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印书馆与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3】

作者:杨凤城 张春燕    发布时间: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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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私合营”与商务印书馆改造的完成

1952年8月16日政务院公布《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该条例早在1951年8月由第一届全国出版行政会议通过,同年12月21日获政务院第116次政务会议批准,因“三反”、“五反”运动而推迟公布)。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实行核准营业制度。此前,延续的是清末以来的登记制度,旧有的从业者填表登记,新开业者在商业局申请登记批准,手续简单,入业门槛低,申请很少被驳回。而《暂行条例》改变了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以来确立的“统筹兼顾,分工合作”、“一视同仁、有所不同”的政策,明确了对私营出版业加以限制与改造的方针(不再强调利用),并提出原则上不再允许创办私营出版社。

依据条例规定,核准营业中,各级出版行政机关要求申请者,必须出具营业申请书,详述发起缘由、集资方法、业务范围、设备情况等等;出版社必须有“确定的出版专业方向”、“设有编辑机构或专职之编辑人员”(3)【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1年)》,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第433~434页。】,并定期编制选题计划、编辑计划及出版计划,呈报当地出版行政机关。依据这样的条件,一批出版社自然被淘汰。以北京市为例,原有私营出版社40家,经过登记,淘汰了19家(其中不核准2家,按发行业核准3家,动员其自动撤销7家,自动歇业7家);暂时核准的14家,属于编辑人员少甚至没有、资金少、出版物质量低等情况,政府拟促其合并或转业或最终歇业;完全被核准的只有7家。(4)【《北京市新闻出版处工作概况——北京市新闻出版处向检查组工作汇报的记录》(1953年4月18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8-1-88-28~33。】“商务”等大型出版社当然不在淘汰之列,不仅如此,还是重点帮扶的对象。当然,这种帮扶要和最终的改造结合起来实施。1952年出版总署制订的《全国出版事业五年建设计划大纲(草案)》便明确提出对商务印书馆在实施扶植政策基础上,“一俟主客观条件成熟,即改组为公私合营,进而逐渐走向国营”。(5)【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2年)》,第432页。】

需要指出的是,通过公私合营改造私营出版业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便明确下来的政策。这显然是从考虑文化企业的意识形态功能这一特点出发的。列宁明确主张文化资源国家化(6)【《列宁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64页。】。在1949年10月全国新华书店出版工作会议上,时任中宣部出版委员会主任的黄洛峰强调了私营出版业改造的特殊性,指出“作为阶级斗争的重要武器的文化出版事业,要比旁的东西先进入社会主义,也就是首先进入国营”,要“用公私合营的办法”逐步联合私营出版业,向其“灌输毛泽东思想,让他们自己内部发生变革”。(7)【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49年)》,第277页。】为此,1950年9月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提出“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8)【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0年)》,第640页。】政府采取了按照专业分工原则,依循国家出版建设需要,有选择地实行公私合营的策略。初期以中小私营出版业为主兼及其他,先进行联合重组,国家以其联合机构为公私合营对象,通过注资、派入干部、加强对原有编辑人员的思想教育等措施进行改造。这类小出版社的专业化方向一般为文艺或者通俗读物,如连环画、儿童读物等。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整个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步伐加快。1953年12月,中央决定对私营出版业、发行业和印刷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方针,并以出版业为改造重点。(1)【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4年)》,中国书籍出版社,1999年,第2页。】依此原则,国家对经过核准营业申请、1953年底暂予留存的290家私营出版社,采取区别情况、分类改造的政策,对如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有一定编辑力量的出版社,其公私合营条件业已成熟者,实行全面公私合营;对虽无编辑机构,但平素出版态度比较严肃且愿意从事正当的出版事业者,暂时保留,逐步改造;对投机出版社则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说服教育,督促其在一定时期内转业或歇业。如上海方面,留存的252家私营出版社,第一类出版社有53家,第二类51家,第三类148家。(2)【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3年)》,第85~86页。】对第二类出版社,主要是考虑到“一下子不能取缔太多,所以暂时保留,借以减少工作中的困难和阻碍”(3)【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4年)》,第75页。】。实际上,这一类出版社在后来的改造中采取了与第三类相同或类似的政策。对第一类出版社,则按出版专业化原则,组建新的公私合营出版社或者并入已有的公私合营出版社。

