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互助合作的發動與鄉村干部教育【3】

——以川北達縣為考察中心(1951∼1952年)

作者:何志明    發布時間:20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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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互助合作的核心:加強農村建黨

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共中央為解決黨內出現的鬆懈、腐敗等現象,並配合在新區開展的黨建工作,於1951∼1954年在全國范圍內發起了一場整黨建黨運動。因各地黨組織的基礎存在差異,整黨與建黨側重各有不同。新中國成立前,川北區地下黨力量薄弱,農村基本處於空白狀態,且黨員素質普遍偏低。新中國成立后,在達縣主要是建黨而非整黨。建黨涉及城市與鄉村兩個區域,本文主要關注的是鄉村建黨,即新中國成立初期在農村鄉(村)一級建立基本組織——黨支部的過程。事實上,此時的農村建黨工作有著自身特殊的時代背景——互助合作運動。

1951年底,在《中央關於印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決議草案的通知》中明確要求在農村開展農業生產互助合作,要求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區將其“當作一件大事去做”。﹝14﹞(p.578)按照中共的組織架構,黨支部在貫徹上級以及中共中央政策中發揮著戰斗堡壘作用,因此,農村黨員與黨支部必須成為“合作互助組的核心”。﹝14﹞(p.478)但對於達縣來說,第一步首先是如何盡快在農村發展黨員並建立黨支部,進而使黨員干部們“貫徹中共中央政策,推動農村的互助合作運動”。﹝20﹞

根據中共中央西南局及川北區黨委的安排,從1951年11月起,達縣的農村建黨工作正式拉開了序幕。達縣農村建黨工作的大致程序是:通過舉辦鄉村干部訓練班,對學員們進行集體化教育,並考察其中的積極分子,擇優吸收入黨,然后按照行政村的范圍建立村支部,最后完成建黨。根據中共達縣縣委組織部的計劃,1951年下半年預計在第一期訓練的3000人中,“謹慎地”、“有計劃地”、“視條件成熟情況”發展黨員60人。﹝21﹞此后,達縣農村建黨工作的步伐明顯加快,1952年11月,中共達縣縣委要求在23個鄉、183個村完成農村建黨工作,吸收新黨員387名。﹝22﹞

在民主革命時期,一些地方吸收黨員手續不完備,對黨員自身的政治素養要求較低,導致黨員素質參差不齊。據中共川北區黨委組織部調查,一些地下黨員“有的連共產黨與黨員(也)分不開,不知誰是黨員,分不清正式(與)候補”,認為“農會就是共產黨”。[10](《川北區黨委組織部召開地下黨員座談會經過及今后意見(1951年1月15日)》,《〈川北工作〉主要材料匯集》,1952年編印,第144頁。)這種現象在全國其他地方也較為普遍。中共中央為了對黨員及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共產主義教育,在1951年召開了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會議通過的《關於整頓黨的基層組織的決議》明確了作為一個共產黨員的八項標准,對黨員的集體主義觀、共產主義信仰、為黨的事業而奮斗等方面較之民主革命時期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23﹞該決議成為全國建黨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1952年年底,中共達縣縣委組織部制定1953年的建黨計劃時,明確指出建黨必須“自始至終有系統地廣泛深入進行共產黨員八項標准與共產黨的教育,提高干部群眾的覺悟”。﹝24﹞為了更好地向黨員干部及積極分子講解什麼是共產黨、共產黨的奮斗目標等關鍵性問題,縣委宣傳部還編印了《建黨通俗講話材料》,供各種會議、訓練班講授,內容為“黨三十一年來的歷史以及解放后兩年多來黨領導的六大運動”,開展對比教育,指出黨今后的奮斗目標與方向。這些教育產生了積極效果。如磐石鄉六村的龔堪全、肖鬆道兩個互助組聽了集體主義的宣傳教育后,即聯合召開了組員會議,計劃改進生產工具與技術,“以迎接明年的大生產運動”。﹝25﹞

