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互助合作的發動與鄉村干部教育

——以川北達縣為考察中心(1951∼1952年)

作者:何志明    發布時間:20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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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9月28日,時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副秘書長的廖魯言鄭重宣布“土地改革運動已在全國范圍內基本上完成”,﹝1﹞這標志著農民土地所有制在廣大農村確立起來。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改革過程中,中國小農的個體性、分散性在分配土地的過程中被強化,這與中共中央既定的合作化乃至集體化的目標相背離。﹝2﹞因此,從土地改革后期開始,中共中央就在全國范圍內陸續發起了一場針對鄉村干部的思想教育運動,而正是這場教育運動為推動農村從農民土地所有制向集體所有制轉變奠定了堅實的干部基礎。但學界對此的相關研究成果較少。[1](學界關於合作化運動的相關專著與論文較多,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葉揚兵所著《中國農業合作化運動研究》(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年版),該書雖然對開展農業合作化之前的鄉村干部訓練有所提及(見該書第208頁),但沒有進一步展開分析。英國學者許慧文對1949∼1956年中南區的農村社會轉型問題進行了較為全面的研究,可能囿於材料,她並未涉及土地改革后新政權對鄉村干部教育這一問題(Vivienne Shue,Peasant China in Transition:The Dynamics of Development Toward Socialism,1949∼1956,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0)。滿永以國家權力滲入鄉村過程為視角,對集體化進程中的鄉村干部訓練進行了專題研究,他以互助組、合作化、人民公社三個時期為考察時段,展示了“國家干部”的誕生以及訓練中“國家權力的鄉村日常化”過程,但可能由於考察時段過長而難以兼顧全面,並未涉及農村建黨這一重要問題(滿永:《集體化進程中的鄉村干部訓練——建國后國家權力滲入鄉村過程的微觀研究》,《當代世界社會主義問題》2013年第4期)。事實上,通過在農村建黨、訓練黨員干部,並在鄉一級建立支部,是國家權力在鄉村中下移的重要路徑。鑒於既有研究,本文將考察視域限定於土地改革后期至互助合作運動時期,並對此時農村基層建黨工作予以微觀分析。)本文擬運用川北達縣檔案館的資料,通過對土地改革后期基層組織工作進行微觀分析,展現這場在農村互助合作背景下開展的思想教育運動,及其在土地改革到農村集體化轉換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進而為理解合作化運動的迅速完成提供一種新的分析視角。

一、川北行政區土地改革后鄉村干部的心態

20世紀50年代初期,為了便於統一管理,中共中央決定在全國實行大區制,1950年1月,在西南設立西南行政區,並將原四川劃分為川東、川西、川南、川北四大省級行政區和重慶市,統屬於西南軍政委員會。川北行政區(以下簡稱川北區)設有川北人民行政公署,胡耀邦擔任行政公署主任與川北區黨委書記。根據劃分,川北區由南充、劍閣、遂寧和達縣四個專區以及南充市構成,共計35個縣。

達縣[2](2013年,經國務院批准,達縣改區,易名為達州市達川區,因本文以檔案資料為依據,故引用時保持原名。)位於四川東北部,當時屬達縣專區管轄。1952年9月,包括川北區在內的四個省級行署重新合並為四川省。川北區大多為山地,以農業為主,工業整體發展滯后。

從大革命時期起,中共即在四川建立黨組織,但因多次遭到破壞而發展緩慢。1950年,川北國民黨政權被推翻后,隨著外來干部及轉業人員增多,各縣黨員數量才有所增加。據統計,1951年,達縣有黨員116人,但“大都是復員軍人、革命職員,學生”﹝3﹞。可見,此時黨組織的力量尚未深入到農村基層。

根據中共中央與西南局的部署,在經歷征糧、減租退押等運動后,川北區在1951年2月至1952年4月開展了土地改革。﹝4﹞川北區土地改革在胡耀邦的主持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也得到了中共中央西南局的肯定。﹝5﹞各地在土地改革完成之后,還通過向農民頒發土地証的方式將其對土地的所有權固定下來。土地改革大大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據1952年5月川北區對蒼溪等七個縣的統計,土地改革過程中農民熱情高漲,“新修培修的塘堰一萬三千余座,植樹六百余萬株”,且在防旱抗旱斗爭的基礎上,積極“開展春耕生產和愛國增產競賽運動”。﹝4﹞農民在得到土地后,迅速開始生產,打理自己分得的土地。但此時的鄉村干部卻面臨一個頗為躊躇的問題:“如果他們正直無私,熱心公事,則尤其難以大幅改善自己家庭的生活,反而很可能被一般農民甩在后面。因為一般農民可以全心全意改善自己的生活,他們則很少余力照顧自己的土地”。﹝6﹞因此,在全國范圍內,不少鄉村干部開始出現被稱為“換班”的消極懈怠思想。川北區同樣出現了類似的現象。

