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中国共产党的必然抉择【2】
——访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曲青山
如何正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记 者: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坚持党的领导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原则,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您怎么认识这个问题?
曲青山: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则是历史和人民作出的决定性选择。中国近现代史和我们党的历史清楚地表明,中华民族走向独立、富强和文明,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无可替代,就是中国共产党!
1840年以来,无数志士仁人探索中国走向独立富强的道路,最终都失败了。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从一个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大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成为中国近代以来的两大历史任务。从太平天国到洋务运动,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中国各个阶级、阶层及其政党都曾登上中国的历史舞台,都或多或少地推动了中国社会向前发展,但都没有改变中国社会的性质、完成两大历史任务。中国人苦苦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现在很多人所说的宪政,也就是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自清末以来,包括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中国人都想过了、试过了,结果都没有搞成功。辛亥革命后,在中国政坛一度出现了大大小小300多个政党和政治团体,以至于有一个史料记载,当时在北京,人们相互见面,不是问一声吃饭了没有,而是问你加入了什么党派。可见当时的政党派别之多,但是这些政党最后都是昙花一现。
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催生了中国共产党。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只有50多名党员、13个代表,没有一句话的新闻报道,开会时暗探闯入,使会议中断,被迫转移到嘉兴的南湖继续开会。13个代表,年龄最大的何叔衡45岁,年龄最小的刘仁静18岁,平均年龄28岁,正是毛泽东这一年的年龄。就是这样一个政党的成立,成为中国历史开天辟地的大事件。虽然刚成立时我们党很小,但是完成两大历史任务的目标很明确,向社会主义前进的方向也很明确。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深刻分析中国社会状况和特点,经过艰苦的探索和实践,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沿着这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经过28年的奋斗,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实现了近代以来几代中国人梦寐以求的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目标。完成了第一个历史任务以后,我们党得到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取得了在中国执政的资格,也就是现在有些人常说的执政的合法性。
解决13亿人民温饱问题和初步建成小康社会,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开始为第二个历史任务即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而奋斗。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党提出以苏为鉴,对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了不懈探索。这是一条新的道路,我们党做的是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情。在探索的过程中,我们党走了弯路。历史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总是伴随着成功和失败两个方面。成功的经验是可贵的,失败的教训也是可贵的,失败的教训在一定的意义上比成功的经验还要可贵。就像邓小平所说:“我们根本否定‘文化大革命’,但应该说‘文化大革命’也有一‘功’,它提供了反面教训。”关键是能不能正视失败,能不能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能不能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能不能自己再站起来,能不能把失败化为继续前进的动力。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就会失去生命力,注定要被淘汰。别人来纠正错误和自己纠正错误是不一样的,别人纠正是要取而代之,自己纠正,证明自己还有活力。我们党自己纠正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在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毅然决然进行改革开放,实现了我们党历史上的一次伟大觉醒。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路,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各方面的成就引起了全世界的瞩目。尽管现在正如邓小平1993年同他的弟弟邓垦所说的那样,发展起来的问题不比没有发展的问题少,但这些问题毕竟都是发展中的问题,而我们党执政取得的成绩单摆在那儿,是实实在在的。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这是我们党为我们国家、民族、人民所立下的又一个大功劳。由此,我们党又进一步获得了执政的资格或者说执政的合法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接过历史的接力棒,以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切入点,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始,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推进改革开放,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反腐败力度,着力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了新的进步,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近几年,中国成为推动世界经济走出低谷的重要引擎,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20%,现在更是高达30%。世界各国都看好中国,都想搭中国的便车。我们党提出了中国梦的重要战略思想。中国梦不仅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追求尊严的保证、事业的成功、价值的实现。我们已经告诉人民,只要相信我们党,我们党就一定会带领人民实现这些梦想。
回顾我们党90多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的历史、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我们党在承担两个历史任务的过程中,做了三件大事: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三件大事,说明“90年来,我们取得的一切成就,是一代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同人民一道顽强拼搏、接续奋斗的结果”。第一件大事革命,是为了“救国”;第二件大事建设,是为了“兴国”;第三件大事改革,是为了“强国”。它们共同成就了我们党的伟大历史贡献。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由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就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了。
记 者: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您如何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关系?
曲青山: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必须毫不动摇、一以贯之地坚持。
党的领导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实施依法治国的动力与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刚才,我已经从党史的角度,对此作了详细的阐述,这里就不展开讲了。
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目标。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的国体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本质上是一致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党有了自己的特殊利益,不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就背离了党的宗旨,违背了党执政的目的,腐化变质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受极左思潮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遭受严重挫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基本方式,而革命战争年代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方式不可继续,人治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单靠政策也不行。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我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的大国执政,要保证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用好法治这个方式。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国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自然而然地提上了党中央议事日程,在这次全会上作了全面部署。
记 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一致的。但是,西方一些主流媒体却迅速出来泼冷水,说什么由中共来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自相矛盾的”;国内也有人再次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的诘问。您怎么看“党大还是法大”这个命题?
