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黨關於私營經濟理論政策的演變【4】

作者:熊輝 吳曉 譚詩杰    發布時間:2014-06-03    來源:北京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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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四階段:提出“平等論”,在私營經濟政策上由“方針”上升為“基本經濟制度”

2002年黨的十六大至今,黨提出“毫不動搖”發展私營經濟的政策,十六大報告明確表示“允許私營企業主優秀分子入黨”,並提出了許多新的政策和觀點,使之更加系統和成熟,黨的私營經濟理論形成“平等論”,在私營經濟政策上由“方針”上升為“基本經濟制度”。

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全面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指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系統闡述了黨在新的歷史時期發展包括私營經濟在內的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方針,進一步確認和充分肯定了私營經濟和私營企業主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地位,體現了黨對私營經濟理論的又一次質的飛躍。(1)明確提出非公經濟不是同公有經濟相對立的,要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並提出“兩個毫不動搖”,即“必須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個體、私營等各種形式的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快生產力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21]這標志著我黨對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理論在走向成熟。(2)強調“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十六大報告指出:“要尊重和保護一切有益於人民和社會的勞動。”“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都應該得到保護。”[22]這在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最直接、最明確地提出要保護私人財產。十六大后對現行憲法修改時,從憲法上進一步完善了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3)黨公開地確認私營企業主階層的性質,使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政治地位第一次得到確立。十六大提出各類投資者的創業活動都應該受到鼓勵,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非勞動收入,都應該得到保護。不能簡單地把有沒有財產、有多少財產當作判斷人們政治上先進與落后的標准,而主要應該看他們的思想政治狀況和現實表現,看他們的財產是怎麼得來的,以及對財產怎麼支配和使用,看他們以自己的勞動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所做的貢獻。[23](4)公開表示私營企業主階層的優秀分子可以入黨。十六大報告吸收江澤民2001年“七一講話”精神,第一次在全國黨的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中指出:“要把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自覺為黨的路線和綱領而奮斗、經過長期考驗、符合黨員條件的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吸收到黨內來”,[24]這一“吸收私營企業主入黨”的論斷是私營經濟理論的又一新的突破,大大增強了黨的社會影響力和階級基礎。

2003年9月,黨召開了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放寬市場准入,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非公有制企業在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25]。並重申:“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促進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26]這就意味著“經濟上平等競爭”。伴隨著私營經濟的巨大發展和私有財產的與日俱增,保護私有財產權的呼聲日益高漲,特別是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黨的十六大召開后,社會各界強烈要求修改憲法。2004年3月,十屆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十三條“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修改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27]這表明,私營企業主的私有財產已經得到憲法的保護。

2005年2月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非公經濟36條”)正式出台,從七個方面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的合法財產,不得非法改變非公有制企業財產的權屬關系。從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准入、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支持、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提高自身素質、改進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監管、加強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和政策協調等。“非公經濟36條”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以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為主題的中央政府文件,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清除體制性障礙,為私營經濟在更寬領域發展提供了理論依據。

2007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物權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前者明確規定,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這就意味著公產和私產獲得平等保護。2007年,黨的十七大正式提出“平等論”即法律上平等保護和經濟上平等競爭。這就意味著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私營經濟不僅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獲得了和公有制經濟平等的待遇,一視同仁,平等競爭。黨的私營經濟理論實現了新的飛躍。

綜上所述,中國共產黨私營經濟理論上的突破,回答和解決了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如何認識和對待私營經濟和私營企業主這個老祖宗不曾論述、其他社會主義國家沒有此類經驗的敏感問題,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的私營經濟理論,是馬克思主義在當代中國發展的創新典范和重大理論成果。

[1] [2]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歷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全會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版,第2、36頁。

[3] [19] [27]《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版,第6、32、35頁。

[4] [7] [8]《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版,第261、23、91頁。

[5]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編:《中國共產黨新時期歷史大事記(1978.12-2002.5)》,中央黨史出版社2002版,第95頁。

[6]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二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人民出版社1986版,第258頁。

[9]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二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人民出版社1988版,第1237頁。

[10] [11]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32、216頁。

[12]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622頁。

[13] [14]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歷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全會重要文獻選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02版,第157、286頁。

[15]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四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人民出版社1996版,第525頁。

[16] [17]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五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人民出版社2000版,第20、22頁。

[18] [20] [21] [22] [23] [24]《江澤民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版,第152、151-152、548、540、540、572頁。

[25]新華月報編:《六大以來黨和國家重要文獻選編》(上),人民出版社2005版,第83頁。

[26]《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人民出版社2003版,第4頁。

(作者單位:湘潭大學毛澤東思想研究中心 湘潭大學檔案館 湘潭大學哲學與歷史文化學院)

來源:北京黨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