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回顾【3】
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时,特别法庭第一次正式开庭,江青、张春桥等10名主犯第一次被传到法庭上,接受人民对他们的公开审判。当时的气氛和情景是令人难忘的,我们被一种崇高的责任感所支持,行使着人民授予的权力,身子都坐得挺直,始终保持着威严庄重的姿态,来审理和判处这批对整个国家造成巨大灾难,对亿万人造成巨大痛苦的罪犯。10多年来,这批家伙身居高位,大权在手,横行一时,不可一世,有的直到现在,还顽固死硬,装腔作势,不肯认罪服罪。但是我感到在精神上完全可以压倒他们,对他们包括江青、张春桥和黄永胜等人的老底十分清楚,他们在党的历史上并没有什么了不得贡献和地位。摆资格,我也比他们许多人老得多,至于姚文元、王洪文等解放以后才参加工作的,就更不在话下了,我是完全可以治服他们的。不仅如此,更因为我们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行使着国家授予的神圣职权,他们是受审判的一小撮罪犯。我们在战略上是藐视敌人的,但是在战术上也是重视敌人的,每一个工作细节都得安排周全。由于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如江青本来就有歇斯底里症状,审理中很可能会闹庭,我们就没有按照10名主犯原来的名次顺序押进法庭,将王洪文排在第1个最先传出。他当时被推了个光头,一副萎糜不振的样子,当年那“造反司令”和“中央副主席”的派头一点不见了。第2个押进来的江腾蛟,他到还有一点老干部的样子,其实在10名主犯中,他地位是最低的。接着是邱会作、吴法宪、黄永胜。黄永胜头发胡子花白了,比过去老多了,特别是陈伯达,更老了,他和李作鹏本来身体就不好,分别由法警连押带架地带进法庭,指定的医护人员就坐在他们后边,可以随时进行诊治或急救。倒数第2个押进来的是张春桥,这个家伙不象别的主犯比较整洁,只穿了一件中式老棉袄,领口不扣,胡子也不刮,歪着脑袋,搭着眼皮,既拉塌又窝囊,还是那副阴阳怪气半死不活的样子。
10名主犯的头子江青最后一个被押解进来。这个人一辈子都在演戏,她进场时故意装得若无其事,左顾右盼地看看旁听席上的人,衣服穿得比较整齐,头发梳得溜光,两手有时还放在背后,好象挺神气,尽管如此,到底掩盖不住自己内心的空虚与紧张。我们原来估计她会捣乱的,因为在预审过程中,她一直胡搅蛮缠,大耍泼妇加“女皇”的威风,但是到了这个庄严的法庭上,她竟十分守规矩,并不乱说乱动,一声不吭地静静听完对他们的长篇起诉书。她还生怕漏听了什么话,把为他们准备的助听器紧紧地按在耳朵上,还常常歪起脑袋用手掌兜着耳朵用心听。起诉书宣读了约两个小时,接着又向他们宣布了法庭规则和审判程序等等。他们一直认真地听完,没有任何出轨的行动和表示,情况比我们预想的要顺利。首次开庭在下午5时20分胜利结束,我们大家都愉快地完成了这次任务。
在整个庭审活动中,除了每场有几百名旁听者外,在审判庭的后台,还按装了闭路电视,许多中央领导人和负责同志,可以在那里收看审判的现场实况和全过程,必要时也可以和我们在“前台”的人作些指示和交换意见,所以实际上党和国家的许多领导人,都参加或旁听了每一场审判。
首次开庭以后,就由两个审判庭分别审理各主犯了。我们第二审判庭除了我和黄玉昆同志外,还有15名审判员,我们将他们分为5个小组,每3个人专门研究一个被告人。我们对每个被告的基本情况都要熟悉,3人小组对所分管的被告则要了解得更加具体透彻。开始时每个被告的罪行列得很多,平均每人可以写100条,10个主犯集中起来有7000条,但是在准备起诉的过程中,逐渐把他们的罪行减少了条数,压缩到每人平均10条,到我们审判时又加以压缩,每人只剩了3至5条,其实他们的问题不在条数多少,每人有1条就够判死刑了。如江青、张春桥,最主要一条就是改朝换代,阴谋夺权,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建立他们自己的反动统治,这1条就可以杀他们的头了。第2条是他们迫害大批干部,其中许多人被迫害致死,这个数目本来很大,后来我们就将间接被他们迫害的数字都勾掉,只提直接受他们迫害的。