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实行联产承包制的前前后后

——访池必卿

作者:李海文 刘荣刚    发布时间:2016-01-08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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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我国的改革最先始于以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较早推行农村改革的,除安徽、四川外,还有贵州、甘肃、云南、内蒙古等省区。池必卿作为当时贵州省委主要领导人之一,领导了全省的农村改革。我们采访了池必卿,请他谈了谈当时贵州农村改革的有关情况。

 

记者:池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您作为贵州省委主要负责人之一,领导了贵州的农村改革。您是什么时候调到贵州的?

池必卿:我是1978年6月从内蒙古调到贵州的,任省委第二书记。当时,马力是省委第一书记,苏钢为省革委会主任。

记者:您去贵州不久,党中央就在北京召开了工作会议及十一届三中全会。您作为与会者,能不能结合当时的发言,谈谈会议的情况,尤其是关于农业方面的情况?

池必卿:可以。中央工作会议是1978年11月10日召开的,12月15日结束。这次会议是在京西宾馆召开的。它实际上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预备会议。会议重点讨论的是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的问题。我和马力都参加了。当时,会议分成六个组。我和马力被分在西南组。西南组共有33人,召集人是赵紫阳、安平生、张平化、梁必业。

这次会议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主要是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11月16日,马力发言指出,加快农业发展,对于后进、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应给予较大的支援和帮助。贵州是全国的“干人”,决心三步并作两步走,争取赶上全国步伐,但希望中央给点“偏饭”。12月2日,我在发言中提到,计划安排应有轻重缓急,首先要抓农业这个中心。最后,12月18日—22日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上同意了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下发各省、市、自治区讨论和试行。

这两个文件认为,要把农业搞上去,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调动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提出了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如坚持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任何人不得干涉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人民公社各级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等等。对于西北、西南等落后地区,还提出了要从财政、物资和技术上给予重点扶持,帮助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措施。

这两个文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的发展。但是由于也提出了“两个不许”,即“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一些地方正在探索中的农村改革。

记者:1979年初,党中央下发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两个农业文件后,一些省市区根据文件精神,开始所谓的“纠偏”。当时贵州是怎样贯彻这两个文件精神的?

池必卿:1979年1月11日,党中央下发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同意的两个农业文件。此后,一些省市区按照文件中“两个不许”的精神,开始了纠偏。贵州由于地处西南,贫困落后,当务之急是搞饭吃,因此,我当时主要强调的是使农民休养生息,着重纠正了“左”的经济政策。而对于生产方式,则提出:只要基层干部群众赞成,可以搞包产到组,也可以搞别的经营管理办法。但是,由于“左”的影响没有根本消除,对生产关系问题还没有看透。1978年4月,我开始从北京出发时,曾带着疑问,问农业部副部长李友九,部里对包产到户持何态度?他说,不赞成。我又问中央是什么态度?他说,还未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