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汉对六大的几点看法【3】
共产国际第八次执委会关于中国问题决议案还说:当时的“武汉国民政府及左派国民党,就其主要的趋势看来,是城乡小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革命联合之表现。”在以汪精卫为首的武汉国民党和武汉政府叛变以后,当时的中央领导机关又进一步认为,“城市底上层小资产阶级,极大部分是和封建的土地关系有密切的联系,并且同外国资本相关联。这种小资产阶级分子动摇而背叛革命。”(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215页。)
党的“六大”并没有把民族资产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加以区别。也没有认识到民族资产阶级的不少分子虽然一度附和了反革命,但他们并没有取得政权和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条件,因而他们与帝国主义、地主买办阶级仍有矛盾。“六大”把国民党的反动政权断定为“地主、军阀、买办、民族资产阶级底国家政权”(见同上书第211页),认为“中国之反对帝国主义的、彻底变更土地制度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只有反对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方才能够进行到底,因为民族资产阶级是阻碍革命胜利的最危险的敌人之一。”(见同上书第212页)同时,对于城市小资产阶级,“六大”虽然认为“对于反帝国主义反军阀的运动,是要引进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参加”(见同上书第225页),但又说中国革命的动力,“现在只是中国底无产阶级和农民”(见同上书第212页),即把城市小资产阶级也排除在动力之外了。
党的“五大”和“五大”以后反对民族资产阶级,党的“六大”和“六大”以后进一步排除小资产阶级。特别在以教条主义者王明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统治期间,这种政策发展到极点,使党和革命受到了极其严重的损害。这种“左”倾的阶级政策,直到一九三五年十二月瓦窑堡会议及其以后才得到彻底纠正。
到了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在《关于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问题》一文中,对阶级政策问题作了完整的分析和结论。他指出,中国的资产阶级有大资产阶级和中小资产阶级之分。大资产阶级即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历来是革命的对象。“一切受迫害、受限制的民族资产阶级,即中小资产阶级。”“这个阶级曾经参加了一九二四年到一九二七年的革命运动,而在一九二七年到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以前),他们中间的不少分子,曾经附和了蒋介石的反动。但是,决不能因为这一点,就认为那个时朗我们在政治上不应该争取他们,在经济上不应该保护他们;就认为我们在那个时期内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过左的政策不是冒险主义的政策。相反地,那时我们的政策,仍然应当是保护和争取他们,以便我们能够集中力量去反对主要故人。”
产生这一错误的思想根源,也是教条主义,也是由于不认识或不承认中国的特殊国情,因此,就不了解不承认民族资产阶级(包括中等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两面性,即既有革命性一面,又有妥协性一面。这种两面性,是他们“从娘肚子里带出来的老毛病”,是同时存在不可分离的,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表现为这一面或那一面占主导地位。历史实践正是这样证明了的。其实四届三中全会上的中央政治报告和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部早已指出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的特点。毛泽东由此在实践中创立和发展了对民族资产阶级又联合又斗争的理论和政策。但是右倾机会主义者认为民族资产阶级只有革命性的一面,因而对他们节节退让,而“左”倾教条主义者拒不承认民族资产阶级有革命性的一面,坚持一切斗争、否认联合的“左”倾错误到底。
上述两个战略性的“左”倾错误观点——城市中心论和把民族资产阶级混同于买办资产阶级——及其实际影响,直到遵义会议后,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的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才获得纠正。
必须指出,六大的这些缺点和错误,虽然被后来的“左”倾思想片面发展和极端扩大,但仍然不足以掩盖第六次大会的主要方面的正确性。因此,党在这次大会以后一个时期内,即到六届四中全会以前的工作.是有成绩的。六大已作为在大革命失败以后的历史转折关头召开的一次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大会而载入我党的光荣史册。
——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265-2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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