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隨田家英在浙江農村搞調研【3】
三
1961年2月6日,田家英和我接到電話通知要向毛主席匯報調查情況。我們經過10天調查,內容是大量的,但是如何綜合分析,向毛主席提出建議,很不容易。田家英在和我商量時說了交心話。他說,如果如實反映公共食堂的情況,提出解散食堂的建議,他是感到有壓力、有風險的。1959年廬山會議“反右傾”斗爭,他也曾經受到批評,記憶猶新。但我們是共產黨員,必須對黨對人民負責。堅持以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的原則,如果匯報后要打屁服,就打我的屁股。凡是違反群眾利益的事情,一定要敢於向上面提出意見,辦不辦食堂並不改變社會主義,不怕戴右傾機會主義帽子,不怕受打擊。我當時聽了以后,很受感動。
果然,2月6日,田家英在杭州劉庄如實地向毛主席和在場的浙江省委的江華、霍士廉、林乎加、李豐平等同志詳細地匯報了兩個生產隊的調查情況。我當時也在場。田家英著重談了和合生產隊的情況,從歷史到現狀作了詳細的匯報,並闡述了“五風”帶來的危害,尤其是和合生產隊屬富庶的魚米之鄉,水稻畝產由通常的600多斤,到1960年減至291斤,而上報畝產達2400多斤,這些數字深深地觸動了毛澤東的心,他靜靜地聽著,深深地吸著煙,邊聽邊思索。田家英還在匯報中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中央搞一個人民公社工作條例。田家英這種敢於實事求是、敢於堅持真理的精神,對我是一次極為深刻的教育,給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
毛澤東聽取了田家英的匯報后,在許多問題上都採納了田家英的建議,並且講了一些重要意見。(1)對克服“五風”問題,要徹底制止“一平二調”,停止瞎指揮,該退賠的要決心賠,剝奪農民是不行的,這是破壞社會主義,而不是建設社會主義。(2)要給生產小隊一點機動地,除自留地、蔬菜地外,再給小隊3%的土地機動使用,可以多種多樣。對自留地問題,幾放幾收,都有道理。歸根到底還是一個道理,要給農民自留地。基層干部要從反復中取得經驗,再反復搞下去,就是餓、病、逃、荒、死。(3)起草一個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規定公社三級怎麼做工作,很有必要。(4)生產隊的規模問題,和合生產隊太大了,是否分成三個,或者把小隊當作基本核算單位。(5)食堂問題,按群眾要求辦事﹔可以多種多樣。單身漢、有勞力而沒人做飯的,要求辦常年食堂﹔部分人要求辦農忙食堂,少數人要求自己做飯。這個問題要調查研究一下,使食堂符合群眾的需要。(6)干部手腳不干淨問題,處理要按群眾意見辦,群眾允許過關的就放過﹔不允許過關的就撤職。這些意見。有些后來寫入《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有些作進一步研究討論,如食堂問題,生產隊作為基本核算單位問題,到1961年下半年和1962年上半年經過反復比較才作出決定。
1961年3月,在毛澤東主持下,舉行了有中南、西南、華南三個地區的中央局和各省、自治區黨委負責人參加的廣州中央工作會議,這是人民公社化以后第一次經過調查研究,討論和制訂農村人民公社條例的會議。會前,組織了農村人民公社條例起草委員會,起草出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的初稿,提交會議討論。我當時也被吸收參加討論修改工作。由於大家都經過調查研究﹔對多數問題認識比較一致,《六十條》草案在修改后順利通過。在會上,毛澤東根據浙江、湖南、廣東三個調查組的材料,以犀利的洞察力,抓住了問題的本質,進一步提出了一個要害問題——反對兩個平均主義:反對人與人、隊與隊之間分配上的平均主義。這一重要思想,成為人民公社工作條例的核心和基石。會后,毛澤東在寫給中央同志的信中指出:“大隊內部,生產隊與生產隊之間的平均主義問題,是兩個極端嚴重的問題。不親身調查是不會懂得的。是不能解決這兩個重大問題的(別的問題也是一樣),是不能真正地全部地調動群眾的積極性的。”用毛澤東的話來評價:這次會議是公社化以來中央同志第一次坐下來一起討論和解決農業問題。
在廣州會議最后一天,還通過了胡喬木起草的《中共中央關於認真進行調查工作問題給各中央局,各省、市、區黨委的一封信》,信中指出:“中央要求從現在起,縣級以上黨委的領導人員,首先是第一書記,認真學習毛澤東同志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把深入基層(包括農村和城市),蹲下來,親身進行有系統的典型調查,每年一定要有幾次,當作領導工作的首要任務,並且定出制度,造成風氣。”“在調查的時候,不要怕聽言之有物的不同意見,更不要怕實際檢驗推翻了已經作出的判斷和決定。中央相信,隻要在全黨堅持這種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的作風,我們目前遇到的問題就一定能夠比較順利地得到解決,我們的各方面工作就一定能夠得到迅速的進步。”在大會討論這封信時,田家英邊念信稿,毛主席邊作解釋,他說:“最近幾年吃情況不明的虧很大,付出的代價也很大。”“醫生看病叫診病,中醫叫望、聞、問、切,就是調查研究,先搞清病情,然后開處方。過去幾年我們犯錯誤,首先是因為情況不明。情況不明,政策就不對,決心就不大,方法也不對頭。因此,第一書記調查很重要,足以影響全局。”同時他又指出,經過調查,集中了廣大群眾和干部的要求,起草了《六十條》,但這個《六十條》是不是正確,是不是符合實際,是否行得通,還有些什麼問題需要解決,需要再到群眾中去征求意見,放到實踐中去檢驗一番。這就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隻有經過再實踐、再認識的過程,我們的認識才能切合實際,逐步深化。發給全國農村討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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