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合作的发动与乡村干部教育【3】

——以川北达县为考察中心(1951~1952年)

作者:何志明    发布时间:20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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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互助合作的核心:加强农村建党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为解决党内出现的松懈、腐败等现象,并配合在新区开展的党建工作,于1951~1954年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一场整党建党运动。因各地党组织的基础存在差异,整党与建党侧重各有不同。新中国成立前,川北区地下党力量薄弱,农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且党员素质普遍偏低。新中国成立后,在达县主要是建党而非整党。建党涉及城市与乡村两个区域,本文主要关注的是乡村建党,即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农村乡(村)一级建立基本组织——党支部的过程。事实上,此时的农村建党工作有着自身特殊的时代背景——互助合作运动。

1951年底,在《中央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在农村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要求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将其“当作一件大事去做”。[14](p.578)按照中共的组织架构,党支部在贯彻上级以及中共中央政策中发挥着战斗堡垒作用,因此,农村党员与党支部必须成为“合作互助组的核心”。[14](p.478)但对于达县来说,第一步首先是如何尽快在农村发展党员并建立党支部,进而使党员干部们“贯彻中共中央政策,推动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20]

根据中共中央西南局及川北区党委的安排,从1951年11月起,达县的农村建党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达县农村建党工作的大致程序是:通过举办乡村干部训练班,对学员们进行集体化教育,并考察其中的积极分子,择优吸收入党,然后按照行政村的范围建立村支部,最后完成建党。根据中共达县县委组织部的计划,1951年下半年预计在第一期训练的3000人中,“谨慎地”、“有计划地”、“视条件成熟情况”发展党员60人。[21]此后,达县农村建党工作的步伐明显加快,1952年11月,中共达县县委要求在23个乡、183个村完成农村建党工作,吸收新党员387名。[22]

在民主革命时期,一些地方吸收党员手续不完备,对党员自身的政治素养要求较低,导致党员素质参差不齐。据中共川北区党委组织部调查,一些地下党员“有的连共产党与党员(也)分不开,不知谁是党员,分不清正式(与)候补”,认为“农会就是共产党”。[10](《川北区党委组织部召开地下党员座谈会经过及今后意见(1951年1月15日)》,《〈川北工作〉主要材料汇集》,1952年编印,第144页。)这种现象在全国其他地方也较为普遍。中共中央为了对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在1951年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会议通过的《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明确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八项标准,对党员的集体主义观、共产主义信仰、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等方面较之民主革命时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23]该决议成为全国建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1952年年底,中共达县县委组织部制定1953年的建党计划时,明确指出建党必须“自始至终有系统地广泛深入进行共产党员八项标准与共产党的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觉悟”。[24]为了更好地向党员干部及积极分子讲解什么是共产党、共产党的奋斗目标等关键性问题,县委宣传部还编印了《建党通俗讲话材料》,供各种会议、训练班讲授,内容为“党三十一年来的历史以及解放后两年多来党领导的六大运动”,开展对比教育,指出党今后的奋斗目标与方向。这些教育产生了积极效果。如磐石乡六村的龚堪全、肖松道两个互助组听了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后,即联合召开了组员会议,计划改进生产工具与技术,“以迎接明年的大生产运动”。[25]

究竟什么样的人能被吸收入党?对此,中共中央认为:“我们不能把所有愿意入党的人,都接收到党内来,而是接收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中最优秀的人物,经过考察经过教育,成份好,觉悟高,历史清楚,对党忠诚,在群众斗争中及工作、生产和学习中表现积极,懂得党的事业,并愿终身为党的事业奋斗,能够遵守党的纪律的人入党”。针对“觉悟高”的具体含义,中共中央西南局组织部将其解释为新党员“懂得党和党的事业,坚决为实现党的事业而奋斗,能把党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并能带领群众一同前进。例如一个农村党员,一方面要懂得党,要懂得、要拥护共产主义前途,而在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的现实斗争中,例如发展生产,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在生产中起模范作用,并向群众进行宣传……这样就应算作觉悟高”。[26]简言之,积极分子要入党,必须接受并认同共产党的集体化目标,即“懂得党和党的事业”,同时要在实际行动中积极带头,即“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在生产中起模范作用”,这个过程大致可以表述为:共产主义教育→提高觉悟→入党→发挥带头作用→推进互助合作运动(也存在入党后始接受教育的情况)。

可见,在互助合作意识下推进农村建党工作,是此次建党工作的重要特征。为此,中共中央西南局还发出指示,要求开展农村建党工作必须结合当前中心工作即互助合作运动进行,并批评了那种“孤立的建党”的思想。[27]中共达县县委也要求在乡村建党“必须和中心工作相结合”,并在建党过程中“通过中心工作,发现和培养了大批积极分子,并在实际运动中得到慎重的审查”。县委还对既完成了建党,又“有力地推动了中心工作”的磐石乡进行了表扬。[25]该乡积极分子入党后,迅速摒弃原有的“私有”与“剥削”观念,全力投入到互助合作运动中来。十三区景市乡于荣才在通过训练班入党后,回去立即召开会议,检讨自己的错误思想,表示要把合作社搞好,当场带头入了股,在他的发动下,“当场收到现金三十股”。[28]罗江乡的罗中金在训练班入党后,返乡“以四亩小麦地提出向大家挑战,保证每亩产小麦三八○斤,结果带动了十三个互助组和八家单干户积极应战的高潮”;一些干部同时检讨了自身存在的“剥削”思想,新入党的乡干部任仲明说:“以前我们恨地主,打地主,现在又想当地主,这是要不得的”。[10]这是新党员在“互助合作”意识下的行动逻辑。

据统计,达县在1952年党员总人数为395人,1954年增至3080人,[29]两年内增加近7倍,而其中从事“农(田)林(业)水(利)”行业的党员1952年为184人,1954年增至2443人,[30]分别占总数的47%和79%。这个数据充分证明了达县在农村建党工作中的成绩。此次农村建党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共组织力量在乡村社会全面下移的开端,有特殊的社会政治背景。举办乡村干部训练班,对学员进行集体主义教育,有效地树立了互助合作意识;训练班中表现优异的成员被吸收入党后,他们迅速摒弃原有观念,积极带头在农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推动了农村建党工作的完成。[11](土地改革后新解放区的农村建党是一个系统工程,包含建党方针贯彻、入党积极分子与党员干部思想培训以及农村党支部建设与管理等内容,具体参见拙文:《地权变动中的新区农村党建工作研究(1952~1954)——以川北达县为个案》,《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