考虑到一度行之有效的“加工订货”、“分散经营”的方式,已无法适应教材出版工作日益发展的需要,出版总署认为有成立专业的高等学校教材用书出版机构的必要,1953年秋,高等教育部接受了这一建议。11月13日,出版总署与高等教育部举行会谈,确定了对商务印书馆实行公私合营的处理原则。(4)【《出版总署与高等教育部关于筹备加强对商务印书领导和成立高等教育出版社问题会谈纪要》(1953年11月13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2-2-174-6~7。】翌日,出版总署与商务印书馆会谈,就改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5)【《与商务印书馆会谈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商务领导问题的纪要》(1953年11月14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号A22-2-174-4。】根据上述会谈成果,12月15日,出版总署党组小组向中共中央呈送《关于进一步改造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的请示报告》,指出商务印书馆在“在编辑出版上,大部分是由国家加工订货,发行上也由国家掌握,……事实上已具有国家资本主义性质”(6)【《出版总署党组小组关于进一步改造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的请示报告》(1953年12月1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2-2-346-7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3年),对这一请示报告标注的时间为1953年11月3日,应该是错误的。】,因此拟接受商务印书馆公私合营申请,并提出改组的具体方针和办法。1954年1月25日,中央同意《请示报告》中提出的几项原则办法,对商务印书馆实行全面的公私合营,派入领导干部,投入资金,将其改组为高等教育出版社;但暂时保留“商务”的招牌,继续出版不宜用和不必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名义出版的图书。鉴于商务印书馆历史悠久及在我国文化界的影响,中央特别指示:“实行进一步改造时必须郑重将事,只准办好,不准搞坏”。(7)【《中共中央批准〈出版总署党组关于进一步改造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的请示报告〉的指示》(1954年1月25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2-2-346-72。】遵照中央批准的各项原则办法,出版总署会同高等教育部,邀集“商务”董事会代表,经过迭次商谈,对出版社的名称、今后的专业方向、业务范围、组织机构和领导关系、资产负债和股权清理、人事安排、筹备工作等原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载入《关于商务印书馆实行全面公私合营改组为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会谈纪要》,作为实行全面公私合营的指导文件。1月29日,出版总署正式批复接受商务印书馆全面公私合营的申请。

按照《会谈纪要》,由出版总署和商务印书馆共同组建高等教育出版社筹备处,成立北京、上海工作组,以上海工作组为重点,核实资产。1954年4月资产核实工作结束。6月,商务印书馆总管理处迁京,未迁京人员组成上海办事处,同北京一样,挂两块招牌,即“高等教育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上海办事处。高等教育出版社以出版苏联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理科、工科、农科和社会科学等类教学用书中译本为主,并选择各高等学校自编的比较适用的教材出版,同时原由“商务”出版的科学技术读物、工具书及其他书刊,仍用商务印书馆名义继续编辑出版。(1)【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4年)》,第240页。】商务印书馆在京、沪两地的印刷厂随总馆进入公私合营后,各自独立经营。至此,商务印书馆最终由编、印、发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出版企业转变为专业性的公私合营出版机构。

全面公私合营后,“商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1.资本意义的蜕变。经过清点、估值和核实,商务原有资本总额旧人民币200亿元,分作20亿股,每股旧人民币10元。1955年升值为新人民币400万元后,改作80万股。1956年1月起第二次升值后,原有资本总额改为528万元,仍作80万股。(2)【《商务印书馆全体董事谨启》(1956年10月20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67-1-175-57。】以此确定了盈余分配原则和定息数额,但资本、股份的确定仅成为国家对商务印书馆进行和平赎买的一种方式,已失去融资、增值等推动企业实施资本运作的原有意义。早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便实现了对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力量退出金融领域。同时,国家禁止私营企业在内部的集资活动以及相互之间的拆借。1953年以后,除了民间还存在着私人之间的借贷外,资本市场已不复存在。因此,资本市场的消失,外部环境已不能再为“商务”实施股份制的企业管理模式提供融资平台。