川北區一期土地改革剛結束,分到土地的干部就產生了消極懈怠念頭,具體表現為“干部不想當了”﹝7﹞。這類基層干部中的思想問題,當時曾被西南區總結為一種思想類型,即“酆斯雲思想”[3](酆斯雲,川北區南充縣人,貧苦農民出身,因在征糧、土地改革中表現積極而先后被提拔為鄉農會主席、鄉長,土地改革后他覺得自己文化層次低且當干部耽誤生產而自行離職回家種地。酆斯雲由此成為西南干部中家喻戶曉的人物。參見酆斯雲口述、王積厚等整理:《“酆斯雲思想討論”對我的教育》,《南充市文史資料——胡耀邦與川北區工作回憶》第2輯,1994年,第107∼108頁。)。實際上,酆斯雲的想法代表了當時川北區不少鄉村干部的心態。如遂寧專區某村的農會主席,土地改革后工作積極性低落,區上通知他開會,幾次他都推脫不去,還稱:“土改了,開啥子會呢?鬧生產吧!”[4](吉杰:《談談土地改革后的農村思想領導問題(1951年8月5日)》,川北區黨委辦公廳編:《川北工作》第65期。)通江縣洪藥鄉四村婦女委員吳茂珍說:“鄉上沒有我的米,情願回家生產”。[5](《洪藥鄉村干部展開“酆斯雲思想”討論的收獲》,通江縣土地改革委員會編:《通江土改通訊》第80號,1952年1月20日。)據統計,川北區存在“換班”思想的干部竟“佔整個鄉村干部百分之五十左右”。﹝8﹞

此外,盡管土地改革使農村階層結構整體上呈現“中農化”趨勢,﹝9﹞但由於個體農民中事實上存在的技術、勤惰乃至土地條件差異,農村必將發生新一輪的貧富分化。一些善於經營的農民(包括鄉村干部)抓緊擴大生產規模,有的甚至採取了雇工、放租的做法。[6](川北區達縣地委對農村中的此類現象予以嚴厲批評:“由於農村資本主義自發勢力的滋長,農村黨組織及其成員受到嚴重的影響和侵蝕,部分黨員滋長了剝削別人、自私自利,隻顧個人發財等資本主義思想和行為,如雇工、放債、買田、出租土地、囤糧不賣”。參見《中共達縣地委組織部關於農村建黨及其他有關組織工作的意見(1954年2月7日)》,四川省達縣檔案館:17-1-58。)

鄉村干部亦存在盡快脫貧致富的主觀願望。土地改革結束后,他們中的不少人將注意力轉移到如何增加自身財富的目標上來。據達縣縣委組織部調查,發現“目前在鄉村干部中存在較為嚴重的富農道路的剝削思想”。根據第二區的不完全統計,在126名鄉村干部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剝削思想的有百分之五十,其中部分還較嚴重,個別的還有嚴重的剝削行為”。如堡子鄉有個村干部土地改革后“把自己的田出租了五挑(一種土地計量單位——引者注)”﹔石橋鄉鄉長任仲明說:“我想把老婆留在鄉上住,田地出租”。﹝10﹞事實上,土地改革后農村出現的農民(包括鄉村干部)單干乃至貧富分化現象,明顯與中共中央在新中國成立之初擬定的集體化目標相背離。對此,時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書記的鄧小平在西南局第六次會議上就對土地改革后個體農民經營土地存在的問題表示了憂慮:“農業經濟由集中到分散,百分之六七十的新分得田地的貧雇農的生產資料極端缺乏,如不注意扶持,不但增產困難,且有減產危險”。﹝11﹞

事實上,關於土地改革后是否立即轉入合作化運動,在中共中央內部也發生了一場爭論。1950年,山西省長治地區試辦農業生產合作社,得到了中共山西省委的贊揚,並於1951年4月向中共中央華北局提交了《把老區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報告,要求提高互助組,轉向“更高級一些的形式”,但遭到了嚴厲批評,雙方還發生了一場激烈的爭論,山西省委被迫做了檢討。﹝12﹞但毛澤東接到山西省委的報告后,表態支持山西省委,﹝13﹞這場爭論大大推進了中共中央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互助合作運動的進度。1951年9月,第一次全國農業互助合作會議召開並通過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12月,中共中央發給各級黨委試行,標志著農業合作化運動正式開始。

1951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東北局書記報告中共中央,提出開展互助合作運動的具體方法,建議省、縣、區黨和政府組織“應訓練積極分子,推廣經驗,提高覺悟”,報告得到中共中央的認可並將其轉發全國。﹝14﹞中共中央東北局提出的“訓練積極分子”,“提高覺悟”,其對象即為廣大鄉村干部。土地改革后轉入互助合作乃至集體化運動,實則蘊含了農民土地所有制轉向集體所有制的重大嬗變。這個突如其來的變化對於農民而言是難以理解的,因而要推動合作化運動的順利進行,鄉村干部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此,中共中央西南局發出號召,對廣大鄉村干部提出新任務:“我們今后農村工作主要的任務是在於如何進一步發揮農民從土地改革運動基礎上發展的生產積極性創造性,如何進一步把西南廣大的農民組織到農業生產互助合作運動中來。”[7](張際春:《把農民在土地改革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生產積極性廣泛的組織到互助合作運動中來(1952年9月28日)》,《西南區土地改革運動資料匯編》下冊,1954年編印,第988頁。)針對鄉村干部存在的“換班”及“鬆勁”思想,中共中央西南局在各地迅速展開討論的同時還發出指示,要求“大量開辦農村積極分子訓練班”,以“進一步提高他們的政治覺悟”。﹝11﹞(p.458)因而,開辦訓練班就成為黨對鄉村干部群體進行思想教育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