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隨田家英在浙江農村搞調研【4】
四
3月26日,廣州會議結束之后,田家英和我馬上返回了杭州,布置調查組開展《六十條》的宣傳討論和試點工作。田家英要求把《六十條》從頭到尾一字不漏地讀給公社黨員和社員聽,解釋和回答大家提出的問題,進一步征求修改意見。我們在嘉興縣,嘉興地委集中了地委、縣委、公社黨委三級干部800多人,討論《六十條》,大鳴大放,提了很多意見。我覺得從群眾關心的問題出發,同群眾一起學習、討論政策,是個很好的辦法。
當時時值春耕,調查組在富陽縣東洲公社五星生產隊分成兩組,一組指導群眾春耕備種,一組總結試行經驗。白天,忙試行,忙農事,在實踐中掌握材料,積累經驗﹔晚上,組織干部社員開座談會,逐條逐款討論《六十條》,弄清群眾的真正意見。如食堂問題,《六十條》草案提出辦常年食堂或農忙食堂,大家討論結果還是停辦了食堂,將糧食按定量分到戶。再如,小隊規模問題,經大家反復討論,五星將原7個生產小隊分為11個生產小隊,這樣易於管理,解決了隊與隊、人與人之間的平均主義問題和無償調撥生產小隊財產問題(即“一平二調”)。並實行以生產小隊為經營核算單位,推行三包(包產、包工、包成本)一獎(超產獎勵)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超額獎勵的分配制度,同時確定社會最低口糧標准,重新給社員劃了自留地等等,實行了一系列符合實際的、行之有效的做法。
在試點期間,我們調查組通過一個偶然的機會,發現富陽縣有一個生產隊,在一些嚴重違法亂紀分子的把持下,生產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生活極端困難,發生了非正常死亡現象。田家英知道后,立即趕到那裡。詳細了解情況后,召開大會,作長篇講話。他揭露了這裡一些慘不忍睹的事情,當他說到“共產黨員看到這種情況,是很痛心的”時候,哽住了,長時間說不出話來,難過得流下了眼淚。最后,他宣講了《六十條》,並對這裡如何討論和試行《六十條》提出具體意見。在縣委的領導下,加上調查組的協助,這個生產隊很快恢復了生機。
浙江農村的調查試點工作於5月3日結束。田家英回到北京,參加了5月21日至6月12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會議對《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又作了進一步修改和補充,解決了食堂、供給制山林分級管理、干部作風等問題。食堂問題,原來是“應該積極辦好食堂”,廣州會議草案是“可採取多種形式,有條件的仍應積極辦好”,經過周恩來、朱德、胡喬木調查提出意見,最后改為“辦不辦食堂完全由社員討論決定”,“實行自願參加、自由結合、自己管理、自負開銷和自由退出的原則”。供給制問題,原來的辦法是“三七開”,即供給制部分佔30%,按勞分配佔70%。經過調查,認為對五保戶的社會保險部分是合理的,應予保留,而每個社員都享有30%供給制,是“大鍋飯”的平均主義因素,應該改正。新補充的內容有山林問題,主要是制止大破壞,明確責任制,允許把國有和公社所有的山林劃給生產大隊所有,大隊可以把小片的零星的山林分給生產隊和社員所有。有些專業林不宜於生產隊經營的可組織專業隊經營。還有對公社各級干部應具有的工作作風和方法,綜合為“黨政干部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此外,對基本核算單位問題,直到1961年9月,毛澤東自己去邯鄲作了調查以后,才明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應是生產隊,而不是生產大隊,明確指出,生產權在生產隊,而分配權在大隊,這是嚴重的平均主義。到1962年2月,中央正式發出《關於改變農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問題的指示》,才明確決定把基本核算單位下放到生產隊(小隊)。這些農村政策的重要改變,較好地解決了當時農村的基本核算單位問題,糾正了平均主義,促進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
從包括浙江調查在內的許多調查組的農村調查,到5月中央工作會議結束,經過廣泛深入的調查和反復討論修改而形成的《六十條(修正草案)》,對扭轉農村嚴重困難的局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當然,《六十條》仍然有不足之處。在60年代,它也不可能突破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體制,而且后來還被陳伯達等人貼上“階級斗爭”的標簽。但是它的歷史作用是功不可沒的。它不僅在當時扭轉了嚴重困難的農村形勢,而且直到“文化大革命”時期,許多農村仍然能夠保持相對穩定,農業生產仍能正常進行,這同《六十條》的作用是分不開的。《六十條》既集中了全黨的智慧,也體現了毛澤東的農業政策思想,其中,田家英領導的浙江農村調查起了重要的作用。毛澤東在廣州會議上提到《六十條》的由來時,介紹說:“制定農村工作條例,我是聽了誰的話呢?就是聽了田家英的話,他說搞個條例比較好,我在杭州的時候,就找了江華同志、林乎加同志、田家英同志,我們商量一下,搞個條例有必要,搞條例不是我倡議的,是別人倡議的,我抓住這個東西來搞。”
1961年的農村調查,是我黨歷史上一次大的調研活動。田家英領導的浙江調查組的調研活動,是我黨重視農村工作、重視調查研究的一個縮影。
(摘自:歐陽淞 曲青山主編:《紅色往事:黨史人物憶黨史》,濟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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