2.退出发行市场。1952年10月第二届全国出版行政会议决定实行计划发行,大力推行预订制度,按系统发行。同时新华书店积极利用邮局、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发行力量,通过试办书亭、开展流动供应,初步构建起广泛的国营发行网络。发行工作上的这些改革,使得中国图书发行公司的发行市场份额逐渐缩小。而且“中图”与新华书店一直未明确解决的分工问题越发突出。为此,1952年出版总署将两年内完成合并中国图书发行公司的工作列入《全国出版事业五年建设计划大纲(草案)》中。1953年2月10日,出版总署党组向国家文委呈送关于“中图”并入新华书店的报告,指出“中图”原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组织,今日已无保持必要;接受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开明书店等单位要求,抽回其在“中图”的全部流动资金,转入出版机构,出版物由新华书店发行。对“中图”原工作人员全部包下来,原有薪金待遇暂时维持不变。同年12月12日,出版总署下发《新华书店、中国图书发行公司合并方案》,决定“中国图书发行公司自1954年1月1日起即不再成为一个独立的会计单位,计划、财务工作统一于新华书店。中图总处并入新华总店,中图各地分公司,并入当地新华书店分店或支店”。(3)【《新华书店中国图书发行公司合并方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编《出版通讯》第41期,1954年1月23日。】作为“在发行事业中贯彻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一项重要步骤”,“中图”并入新华书店后,国内图书发行工作由新华书店独家经营,从而逐步确立起一元化的发行体制(国家对整个私营发行业,依照业务性质、规模大小、经营作风,有区别地、有步骤地加以利用、限制和改造。对私营批发商采取排挤方针,对于私营图书零售业,则注意利用、引导和改造,使他们围绕国营书店经营代销业务,逐步地成为国家发行网的一部分,最终通过全行业公私合营完成了改造)。

3.组织管理模式与机制的转变。公私合营后的商务印书馆由公私股代表组成的董事会进行管理,张元济任董事长,公方代表艾大炎任副董事长,武剑西任社长兼总编辑。因为张元济1950年已瘫痪在床,实际负责者是副董事长艾大炎。改组后的董事会职能发生了重大改变,总经理制废除,改行社长制,社长由高等教育部派出,政务院任命,不再由董事会推举产生,进而董事会对出版社的编辑出版方针也就没有了决定权。

公私合营后,出版总署、高等教育部、中财委各有关业务部门、华东局、上海市委,分别抽调干部,先后向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派出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编辑、副经理、厂长等主要干部和一般干部43人。(1)【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4年)》,第330页。】大体按国营出版社的组织模式,以编辑部为中心,在社长下设编辑、经理、出版三部。编辑部门设编辑行政室和五个专业编辑室;改行社长负责制,经理、出版两部是辅助部门(经理的职能因此发生根本性变化,即不再负责经管整个出版社,而只是社长的辅助管理人员)。合营后的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专注于编辑出版工作,发行由新华书店负责,印刷则归专业书刊印刷厂。更重要的是作为国家出版事业的一部分,在经营上不再以盈利为目标,成为兼具企业和事业属性但主要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机构——出于重视书刊的社会效益、突显其精神产品属性的理念,根据1954年周恩来的指示:“出版业没有为国家积累资金的任务,只要能够解决自我发展的问题就行了,因此书价以尽可能低廉为宜”(2)【王益、谢冰岩等:《深切怀念出版战线上的老领导陈克寒同志》,《中国图书商报》1999年12月24日。】,新中国实行“保本微利”的低书价政策,出版社利润控制在5%~10%(3)【《王仿子出版文集》,中国书籍出版社,1994年,第61页。】(出版社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不在成本中列支,全部由国家财政拨付),这一政策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