夠取得歷史性成就,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法治理論的不斷創新發展。毛澤東在主持起草1954年憲法時強調,“以事實為根據,不能憑空臆造”,具體條文“現在能實行的我們就寫,不能實行的就不寫”。鄧小平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向全黨全國人民發出了“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號召,並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針。江澤民在黨的十五大上提出“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胡錦濤在黨的十六大上提出要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這些重要的法治理論主張,反映了我們黨法治理論發展的主流和主線,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不斷深化對我國法治建設的規律性認識,指導我們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五是黨的領導人的法治思想研究。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的法治思想,是應該重點研究的,剛才非常簡略地提到了一點。此外,還有不少黨的領導人的法治思想,也很有真知灼見,值得我們深入挖掘,以資借鑒。比如,作為中國社會主義法治的奠基者之一,董必武不但長期從事法制建設的實際工作,而且提出了許多獨創性的見解。他在黨的八大發言中,第一次提出並系統闡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則,強調“依法辦事是進一步加強法制的中心環節”,蘊含著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思想光輝,對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有重大意義。再比如彭真,中央評價他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主要奠基人”,可謂恰如其分。他倡導的“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們耳熟能詳。我最早聽到的對“黨大還是法大”的回答,就來自彭真上世紀80年代初的一次講話。彭真明確講:“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也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本身的活動也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進行。”這三句話,言簡意賅,堪稱經典。
六是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尤其是習近平總書記法治思想研究。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依法治國,在總結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思想觀點和科學論斷,強調“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等等。這些重大思想觀點和科學論斷極大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我們應該認真學習、深入研究。
七是即時跟進,全面、准確、客觀地記載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已經發生和未來還要發生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的實踐,研究總結新鮮經驗,給后人留下珍貴的歷史資料,這也是我們肩負的重大責任。
記 者:謝謝您在百忙中接受我的採訪。
(本文即將在《中共黨史研究》2014年第12期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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