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与《工业企业法》的起草【2】
1983年12月,彭真同志突然打电话,要我去,我和顾明去了。彭真同志说,小平同志下了决心,并说耀邦总书记意见也一致,倾向于实行厂长负责制。不久,全国化工等三个会议在北京召开,我在会上传达了小平同志的意见。下面许多省表示赞成,也有一些省表示怀疑。彭真同志说办事要有理有据,先出去调查研究。1984年1月29日—2月27日,他率领工作组用了20多天时间在浙江、上海、江苏作调查。我是春节后去参加的。
彭真同志搞调查的办法主要有:
一、开调查会,包括各种各样的调查会。他带了一个很大的工作组,由中组部、中宣部、政策研究室、国家计委、经委、人大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其中,国家计委有顾明,经委有我,人大有宋汝棼。
二、找人谈话,找主要领导谈。在企业法调查中,彭真同志抓工作比较细。和领导人谈话他亲自谈,座谈会他亲自主持。开座谈会前他总是要找我们碰碰头,问问我们的意见,在纸上写上几句话。他和领导人谈话一般我们都参加。他是先听人家的意见,然后再讲自己的意见。他非常谦虚,很尊重下面的意见,而且喜欢听不同意见。他还有一个作风就是好多事情亲自干。他曾给我写过一封信,信封都是自己写的。
1984年3月24日,彭真同志回来后,专门给中央写了一封信,将他在浙江、上海作调查期间,就草拟国营工厂法的问题,同省、市委的负责同志,部分国营工厂的党委书记、厂长、工会主席等有关同志,以及调查组的同志的谈话整理成《关于草拟国营工厂法的谈话要点》,报送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同志。他在《谈话要点》中指出:我们管大工厂有30多年近40年了。几十年来,我们已有很多经验,有了比较完整的一套,但总觉得工厂的领导体制还不很理想,主要是党、政、工三者的关系、分工如何摆得更合适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还要继续探索。现在中央倾向于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明确一点说,工厂任务、计划的贯彻执行和生产的指挥、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负责。我们接触到的同志绝大多数都赞成这样做,也有些同志持有不同的看法或者有这样那样的顾虑。实行“厂长负责制”,不是削弱党的领导,也不是原样恢复一长制,而是要党、政、工三家搞好分工,各尽其责,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完成厂矿的任务。许多同志提出,国营工厂领导体制,不仅涉及企业内部党委、行政、工会之间的关系,还涉及许多“外部关系”,如同国务院主管各部门、同地方政府和企业同企业以及同社会之间的关系。国营工厂法不可能把企业外部存在的复杂关系和问题全部解决,但是必须解决一部分,否则因为缺少外部条件,“厂长负责制”也无法实行。3月25日,小平同志阅后批示:赞成。工厂法最好早点搞出来。
4月,耀邦同志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国营工厂法起草组的汇报。顾明、宋汝棼和我作了汇报。耀邦同志听了汇报说,这回我明白了。过去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实际上是无人负责,无法负责,厂长也无力负责。耀邦同志实际上是把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弊端给总结出来了。中央书记处这次会议上就决定:对厂长负责制进行试点。
5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大连、常州6城市搞厂长负责制的试点,并把我们起草的草案附后。虽然是要求6城市试点,实际上许多省也试了。
7月14日—8月3日,彭真同志率领我们工作组到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继续调查研究国营工厂法的问题。
彭真同志为什么又带我们去东北呢?他的意见是抓两头。江浙地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时间长;东北地区,一开始就是厂长负责制,学中长路,有典型意义。这次我们在东北用了近1个月的时间。东北与华东不同,知道厂长负责制的利弊得失,过去批评过厂长负责制,这次害怕再受批评。彭真同志给他们做工作,指出现在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已经转移,要发展商品经济,企业要走向市场,这是大势所趋。最后大家还是同意了。
8月8日,我从东北回来,经济日报的同志找我谈,并以我的名义发表了一篇谈话,题目是《认真贯彻厂长负责制》,其中许多是彭真同志的意见。
9月20日,彭真同志在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上,就国营工厂法问题发表讲话,指出:我们的国营工厂领导体制怎么搞?实际有不同意见。一种制度,实行了几十年,要改,怎么能没有不同意见?!需要进行客观、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对不同意见认真研究。工厂法从到我手算起,已经五年半了。现在,到定案的时候了。中央翻来覆去考虑的结果,工厂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还是由厂长负责。那么,党呢?党要管党,要管方针政策。这两个方面并不矛盾。这次工厂领导体制改革,要把党、政、工(包括青、妇)三个方面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无论哪个方面的积极性没调动起来,都肯定搞不好,搞好也是暂时的。要使三个方面的工作都得到加强,得到改善,同心协力,拧成一股绳,把工厂办好。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法。他提出,11月、12月拿出一个国营工厂法草案,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他要求各省、市、自治区要重视这件事。
1984年9月中旬到10月,北京市委受彭真同志委托,对制订工业企业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1984年10月,国营工厂法起草组又分华东、中南、西南三路调查,征求对《工业企业法》(讨论稿)的意见。11月,他让我带一个工作组去成都、重庆,我们学习彭真同志的方法,开座谈会,搞个别调查。11月17日,在江苏常州召开了全国试点工作会议,我主持会议,宋汝棼、顾明都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非常重要,会上引经据典,把苏维埃时代兵工厂的三人团都拿出来了,一直到陕甘宁边区怎么实行厂长管事情,职工代表会、工人代表怎么进行民主管理都提出来了,后来还专门出了一本书讲厂长负责制的历史。这些历史材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马泉生查出来的。这次会议于12月2日结束,开了半个月,还对企业法草稿又进行了审议、修订。
这次会后,我和宋汝棼、顾明又去了苏州、张家港等城市调查。
总之,这一年在彭真同志的直接领导下,进行了4次调查,开了一系列的座谈会,还进行了一批试点,我们根据彭真同志的指示以及各地反映的意见,把1980年的工厂企业法草案作了修改,并在原《工厂企业法草案(草案)》的基础上,提出了《国营工业企业法(讨论稿)》,规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受国家委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权负责。”“管理委员会讨论企业的经营方针、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计划,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报主管部门审批;协调企业各方面的步调;讨论决定厂长提出的其他重大问题。”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提法,“讨论稿”规定为“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合法权益等民主权力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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