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開創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時間段歷史研究【4】
四、以強有力的措施全面推進開創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時間段歷史研究
開創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時間段歷史研究的任務已經擺在我們面前,我們要下定決心,堅定信心,不怕困難,勇往直前,以強有力的措施,把這個時間段歷史研究全面推向前進。從當前的實際工作來講,要從以下五個方面著力。
1.在力量配置上,要適度傾斜、借勢借力。各級黨史部門和廣大黨史工作者是開創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時間段歷史研究的主力軍。要在統籌兼顧各項黨史工作的同時,合理配置研究力量,適度向這個時間段歷史研究傾斜,以保証質量、加大力度。要樹立“大黨史”的工作理念,構建“大黨史”的工作格局,形成“大黨史”的研究機制,以開闊的胸懷、開放的姿態,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文博部門、檔案部門等涉黨史工作的各支隊伍的聯系協作,充分發揮離退休老同志的作用,加強與黨史之外其他領域專家學者的合作交流。要充分發揮中共黨史學會、中共黨史人物研究會在人才、研究等方面的優勢,形成整體合力,不斷擴大力量,提升研究的整體水平。
2.在研究方法上,要多做專題研究和專題調研考察。開展專題研究,是深化黨史研究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各級黨史部門和廣大黨史工作者要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出發,從本部門本地區的實際出發,選擇重要問題、重要決策、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進行深入研究,努力形成有特色的、高質量的專題研究成果,帶動和促進整個時間段歷史研究不斷深入。要走出書齋,走出高牆深院,深入到改革開放第一線,深入到沸騰的現實生活中,加強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掌握素材,解剖麻雀,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的切身體驗和親身感受,不斷提高研究的質量和增強研究的實效性。
3.在史料積累上,要以編寫大事記和匯編專題資料為抓手。從編寫大事記和匯編專題資料入手,夯實黨史研究的資料基礎,是黨史部門的優良傳統,也是深化黨史研究行之有效的方法。各級黨史部門要進一步增強使命意識、責任意識和戰略眼光,加強長遠考慮和總體規劃,繼續把編寫大事記這項工作抓緊抓好,特別是要按照即時跟進歷史前進步伐的要求,及時記載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大事,將豐富生動的實踐資料收集好、整理好、保存好。要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有重點地開展專題資料征集、整理、匯編,為黨史專題的深入研究夯實基礎,提供基本資料。
4.在工作推動上,要以大項目為龍頭牽引和帶動。經黨中央批准,中央黨史研究室已經啟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史” 研究課題,這個課題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歷程和經驗研究”與“改革開放實錄”兩個子課題。前一個子課題主要由中央黨史研究室承擔。后一個子課題由中央黨史研究室牽頭,商請中央有關部委,組織各省級、副省級黨史部門共同開展。通過課題研究,逐步推出一批質量較好、水平較高的權威研究成果,不僅可以更好地為黨和政府中心工作和大局服務,也將帶動這個時間段歷史的資料征編、專題研究、宣傳教育等各項工作。各省級、副省級黨史部門要按照統一的部署和要求,組織開展好本地區“改革開放實錄”課題的有關工作,同時從實際出發,研究確定具有自己特色的大項目,通過大項目牽引和帶動本地黨史工作和黨史研究的發展和繁榮。
5.在工作要求上,要加強頂層設計、宏觀指導和經常性地督促檢查。全面推進開創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時間段歷史研究,無論是在基本著作的編寫方面,還是在專題研究、資料征編方面,我們都將面臨新情況新問題,需要更加自覺地把握深化黨史研究的規律性,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切實加強頂層設計、整體謀劃,推動這個時間段歷史研究滾動式向前發展。對已經確定的課題項目,要加強宏觀指導和督促檢查,做到每項重大課題都有路線圖和時間表,按照優先順序,每年都能完成當年的工作量和目標任務,確保一個難點一個難點克服,一步一步穩妥向前推進,積小勝為大勝。中央黨史研究室將於今年上半年完成《中國共產黨的九十年》統稿工作,力爭早日出版﹔力爭今年拿出《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三卷上冊初稿,在2018年完成全書的編寫任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歷程和經驗研究”課題的主要工作是收集、整理專題資料,並陸續推出階段性成果﹔“改革開放實錄”課題從今年開始陸續出版研究成果,以后逐年分期分批推出,力爭在2018年改革開放40周年時形成一定規模。各地黨史部門也要加強對本地區工作的謀劃、指導和督查,確保各項工作在穩步推進中取得扎扎實實的成效。
全面推進開創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時間段歷史研究,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更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我們為之付出辛勞和艱苦細致的努力。我們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希望各級黨史部門和廣大黨史工作者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的科學精神,牢固樹立嚴謹治學的科學態度,勇於探索,積極開拓,團結一致,奮發努力,不斷把開創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時間段歷史研究引向深入。(本文作者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主任)
注:本文為作者於2014年2月24日在全國黨史研究室主任會議上講話的第三部分,發表時本人作了修改。
來源:中共黨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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