曲青山:谈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很多人自然而然就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今天才有的,我记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有人提出来了。现在国内外仍有不少人老拿这个说事。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在国内外媒体报道中,不少都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讨论。这个问题,到底是真命题,还是假命题,值得深思。我认为,对此进行辨析,是正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的关键。
关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这“三统一”和“四善于”,是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的高度概括、提炼和总结。在此基础上,我再做一个简要的概括,梳理出以下几点初步的认识:
第一,领导的关系。党要把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宪法和法律,实现党的主张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引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统一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确立了党的执政地位,赋予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它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执政党纲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第三,衔接的关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各有优势,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方式。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国家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党委重大决策要把合法性作为必经程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要及时上升为法律,从而实现政策与法律的有效对接和统一。
第四,遵守的关系。党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广大党员特别是“关键的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决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搞“越位”。 依法治国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民,任何组织和个人违背宪法和法律都要受到追究。
第五,递进的关系。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国法高于党纪,而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又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宣誓入党,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放弃的要更多,责任和担当要更大。比如,“通奸”,现在中纪委通报的案例上已经广泛使用这个词了。通奸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道德上是要受谴责的,党纪是不允许的。
通过以上几种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的梳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能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分析究竟党大还是法大,是有前提、有条件的。从领导的关系来看,在中国,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如我在前面所讲的,这是历史和人民作出的决定性选择,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党最大。但是,从统一关系、遵守关系来看,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者、组织者,党又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在这个意义上说,法是最大的。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们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一致的,是分不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和西方国家是不一样的。西方国家多是两党制或多党制,不同的政党轮流上台执政,你方歌罢我登场,在那种情况下,法当然是最大的。
在不讲条件、不设前提的情况下,直接诘问“党大还是法大”,我认为是一个伪命题,不成立。这样提问的人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他们是以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标准来衡量我们,一些不了解情况、不了解历史的人也随声附和。如果顺着这些人的思路走,不管怎么回答,都会落入陷阱。如果回答党大,他们就会自然而然得出一个结论,中国还是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独裁。如果回答法大,他们就会以此为突破口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开放党禁、开放舆论、军队国家化。这样很容易在一些干部群众当中引起思想混乱,产生社会动荡的严重后果。
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否坚持党的领导,是区分中国法治道路和西方法治模式的分水岭。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我们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那种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对立起来,认为坚持法治就不能提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不能提法治的看法,实质是按照西方法治理论的逻辑来观察中国问题,是站不住脚的,是十分有害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绝不是削弱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决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这一点,要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讲,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记 者:除了“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社会上还经常发出“权大还是法大”的疑问,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曲青山:“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实际上是从“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衍生出来的,是对一些社会现象作出的概括。受长期封建社会人治传统的影响,“党大”容易转化为“权大”。过去,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正如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所说的,由于种种原因,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不同程度上广泛存在,由此产生权力滥用,造成很大的危害。今天,仍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批示),笔头不如口头(命令)”,老百姓这样讽刺社会上某些权大于法、违法行政和以权压法现象。这些都成为腐败的根源、特权的温床,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和权威受到挑战。
我认为,“权大还是法大”这个命题是成立的,答案绝对是法大,而不是权大。不受约束的权力要产生腐败,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很要害的问题,就是公权力是否得到有效约束、手握公权力的人能否依法办事、宪法和法律是否不折不扣得到遵行。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针对种种权力滥用的现象,我们党意识到主要是因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存在弊端,一直在努力改革,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提出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是在别人压力下做的,实际上是我们党对自身权力的一种规范和约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由于持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敢腐”已初见成效。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逐步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把篱笆扎得更紧,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我们还要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自信”,最终实现“不想腐”。
记 者:《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请您谈谈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与西方宪政的区别?