究竟什麼樣的人能被吸收入黨?對此,中共中央認為:“我們不能把所有願意入黨的人,都接收到黨內來,而是接收工人階級和勞動人民中最優秀的人物,經過考察經過教育,成份好,覺悟高,歷史清楚,對黨忠誠,在群眾斗爭中及工作、生產和學習中表現積極,懂得黨的事業,並願終身為黨的事業奮斗,能夠遵守黨的紀律的人入黨”。針對“覺悟高”的具體含義,中共中央西南局組織部將其解釋為新黨員“懂得黨和黨的事業,堅決為實現黨的事業而奮斗,能把黨的利益放在個人利益之上,並能帶領群眾一同前進。例如一個農村黨員,一方面要懂得黨,要懂得、要擁護共產主義前途,而在實現這一偉大目標的現實斗爭中,例如發展生產,開展互助合作運動,在生產中起模范作用,並向群眾進行宣傳……這樣就應算作覺悟高”。﹝26﹞簡言之,積極分子要入黨,必須接受並認同共產黨的集體化目標,即“懂得黨和黨的事業”,同時要在實際行動中積極帶頭,即“開展互助合作運動,在生產中起模范作用”,這個過程大致可以表述為:共產主義教育→提高覺悟→入黨→發揮帶頭作用→推進互助合作運動(也存在入黨后始接受教育的情況)。

可見,在互助合作意識下推進農村建黨工作,是此次建黨工作的重要特征。為此,中共中央西南局還發出指示,要求開展農村建黨工作必須結合當前中心工作即互助合作運動進行,並批評了那種“孤立的建黨”的思想。﹝27﹞中共達縣縣委也要求在鄉村建黨“必須和中心工作相結合”,並在建黨過程中“通過中心工作,發現和培養了大批積極分子,並在實際運動中得到慎重的審查”。縣委還對既完成了建黨,又“有力地推動了中心工作”的磐石鄉進行了表揚。﹝25﹞該鄉積極分子入黨后,迅速摒棄原有的“私有”與“剝削”觀念,全力投入到互助合作運動中來。十三區景市鄉於榮才在通過訓練班入黨后,回去立即召開會議,檢討自己的錯誤思想,表示要把合作社搞好,當場帶頭入了股,在他的發動下,“當場收到現金三十股”。﹝28﹞羅江鄉的羅中金在訓練班入黨后,返鄉“以四畝小麥地提出向大家挑戰,保証每畝產小麥三八○斤,結果帶動了十三個互助組和八家單干戶積極應戰的高潮”﹔一些干部同時檢討了自身存在的“剝削”思想,新入黨的鄉干部任仲明說:“以前我們恨地主,打地主,現在又想當地主,這是要不得的”。﹝10﹞這是新黨員在“互助合作”意識下的行動邏輯。

據統計,達縣在1952年黨員總人數為395人,1954年增至3080人,﹝29﹞兩年內增加近7倍,而其中從事“農(田)林(業)水(利)”行業的黨員1952年為184人,1954年增至2443人,﹝30﹞分別佔總數的47%和79%。這個數據充分証明了達縣在農村建黨工作中的成績。此次農村建黨是新中國成立后中共組織力量在鄉村社會全面下移的開端,有特殊的社會政治背景。舉辦鄉村干部訓練班,對學員進行集體主義教育,有效地樹立了互助合作意識﹔訓練班中表現優異的成員被吸收入黨后,他們迅速摒棄原有觀念,積極帶頭在農村開展互助合作運動,推動了農村建黨工作的完成。[11](土地改革后新解放區的農村建黨是一個系統工程,包含建黨方針貫徹、入黨積極分子與黨員干部思想培訓以及農村黨支部建設與管理等內容,具體參見拙文:《地權變動中的新區農村黨建工作研究(1952∼1954)——以川北達縣為個案》,《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