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實行聯產承包制的前前后后

——訪池必卿

作者:李海文 劉榮剛    發布時間:2016-01-08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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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拉開了我國改革開放的序幕。我國的改革最先始於以推行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改革。較早推行農村改革的,除安徽、四川外,還有貴州、甘肅、雲南、內蒙古等省區。池必卿作為當時貴州省委主要領導人之一,領導了全省的農村改革。我們採訪了池必卿,請他談了談當時貴州農村改革的有關情況。

 

記者:池老,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后,您作為貴州省委主要負責人之一,領導了貴州的農村改革。您是什麼時候調到貴州的?

池必卿:我是1978年6月從內蒙古調到貴州的,任省委第二書記。當時,馬力是省委第一書記,蘇鋼為省革委會主任。

記者:您去貴州不久,黨中央就在北京召開了工作會議及十一屆三中全會。您作為與會者,能不能結合當時的發言,談談會議的情況,尤其是關於農業方面的情況?

池必卿:可以。中央工作會議是1978年11月10日召開的,12月15日結束。這次會議是在京西賓館召開的。它實際上是十一屆三中全會的預備會議。會議重點討論的是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的問題。我和馬力都參加了。當時,會議分成六個組。我和馬力被分在西南組。西南組共有33人,召集人是趙紫陽、安平生、張平化、梁必業。

這次會議深入討論了農業問題,主要是討論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11月16日,馬力發言指出,加快農業發展,對於后進、邊遠、少數民族地區,國家應給予較大的支援和幫助。貴州是全國的“干人”,決心三步並作兩步走,爭取趕上全國步伐,但希望中央給點“偏飯”。12月2日,我在發言中提到,計劃安排應有輕重緩急,首先要抓農業這個中心。最后,12月18日—22日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原則上同意了將《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下發各省、市、自治區討論和試行。

這兩個文件認為,要把農業搞上去,實現農業現代化,必須調動廣大農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在經濟上充分關心他們的物質利益,在政治上切實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從這個指導思想出發,提出了發展農業生產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經濟措施。如堅持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計算報酬,克服平均主義﹔任何人不得干涉社員自留地、家庭副業和集市貿易﹔人民公社各級組織實行民主管理﹔可以在生產隊統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業組,等等。對於西北、西南等落后地區,還提出了要從財政、物資和技術上給予重點扶持,幫助發展生產,擺脫貧困的措施。

這兩個文件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有利於農業的發展。但是由於也提出了“兩個不許”,即“不許包產到戶,不許分田單干”,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一些地方正在探索中的農村改革。

記者:1979年初,黨中央下發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兩個農業文件后,一些省市區根據文件精神,開始所謂的“糾偏”。當時貴州是怎樣貫徹這兩個文件精神的?

池必卿:1979年1月11日,黨中央下發了十一屆三中全會同意的兩個農業文件。此后,一些省市區按照文件中“兩個不許”的精神,開始了糾偏。貴州由於地處西南,貧困落后,當務之急是搞飯吃,因此,我當時主要強調的是使農民休養生息,著重糾正了“左”的經濟政策。而對於生產方式,則提出:隻要基層干部群眾贊成,可以搞包產到組,也可以搞別的經營管理辦法。但是,由於“左”的影響沒有根本消除,對生產關系問題還沒有看透。1978年4月,我開始從北京出發時,曾帶著疑問,問農業部副部長李友九,部裡對包產到戶持何態度?他說,不贊成。我又問中央是什麼態度?他說,還未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