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邊界談判片斷回憶【2】

作者:李家忠    發布時間:2017-06-23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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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1月,中越關系實現正常化。在新的形勢下,兩國都希望早日解決上述歷史遺留問題,使中越關系得到更加穩定、健康的發展,以便集中精力搞好本國的經濟建設。在這種大背景下,兩國開始就邊界領土問題著手進行實質性談判。這時,我已在中國駐越南使館任政務參贊(自1989年12月至1993年末)。1995年12月至2000年7月任中國駐越南大使。

在等待問題解決期間,為了保持邊境地區的穩定,中越兩國政府於1991年簽署了《關於處理兩國邊界事務的臨時協定》。1992年,雙方進行了專家級的談判。1993年,兩國最高領導人作出重要決定,立即展開關於邊界領土問題的政府級談判。1993年10月,兩國政府代表簽署了《關於解決邊界領土問題的基本原則協議》。

為了給具體問題的談判奠定基礎,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中越兩國領導人先后達成了一系列共識:

——1991年11月10日,越共總書記杜梅和部長會議主席武文杰訪華期間,雙方發表的《聯合公報》鄭重表示:“雙方同意,兩國之間存在的邊界領土問題將通過談判和平解決”。這個原則明確告訴國際社會,兩國領導人徹底排除了通過武力解決邊界問題的可能性。

——1995年2月2日,越共總書記杜梅第二次訪華期間,雙方發表的《聯合公報》進一步確定了解決邊界領土問題的原則。《公報》指出:“雙方重申1991年以來兩國歷次高層會晤所達成的原則、協議和諒解。雙方同意,在此基礎上,本著大局為重、互諒互讓、公平合理、友好協商的精神,並根據國際法,參照國際實踐,通過和平談判,妥善解決兩國間存在的邊界領土問題,不因分歧而影響兩國關系的正常發展。”

——1999年2月25日至3月2日,越共總書記黎可漂訪華期間,雙方發表的《聯合聲明》宣布了解決兩國邊界問題的時間表。《聲明》鄭重表示:“雙方決心加快談判進程,提高工作效率,在1999年內簽署陸地邊界條約和在2000年內解決北部灣問題,共同把兩國邊界建設成為和平、友好、穩定的邊界。”

兩國領導人的上述承諾和兩國政府簽署的文件,為促成兩國談判取得進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20世紀90年代,中越兩國關系實現正常化以后,為順利解決邊界問題,雙方重新成立了政府邊界代表團。中方代表團團長先后是唐家璇副外長和王毅外長助理,越方代表團團長是武寬副外長。兩國代表團團長每年會見一次,主要談一些大的原則性問題。有緊急事務,也可以臨時安排會談。具體爭議的問題,由雙方的聯合工作組進行談判,一年要談多次,輪流在北京和河內進行。中方聯合工作組由來自外交部、公安部、總參作戰部、總參測繪局和雲南省外辦、廣西壯族自治區外辦等部門的官員組成。

按照1993年10月中越《關於解決邊界領土問題的基本原則協議》,雙方以1887年和1895年的中法界約及其有關邊界劃分和立碑的文件與地圖的附件和按規定豎立的界碑,來確定陸地邊界線。雙方各自按照自己的認識印制出邊界地圖,然后互相交換。由於中越陸地邊界是已定界,故將各自繪制的地圖加以對照后,雙方重合的邊界線約有900公裡。在其余的450公裡邊界線上,有164處雙方有不同的認識,涉及的總面積達227平方公裡左右,即爭議地區。另外有125處,總面積近5平方公裡,由於雙方的技術差距而出現了不同認識,這些地區,雙方通過合理公平的技術措施,很快就得到了解決。

雙方整個談判過程的實質性談判集中在解決上述164處爭議地區上。兩國談判的任務,就是要遵循“大局為重、互諒互讓、公平合理、友好協商”的原則,逐一確認每一塊爭議地區的歸屬。這是一項十分重要和艱巨的任務,為此雙方參加談判的同志本著高度的責任心,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1999年2月兩國領導人公開宣布要在當年內簽署陸地邊界條約以后,邊界談判工作的進度大大加快,至當年11月,絕大多數地段的爭議均已解決。1999年12月1日,朱镕基總理訪問越南,第一站是胡志明市。中共中央指示,請朱镕基在越南說幾句話,口頭表示中越陸地邊界所有有爭議的問題都已經獲得解決。為此,王毅外長助理親自趕到胡志明市,就剩下的幾個問題同越方進行最后一次會談,一直談到11月30日深夜。我和中國駐胡志明市總領事胡乾文在總領事館一直等到12月1日凌晨零點20分,王毅外長助理的車隊才回來。我跑上去詢問結果如何,王毅說,所有的爭議問題均已解決。大家都為之十分高興。

