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汉对六大的几点看法【2】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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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决议案》又指出:“反动的统治在各区域巩固的程度是不平衡的,因此在总的高潮之下,可以使革命先在一省或数省重要省区之内胜利”(见同上书第221页)。同时又说”“这里,城市领导作用底重要,和无产阶级群众底高潮,都将要表显它的决定胜负的力量”(见同上书第221—222页)。这些论点都表明《决议案》提出的武装起义,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当时,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

要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的理论.还处在探索和孕育的过程中,关于武装起义还只知道巴黎公社和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广州起义就是这种经验的再现。总之是搬用了外国的经验。

其实,实行以城市为中心的武装起义这个观点,在一九二七年十一月临时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国现状与共产党的任务决议案》中,在一九二八年二月共产国际执委第九次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中,以及在六大的《政治决议案》中,基本上是连续一贯的。六大决议批评了瞿秋白“左”倾盲动主义的一些具体特征,却没有批评临时中央政治局十一月扩大会议《决议案》的以下一段论述,即;“城市工人暴动的发展是非常之重要;轻视城市工人,仅仅当做一种响应农民的力量,是很错误的,党的责任是努力领导工人日常斗争,发展扩大群众的革命高潮,组织暴动,领导他们到武装暴动,使暴动的城市能成为自发的农民暴动的中心及指导者。城市工人的暴动是革命的胜利在巨大暴动内得以巩固而发展的先决条件。”更没有批评共产国际《关于中国问题的议决案》所说的这么一段论述:“党指导着各省区之农民自发的游击暴动,就应当注意到:这些农民暴动可以变成全国暴动胜利的出发点,只有在他们与无产阶级中心之新的革命高潮相联结的条件之下。”这是因为六大决议与十一月扩大会议决议以及共产国际一九二八年二月决议,所主张的部是搞中心城市的武装起义。

历史证明,这种中心城市的武装起义对中国革命的危害是很大的。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正是坚决执行以城市为中心的武装起义论的错误,结果使党和革命道受到很大的损失。比李立三的“左”倾冒险主义更“左”更冒险的城市中心论者王明等人,在把城市工作的资本几乎输尽以后,又要求红军进行最后决战,结果在一九三四年使党和革命遭受了类似一九二七年的大失败。

《回忆与研究》封面

“城市中心”论的思想根源是教条主义。它不认识或不承认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个根本特点,不了解中国社会在经济上、政治上、军事上以及文化上的极大的不平衡性,不了解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因此就不了解中心城市和交通要道都在帝国主义及其走狗中国军阀的武力统治之下,中国革命不能如俄国的十月革命一样走城市武装起义,夺取政权,然后进军农村的道路(这已有广州暴动的经验可以佐证);而只有经过共产党领导农民利用经济、政治、军事等极不平衡的特点,实行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创立根据地和革命军队,走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政权的道路。虽然毛泽东已经创造性地探索到这条道路,取得了光辉的胜利,但教条主义者王明等,仍然不予承认,以致把革命引到失败。毛泽东当时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即已发挥和发展了党的四大关于无产阶级必须争取同农民的联盟才能领导革命到胜利的思想,肯定农民革命乃是“乡村的民主势力起来打翻乡村的封建势力”,是摧毁“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的革命。他总结出。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他同时强调要“推翻地主武装,建立农民武装”。大革命失败后,他主张发展农民武装斗争。一九二七年七月,他说在民武装斗争有困难时可以上山。当有人主张集中农民武装在湘南建立一个师去援助八一起义军时,他主张把它留在湘南创立割据区。八七会议上他提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光辉思想,八七会议后他亲自下乡领导秋收起义。而以后在长期实践过程中成功地开创了一条把中国革命引导到胜利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在这个重要战略问题上,毛泽东思想的发生和发展表现了它紧密结合中国社会特点的一贯性和正确性。

二、反对民族资产阶级,排除小资产阶级。

早在一九二六年“三二0”中山舰事件以后,共产国际和我们党的一些文件中就开始反对民族资产阶级。例如,一九二六年十一月,《共产国际第七次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中国问题决议案》认为:蒋介石的三月二十日事变是民族资产阶级脱离革命联盟的开始,“革命运动已到了第三阶段之门”,即“无产阶级、农人及城市小资产阶级的结合”之门。又如,一九二七年五月,《共产国际第八次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关于中国问题决议案》认为;蒋介石的“四一二”事变,标志“民族资产阶级离开了民族战线,跑到反革命的营垒去。”再如,同年同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大会宣言》认为,“蒋介石及其部下的行动,自三月以后都是反对国民革命的,他们的行动决非个人的行动,乃是代表了一个阶级——民族资产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