第3是他们侵犯人身自由,进行诬告陷害等等,如江青授意对上海文艺界人士抄家逮捕。再如姚文元的主要罪行是进行反革命宣传,他同希特勒的戈培尔一样,是个反革命吹鼓手。他从1965年批判《海瑞罢官》起,就在制造反革命舆论,以后接着批“三家村”,批陶铸的两本书,批所谓的“天安门事件”,证明他早就是个反革命吹鼓手和蛊惑者。这样,他们每个人的罪行不超过5条,就很大了,就够死罪了!开始是将他们按原来的职务排名次的,王洪文是中央副主席,在位的时候权力还是相当大的,就被排在第一位。后来按照实际罪行一排,王洪文的位置就变了,他当不了这个头了。还有陈伯达,开始曾考虑他不是“四人帮”之一,又很早被看管审查,后来的事他都没有参与。但是他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同江青他们还是一伙的,他当时的讲话是影响很大了,例如他说冀东的党组织不可靠,可能是国民党的组织,这就造成了成千上万人受迫害。他同江青等人的罪行特点很接近,所以就把他排到“四人帮”的后头,看来这个位置,对他也是适当的。
每个被告,都有自己的特点。在第二审判庭——即特别军事法庭受审的主犯中,黄永胜是个首要人物,他的罪行特点是同林彪、叶群的关系特别密切。但是他比较狡猾,很难抓住他的辫子。我们就抓住他的要害问题进行突破,如他同叶群打电话,有时一次就通话135分钟,我们就审问他,这么长时间,你们到底谈了些什么?他当然不敢如实讲了,开始说他是核对一个作战文件。我们拿出调查的证据,在时间上同黄永胜说的差了3天,证明他们这次密谈与那个文件无关,说的是另外的不可告人的私房话。我们还拿出一个证据,是他同叶群在另一次通话时,被林立果偷着录的音。在那次谈话中,叶群对黄永胜说:他们不管是政治生命还是个人生命,都是联系在一起的。称黄永胜“永远是元帅”,叶群自称是他下边的“通信兵”,说黄永胜“在中国革命的领域上”将要“起很大的作用”,还说林彪手下有许多人,真正最喜欢的只有你黄永胜。他们还说了许多污七八糟的话,都有录音在,充分证明了黄永胜同叶群和林彪之间,是一种极其肮脏的关系。他们这种非同寻常的特殊关系,说明黄永胜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的位置和作用。
吴法宪罪行的特点,是把空军的权力交给了林立果。当时的林立果是个没有入党的新兵,可是吴法宪为了投靠林彪,对林立果来了个“第一年当兵,第二年入党,第三年当了副部长。”吴法宪还讲,林彪把林立果派到空军来,是对他们的“最大的信任,最大的关怀,最大的幸福”,胡说20几岁的毛孩子林立果是什么“全才、帅才、超群之才”,是什么“第三代接班人”,“第四个里程碑”,林立果可以对空军“指挥一切,调动一切”,空军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向林彪的儿子“请示报告”。在吴法宪心目中,林彪就是“党”,林彪的孩子就是他们的当然“领导”,谁不同他一样想一样做,谁就是“犯罪”。他还将这一套在高干中传达贯彻,强求大家执行。这就是吴法宪的要害问题,他把党交给他在空军的领导权,私自移交给了林立果,让林彪反革命集团利用空军来为他们的武装政变阴谋服务。这就是吴法宪无法辩解的主要罪行。
李作鹏的要害问题,我们抓的是“九?一三事件”中,由他放跑了林彪的座机问题。“九?一三”前夕,周总理察觉林彪活动反常,因为那飞机所在的北戴河机场归海军管,就亲自打电话给李作鹏,命令那架飞机必须有周总理本人和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四个人一起下命令才能飞行”,实际上把放飞这架飞机的权力抓到总理自己手上,未经他批准的命令都是无效的。周总理的这个指示,本来是很清楚的,可是李作鹏却篡改为四人中的“一个首长指示放飞”就可以了。当林彪爬上飞机就要发动起飞时,机场向李作鹏请示,他又不下令阻止,却让机场“直接报告请示周总理”,下面的同志怎么能直接找到总理请示呢?这完全是李作鹏为拖延时间放跑林彪而搞的鬼。尽管他后来造假记录,企图赖帐狡辩,但是事实具在,李作鹏是逃脱不了这一罪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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