曲青山:宪法是法治国家的标志,没有宪法,就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是所有法治国家趋同的政治选择,但这并不等于说,不同国家的依宪治国,就必然显现出面目完全一样的政体状态。西方宪政只是强调国家权力的分权制衡、轮流执政、集团分利。而我们国家的依宪治国,是从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意义上,对党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高度概括,是一种基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鼓励国家权力为人民谋福利的积极的制度安排。我们要避免按照西方宪政的含义来套解依宪治国的提法,避免把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混为一谈。
依法治国与西方宪政存在着泾渭分明、不容混淆的差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核心要义的提出,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从根本上划清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现在,社会上对我国法治建设应该走什么路的杂音噪音还不小。一个时期以来,围绕着宪政等问题,国内外一些人议论得很热闹。有些人大肆渲染西方法治观念和法治模式,认为只有走西方宪政之路,即搞多党制、三权分立才能实现法治。这实质上是鼓吹走西方资本主义的法治道路,企图从法治问题打开缺口,进而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种图谋注定是要失败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这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为根本遵循,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在党和国家生活中的客观地位决定的,也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必然要求。我们说包括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走得对、行得通,不是哪个人的主观判断,而是实践作出的有力回答,是历史得出的深刻结论。我在前面说过,中国选择自己独具特色的道路,是大浪淘沙的结果。近代以来,中国试穿了各种各样的“鞋子”,甚至想照搬西方制度的“飞来峰”,但最终都没有成功。直到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后,才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切。我们党带领人民艰辛奋斗,经历了很多曲折和坎坷,战胜了一系列风险和挑战,在探索中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好不好,走在这条路上的人最有发言权。上世纪80年代初,我从大学毕业,在宣传部门工作。当时,改革开放刚刚开始,各方面还很困难,老百姓容易产生“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的误解,容易接受“西化”的影响,一些人在我们宣讲的时候提出各种各样尖锐的问题。我那时候很年轻,感觉有的问题真是回答不了,说服不了人,有时候自己也很困惑。1987年初,单位传达了邓小平同外宾的一次谈话,其中有一段话,给我留下的印象非常深刻。邓小平说,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将贯穿在实现四化的整个过程中,不仅本世纪内要进行,下个世纪还要继续进行。正因为斗争是长期的,所以我们不搞运动,主要是进行教育。既是斗争的过程,也是说服教育的过程,但最终说服不相信社会主义的人要靠我们的发展。如果我们本世纪内达到了小康水平,那就可以使他们清醒一点;到下世纪中叶我们建成中等发达水平的社会主义国家时,就会大进一步地说服他们,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才会真正认识到自己错了”。从那时候到现在,还不到30年,当时回答不了的问题,现在都已经能够用事实理直气壮地回答了。老百姓从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持续改善中、从国家面貌的巨大变化中、从充满希望的憧憬中,切身感受到这条道路的正确性,发自内心地拥护这条道路。有了亿万人民对这条道路的坚定信心,我们更加有理由、有底气继续走好这条道路。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问题上,我们要保持高度的自信和定力,绝不搞全盘西化、照搬照抄。
记 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您如何认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
曲青山: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只有从严治党,把党管好治好建设好,国家才能治理好。社会上有人提出,当代中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但历史是发展的,世界是变化的,不能无条件地要求人民群众“从一而终”。事实上,我们党从来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在执政地位问题上始终保持着忧患意识和清醒头脑。我们党一再强调: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党取得了执政地位,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当前,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带领13多亿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巨任务,面对着各种挑战和风险。60多年的执政实践表明,党要经受住这些考验、承担起人民和历史赋予的重大使命,必须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这样做,我们党就能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形势下党对自身提出的更高要求,是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大举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从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两个紧密联系的方面同时进行,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依法治国必先依规治党。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只有党自身确立起严格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才能把党建设好、管理好,也才能引导全社会遵守规范、践行法治。这就需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就是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备、层次清晰、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体现着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使管党治党建设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充分发挥这一政治优势,严明党规党纪,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成为刚性约束。
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决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这就直接阐明了党内法规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法律法规就能得到较好遵守,法治建设就能顺利推进;如果党内法规执行不好,法律的权威也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现有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系统性整体性不足问题明显,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还有很大差距,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也十分突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只有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才能把依法治国理政、依规管党建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依法用权、自觉接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上要严上加严,受更多的约束、负更重的责任、有更大的担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权力的笼子只会越来越紧,制度的篱笆只会越扎越密。党员领导干部绝不能心存侥幸,否则,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查处50多名高级干部的事实再次证明,在中国,党纪国法是带电的“高压线”,决不容逾越。社会上一些人发出杂音,说什么“不反腐败要亡国,真反腐败要亡党”,这是无知的谬论,不值一驳。真反腐败不仅不会亡党,而且能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更加坚强,更加有力量。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反腐,深得党心、民心、军心,大大提升了党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威信,大大增强了“三个自信”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老百姓在网上的帖子,和前几年大不一样,对党对国家充满了希望、充满了信心。我们党现在有着无比坚强的战略定力,不管是捧杀还是骂杀都不会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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