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之初的打擊走私工作

作者:宿世芳    發布時間:2016-01-08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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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紀80年代,我擔任海關總署副署長,分管反走私工作,相繼兼任國務院打擊走私臨時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從事打擊走私的日常工作。近年來,不斷有同志建議我講講這一段歷史,認為這對黨史、國史的研究具有史料價值。現主要根據記憶,同時結合手頭上的一些材料,對這一段時間全國打擊走私的情況做一簡要回顧。

   全國性打擊走私工作的緣起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隨著國民經濟調整、經濟管理體制改革、各項經濟政策的落實,整個國民經濟活躍起來,工農業生產和商品流通有了很大發展,形勢很好。但是,由於經濟立法和管理工作跟不上,走私活動泛濫起來,海上走私猖獗,沿海一些市鎮甚至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

  1980年,據廣東、福建、浙江、上海四省市14個海關的統計,查獲的走私案件就有2.5萬多起,私貨總值達4145萬多元,其中沿海查獲的案件3662起,佔總案件的14%,私貨價值2819萬多元,佔總值的比例高達68%。晉江一帶走私最為嚴重,廈門海關1980年冬季兩個月內就查獲海上走私案19起,私貨總值達821萬元。

  14個海關在沿海共查獲手表22萬多隻、麝香200斤。據不完全統計,僅福州、廈門、黃埔、汕尾、大鏟等5個海關(分關)共查獲手表11.6萬多隻(約佔手表總數的50%),收錄兩用機5000多台,電視機800多台,布料13萬多碼,以及大批的洋雜物品等,總值約1200萬元。已流入市場的私貨遠遠超出這一數字。福州、廈門、杭州等7個海關統計,共查獲沿海正在走私出境的銀元12.7萬多枚﹔上海、廈門海關共查獲走私出口黃金30多斤。

  統計數字表明,當時走私規模之大,數量之多,價值之高,都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所罕見的。香港、澳門專營走私船隻,當時據說有上千條之多,明目張膽地在海上與我漁船交換私貨﹔也有一些台灣人以漁船為掩護專營走私。沿海一些集鎮,出現公開倒賣私貨的現象。有些機關、部隊的個別人,也參加購私、販私。有的沿海地區,已出現棄漁走私、棄農走私、棄工走私的現象,甚至發展到武裝保護走私,帶武器到海上搶劫的地步。這些走私活動,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擾亂了國內市場,影響到國民經濟的調整和改革。

  海關是緝私工作的主管部門,面對日益嚴重的形勢,我們加大了對走私活動,特別是海上走私活動的查緝力度。但是,光靠海關一家來打擊走私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引起各部門、各地方的普遍重視和配合,這就要中央出面做工作。為此,我們通過各種渠道向中央反映情況,希望能引起中央的關注。

  1980年底,曾任廣東省委第一書記,時任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習仲勛到廣東視察工作。他一下火車,就有小商販向他推銷走私手表。他大為吃驚,走私怎麼能這麼快就泛濫開來?為此,他批評了廣東省的領導同志,並向中央反映了這一情況。我們趁熱打鐵,拍攝了有關走私形勢的錄像帶,給中央領導同志觀看。由此,反走私的問題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視。

  1981年初,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市場管理,打擊投機倒把和走私活動的指示》。這個指示是1980年底由薛暮橋主持起草的,因為涉及到反走私,我也參與了文件的起草工作。該指示明確規定“一切船隻,包括漁船在內,逃避海關管理,非法買賣物品,按走私處理”,強調“要加強對走私活動,特別是海上走私的查緝”,“公安部門和海防、邊防部隊應協助海關查輯走私活動”,“沿海、沿邊各省、市,特別是廣東、福建、浙江、廣西、雲南等省,要採取有力措施,認真整頓,堅決取締黑市交易,剎住走私、投機倒把這股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