1999年12月30日上午,兩國邊界談判代表團團長王毅和武寬在越南首都河內舉行了陸地邊界條約草簽儀式。由於條約附圖有100多幅,兩位團長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在每幅附圖上簽字,而且條約和附圖雙方各有一套,兩位團長都要簽字,故儀式進行了將近一個小時。

當天下午,中越陸地邊界條約正式簽字儀式在河內國際會議中心隆重舉行。條約由中國外長唐家璇和越南副總理兼外長阮孟琴簽署。雙方都有眾多官員出席簽字儀式。中方有中國政府談判代表團團長王毅、總參作戰部部長呂登明、外交部大使張愉、廣西壯族自治區外辦主任黃永強、雲南省外辦主任彭仁東等,我當時作為中國駐越南大使也參加了簽字儀式。越方有政府總理潘文凱、越共中央辦公廳主任陳庭歡、主席府辦公廳主任阮景營、越共中央對外部部長阮文山、國會辦公廳主任武卯、政府辦公廳主任段孟蛟。當天晚上,中國駐越大使館舉行招待會,同中國接壤的越南廣寧省、諒山省、高平省、河江省、老街省、萊州省的省委書記、省長都到場,逐個和我干杯,祝賀談判成功。12月31日,越共總書記黎可漂會見了唐家璇外長一行,對兩國陸地邊界條約的簽署表示熱烈祝賀,我也在座。至此,為時22年的兩國陸地邊界談判勝利結束。2000年7月6日,兩國在北京互換了條約批准書,《陸地邊界條約》正式生效。

依據邊界條約,雙方成立了勘界立碑聯合委員會,下設12個勘界立碑小組。雙方一致同意在邊界全線豎立界碑1533塊,並確定用三年時間全部完成勘界立碑工作,然后簽署分界立碑議定書和邊界規則協定。2001年12月27日,中國和越南陸地邊界第一塊新界碑揭幕儀式分別在中國廣西防城港市的東興口岸和越南芒街口岸舉行。這標志著中越《陸地邊界條約》的正式實施和陸地邊界實地勘界立碑工作的正式啟動。2004年10月溫家寶總理訪越期間中越雙方發表的《聯合公報》表示:“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快中越陸地邊界勘界立碑過程,指導雙方有關部門和地方加倍努力,增進互信,真誠合作,力爭如期完成堪界立碑工作,早日把陸地邊界變成中越兩國之間和平、友好與合作的邊界。”

20世紀90年代中越關系正常化以后,劃分北部灣的談判也進入實質性階段。這時,越方明確表示不再堅持以東經108°03′13"線劃分北部灣的主張,同意和中方一道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劃分北部灣方案。從1992年起,經過7輪政府級談判、3次政府代表團團長會晤、18輪聯合工作組會談,雙方最終同意按照兩國在北部灣總體政治地理形勢大體平衡的觀點,根據國際法公認的公平原則,充分考慮北部灣有關情況,並參照國際實踐,達成公平的劃界結果,雙方所得的海域面積大體相當。按照劃界結果,兩國在北部灣的海上邊界線系由21個坐標點連接而成,北起中越界河北侖河入海口,南至北部灣南口,全長約500公裡。2000年12月25日,中國外長唐家璇和越南外長阮怡年在北京簽署了《中越兩國關於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協定》。

鑒於劃分北部灣問題同北部灣沿海數十萬中國漁民的生計密切相關,所以中國談判代表在談判中始終認為,北部灣劃界的同時,必須妥善解決漁業的安排問題,劃界協定必須與漁業協定同時簽署、同時生效。越方主管部門對此也給予了充分理解。經過多年的談判和努力,2000年12月25日雙方在簽訂北部灣劃界協定的同時,也簽訂了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之后又經過3年談判,2004年4月29日,中越雙方在北京簽署了漁業合作協議的補充議定書,最終妥善解決了北部灣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開發問題。根據漁業協定,劃定了面積達3萬多平方公裡的跨界共同漁區,兩國漁船都可以進入,時限為15年。此外在共同漁區以北又劃出為期4年的跨界過渡性安排水域,允許兩國漁船進入作業。作出上述安排,為中國漁業產業的調整、漁民的轉產轉業爭取了較寬裕的時間。北部灣漁業資源雖然豐富,但多年來的大量捕撈已對資源再生產生影響。漁業協定的簽署,有助於北部灣內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的保護,符合中國長遠的漁業利益。

2004年6月30日,中越邊界談判中國政府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王毅和越南政府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武勇在河內交換了兩個協定的議定書,兩個協定於當日同時生效。

北部灣劃界談判經過幾代人的努力,歷經1974年、1977—1978年和1992—2002年三個階段,共達27年,終於獲得妥善解決。北部灣劃界確定了中越在北部灣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分界線,是中國第一條海上邊界線,也是中越雙方適應新的海洋法秩序、公平解決海洋劃界的成功實踐,意義重大,同時也為中國今后與其他鄰國劃分海上邊界線積累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