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关贸总协定的一段经历
20世纪80年代,我曾参加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举办的训练班,并于1984至1987年作为我国常驻日内瓦代表团主管总协定事务的参赞,亲自践行了我国与关贸总协定的最初接触,目睹了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席位谈判初期的艰辛历程。下面,根据我的记忆和有关材料,将这段经历追记如下。
一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或总协定,签订于1947年10月30日,1948年正式生效。关贸总协定成立之初,只是一个调整和规范缔约国之间关税水平和贸易关系的临时性多边协议,后来由于加入的国家越来越多,并连续举行了多轮全球性的贸易谈判,于是成为各缔约国在贸易政策方面制订共同遵守的原则与规则、促进国际自由贸易的惟一的多边贸易协定,并且成为与联合国有着密切关系的国际机构。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一起,构成了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
我国是关贸总协定最初的23个缔约国之一。1947年4月至10月,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代表我国参加了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第二次筹备委员会会议,与美国、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18个国家进行了关税减让谈判,达成了关税减让双边协议,并参与拟定了关贸总协定条款的工作。10月30日,包括我国在内的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署了关贸总协定,还签署了附有123个双边关税减让协议的最后议定书。1948年1月1日,关贸总协定开始临时生效。3月,国民党政府代表我国,在哈瓦那又签署了联合国世界贸易与就业会议最后文件,从而成为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员之一。4月21日,按照《临时适用议定书》第3条和第4条第2款的规定,国民党政府代表我国作为最后文件签字国之一,签署了该议定书。5月21日,我国成为关贸总协定创始缔约方之一。1950年3月,关贸总协定生效后不久,台湾当局宣布退出了总协定。1965年台湾又以观察员的身份回到关贸总协定。
新中国自1949年10月成立后,至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以前,与关贸总协定几乎完全没有接触。当时,我国实行纯计划经济体制,对外贸易由国家控制,与提倡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的关贸总协定“水火不容”,而且认定它是由美国操纵下的富人俱乐部,这是我国与关贸总协定保持距离的原因之一。1971年我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后,在各国际组织中驱蒋问题还是重中之重。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都有驱蒋问题,我国对这两个经济组织开展工作也比较早。但关贸总协定则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立即停止了台湾的观察员身份。当时就总协定而言,我们政治上没有驱蒋的压力,经济上也没有需要的紧迫感,所以将发展与关贸总协定的关系又搁置了十几年。
1972年9月,我从国家外贸部抽调到我国驻日内瓦代表团负责经贸方面的工作,主要是贸发会议的工作。当时我们认为关贸总协定是资本主义的,与我国的经济体制完全不同,采取了基本上不接触的立场。但我在日内瓦的时候,由于关贸总协定的机构也在那里,于工作之便也经常非正式地接触它。1973年我还向国内写过工作报告分析加入它的利弊。1976年,我回到了国内。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提到重要日程上来,这就促使我国开始重新全面地认识关贸总协定。
1980年8月,我受外贸部的委派,参加了由联合国赞助、关贸总协定举办的发展中国家主管国际贸易的高级官员的讲习班。对此西方一些媒体作出了推测。就在我出现在讲习班的当天,合众国际社日内瓦的一份电稿中写道:“一些西方官员今天说,中国可能在准备谋求加入世界上最重要的贸易机构——关税贸易总协定。表明北京要采取这种行动的一个迹象是在参加今天在日内瓦开学的法语训练班的21个人中,有一个是中国外贸部的一位副处长刘善明(音译)。一位西方官员说,苏联与东德从未表示有兴趣参加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而中国人‘一些时候以来一直在做出友好的表示’。”文中所说的那位中国官员刘善明,就是我。这可以说是我国政府与关贸总协定直接正式接触的开始。1981年2月,我回国后,写了一篇工作汇报《我所知道的GATT》。此后,我国加快了与关贸总协定的来往。1981年7月,我国以观察员的身分参加了关贸总协定支持的多边纤维协定的后续谈判。9月,我国为取得在关贸总协定中的观察员地位向关贸总协定提出了申请,并于11月获得了这个身分。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了我国申请参加关贸总协定的报告。也是在这年,我国的外贸部和外经部合并。新组建的外经贸部专门设立了一个新部门——关贸总协定处。从此发展与总协定关系的工作全面展开。
但是真正促使我国政府下决心与关贸总协定建立官方关系是因为我国与英国关于收复香港主权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983年中英开始就香港问题进行谈判,我代表外经贸部参加了最初的谈判准备工作,负责重点研究如何处理香港回归后的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特别是同关贸总协定的关系。香港当时作为英国的属地,是欧共体的成员,在关贸总协定英国代表团里有香港代表,香港作为自由港与大多数关贸总协定成员的贸易关系紧密。香港从关贸总协定中受益很大。因此,当时我们得出结论:香港回归之后与关贸总协定的关系肯定要保留。依此类推,以后的澳门、台湾也都要涉及这个问题。这就出现了一个令人尴尬的问题:可能在关贸总协定中能看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北的牌子却没有中国的牌子。这个问题使外交部和中央领导同志觉得有必要解决我国与关贸总协定的关系。到1986年,经过谈判,我国和关贸总协定达成协议:香港在关贸总协定中改称“中国香港”,双方出具声明,确定香港在未来关贸总协定的地位,并于5月22日在总协定理事会会议上,理事会主席声明香港于4月23日正式成为缔约方。同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出现了可喜的变化,计划经济开始松动,1986年时的提法已经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样我国提出申请“复关”也就有了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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