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随田家英在浙江农村搞调研【4】
四
3月26日,广州会议结束之后,田家英和我马上返回了杭州,布置调查组开展《六十条》的宣传讨论和试点工作。田家英要求把《六十条》从头到尾一字不漏地读给公社党员和社员听,解释和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征求修改意见。我们在嘉兴县,嘉兴地委集中了地委、县委、公社党委三级干部800多人,讨论《六十条》,大鸣大放,提了很多意见。我觉得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出发,同群众一起学习、讨论政策,是个很好的办法。
当时时值春耕,调查组在富阳县东洲公社五星生产队分成两组,一组指导群众春耕备种,一组总结试行经验。白天,忙试行,忙农事,在实践中掌握材料,积累经验;晚上,组织干部社员开座谈会,逐条逐款讨论《六十条》,弄清群众的真正意见。如食堂问题,《六十条》草案提出办常年食堂或农忙食堂,大家讨论结果还是停办了食堂,将粮食按定量分到户。再如,小队规模问题,经大家反复讨论,五星将原7个生产小队分为11个生产小队,这样易于管理,解决了队与队、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和无偿调拨生产小队财产问题(即“一平二调”)。并实行以生产小队为经营核算单位,推行三包(包产、包工、包成本)一奖(超产奖励)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超额奖励的分配制度,同时确定社会最低口粮标准,重新给社员划了自留地等等,实行了一系列符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做法。
在试点期间,我们调查组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富阳县有一个生产队,在一些严重违法乱纪分子的把持下,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生活极端困难,发生了非正常死亡现象。田家英知道后,立即赶到那里。详细了解情况后,召开大会,作长篇讲话。他揭露了这里一些惨不忍睹的事情,当他说到“共产党员看到这种情况,是很痛心的”时候,哽住了,长时间说不出话来,难过得流下了眼泪。最后,他宣讲了《六十条》,并对这里如何讨论和试行《六十条》提出具体意见。在县委的领导下,加上调查组的协助,这个生产队很快恢复了生机。
浙江农村的调查试点工作于5月3日结束。田家英回到北京,参加了5月21日至6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会议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补充,解决了食堂、供给制山林分级管理、干部作风等问题。食堂问题,原来是“应该积极办好食堂”,广州会议草案是“可采取多种形式,有条件的仍应积极办好”,经过周恩来、朱德、胡乔木调查提出意见,最后改为“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实行自愿参加、自由结合、自己管理、自负开销和自由退出的原则”。供给制问题,原来的办法是“三七开”,即供给制部分占30%,按劳分配占70%。经过调查,认为对五保户的社会保险部分是合理的,应予保留,而每个社员都享有30%供给制,是“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因素,应该改正。新补充的内容有山林问题,主要是制止大破坏,明确责任制,允许把国有和公社所有的山林划给生产大队所有,大队可以把小片的零星的山林分给生产队和社员所有。有些专业林不宜于生产队经营的可组织专业队经营。还有对公社各级干部应具有的工作作风和方法,综合为“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此外,对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直到1961年9月,毛泽东自己去邯郸作了调查以后,才明确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应是生产队,而不是生产大队,明确指出,生产权在生产队,而分配权在大队,这是严重的平均主义。到1962年2月,中央正式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才明确决定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小队)。这些农村政策的重要改变,较好地解决了当时农村的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纠正了平均主义,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从包括浙江调查在内的许多调查组的农村调查,到5月中央工作会议结束,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和反复讨论修改而形成的《六十条(修正草案)》,对扭转农村严重困难的局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然,《六十条》仍然有不足之处。在60年代,它也不可能突破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体制,而且后来还被陈伯达等人贴上“阶级斗争”的标签。但是它的历史作用是功不可没的。它不仅在当时扭转了严重困难的农村形势,而且直到“文化大革命”时期,许多农村仍然能够保持相对稳定,农业生产仍能正常进行,这同《六十条》的作用是分不开的。《六十条》既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也体现了毛泽东的农业政策思想,其中,田家英领导的浙江农村调查起了重要的作用。毛泽东在广州会议上提到《六十条》的由来时,介绍说:“制定农村工作条例,我是听了谁的话呢?就是听了田家英的话,他说搞个条例比较好,我在杭州的时候,就找了江华同志、林乎加同志、田家英同志,我们商量一下,搞个条例有必要,搞条例不是我倡议的,是别人倡议的,我抓住这个东西来搞。”
1961年的农村调查,是我党历史上一次大的调研活动。田家英领导的浙江调查组的调研活动,是我党重视农村工作、重视调查研究的一个缩影。
(摘自:欧阳淞 曲青山主编:《红色往事:党史人物忆党史》,济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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