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誕生記【3】
三
1988年6月1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在全國范圍內開始試行,具體實施由各省、市、自治區人大負責,各地民政部門具體實施。在試行過程中,甚至到今天,仍然有不同看法。特別是在1989年政治風波以后的一段時間,很多人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提出了十分尖銳的批評。
有人認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資產階級自由化的產物。
有人認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提出的村民自治原則是好的,但超前了,農民群眾還不具備必要的民主素質,村委會仍然應該是行政組織。
有人認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提出的鄉政府和村委會是指導關系在實踐中行不通,現在鄉政府是工作難做,任務貫徹不下去。
就是在這種輿論思潮下,有極少數一些地方,搞起了具有行政性質的村公所。可以說,《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剛剛試行不久,就面臨著一個生存的困境,隨時有倒退的危險。
鑒於《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受到嚴重沖擊,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民政部都派人進行了調查。民政部負責調查工作的是基層政權建設司的李學舉司長。根據調查研究的成果,我們寫了一個報告,獲得崔乃夫部長的認可,以民政部的意見上報中央。報告堅持認為,關於村民委員會自治組織的性質不能退回去,鄉政府和村委會的關系還應該是指導關系,這有利於發揚民主,轉變工作作風,杜絕強迫命令。
在這之后的1990年8月,經黨中央批准,中組部、民政部等五個部門召開了全國農村村級組織建設工作座談會。針對當時的爭論,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組部部長宋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即:關於村民自治問題,憲法已經定了,村委會組織法已經定了,定了的就要按法去辦,不要搞抽象的爭論。要通過實踐,總結經驗,逐步完善。彭真同志很關心這件事情,要相信群眾,按村委會組織法規定辦。這是人大立的法。要通過實踐統一大家的思想認識。同時,宋平同志贊成搞村民自治示范活動。根據宋平同志的談話精神,民政部在全國推廣了一個村民自治示范活動,效果良好,對后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正式施行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這次會議還針對大家提出的村委會和村黨支部關系不清的問題,對村委會和村黨支部的關系作了明確規定:村黨支部領導村委會,具體的領導方式主要是以下四種:提出全村經濟發展與精神文明建設的意見,通過村委會的工作,把黨的方針政策和黨支部的意圖,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討論村委會的重要工作﹔協調村委會和其他組織的關系﹔對在村民自治組織中工作的黨員和干部進行考核和監督。
1991年,年過八旬的彭真同志仍然關注著《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當崔乃夫部長帶著李學舉和我向他匯報村民自治的情況時,他再次就《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問題和崔乃夫部長作了一番交流,具體如下:
崔乃夫:村委會組織法貫徹得比較好,自治性質,指導關系,經過實踐,証明是正確的,並逐漸為人們所接受。
彭真:是啊!是正確的!
崔乃夫:老百姓說是為他們起草的法。
彭真:是啊!
崔乃夫:高層領導也接受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試行法。
彭真:是試行。
崔乃夫:我看不急,想再試兩年。現在還有些人思想不通。再過兩年情況就更好了。那時再修訂。
彭真:再試行兩年,這是一條道路。中國這個國家怎樣才能夠持久,根本的問題是群眾路線問題。通過群眾,由群眾通過,集中起來,再堅持下去,自己當家作主。
崔乃夫:您給我第一次講自治時,我還不通。后來我想了很久,又通過實踐,現在思想完全通了。
彭真:你可以寫文章,提倡村民自己管理,但不去批評一些不同認識。
崔乃夫:最近我正在寫文章。
彭真:村民自治,我說的話,我可沒有直接管啦。
崔乃夫:我們在搞,李學舉、白益華他們在搞。
彭真:可以說,我們搞了一個根本問題。過去馬克思講,無產階級脖子上有鎖鏈,得到天下就丟掉了鎖鏈。有了國家,有了政權,有了大大小小的權力。現在你管人,也還是勤務員,人民的公仆。毛主席講,你是人民的勤務員,人民參謀,要為人民做事情。現在有些人不是為人民辦事,把老百姓丟了。所以,有了政權以后,要堅持群眾路線,為人民服務,為人民辦事,這是我們的宗旨。村委會怎麼辦事,怎麼搞,我是願意繼續聽你們的意見的。
彭真同志的這次談話對堅持村民自治,維護《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權威起到了重要作用,也給我們這些做具體工作的人以很大的鼓勵。
1994年,根據近八年的實踐,經過我們的努力,民政部基層政權建設司在我的主持下,開始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行修訂。1995年5月,民政部召開部務會議,通過了修訂稿,上報國務院。1996年,我調任民政部社會福利司司長,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修訂工作移交給了基層政權建設司的其他同志。
1998年11月4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並正式在全國范圍內施行。從此,我國村民自治工作開始進入全面推進的新的發展階段。
(摘自:歐陽淞 曲青山主編:《紅色往事:黨史人物憶黨史》,濟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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