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締結和平友好條約談判和鄧小平訪日【3】

作者:江培柱    發布時間:2017-04-28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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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世紀70年代后期,國際局勢和中日兩國國內形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使擱淺的締結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談判出現轉機。在中國,粉碎“四人幫”后鄧小平復出,主持中央工作。中國對外政策也在醞釀進行重大調整,既服務於消除現實威脅、反對霸權主義的戰略,又有利於實現現代化和維護穩定的國際環境這一大目標。締結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無疑符合中國戰略全局利益。在日本,福田赳夫繼三木下台后組閣,對恢復談判逐漸表示出積極姿態。當時美國卡特政府推行“聯華制蘇”戰略,為美中建交做准備,這對日本接受反霸條款也有推動。卡特總統在福田訪美時,規勸日本積極行動。對於以日美關系為基軸的日本來說,有了美國的支持,便不把蘇聯的說三道四放在眼裡了。福田首相在進一步協調內部意見后,逐漸下了決心。

1978年7月,中斷兩年多的中日締約談判在北京重新開始,中日雙方的代表團團長分別為中國外交部副部長韓念龍、日本駐華大使佐藤正二,中方參加會談的還有外交部亞洲司副司長王曉雲和亞洲司、條法司有關主管官員,日方參加會談的有外務省亞洲局局長中江要介、駐華公使堂之助等。中日談判雙方從一開始就切入主題,圍繞有關聯合聲明中反霸條款內容的理解、不針對第三國或特定第三國、反霸的地區范圍以及反霸態度的表達方式等問題進行了反復認真的討論。

就反霸條款,中方代表指出:反霸條款是條約談判工作無法取得進展的主要原因。中方對這一問題的一貫立場是——如果雙方能真正的以聯合聲明為基礎,從政治角度出發,著眼大局,那麼雙方就一定能克服各種障礙,使問題得到解決。關於中日聯合聲明,中方代表說:第一,聯合聲明是對發展兩國關系有著深遠意義的歷史文件,它見証了兩國邦交正常化以來的實踐,聯合聲明的各項原則是完全正確的,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亞太地區各國人民的廣泛歡迎﹔第二,聯合聲明是發展兩國睦鄰友好關系的准則,是締結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根據和基礎,條約必須在聯合聲明的基礎上有所前進,絕不允許后退,雙方應進一步發揚和深化聯合聲明的精神和原則,不能有絲毫的弱化。中方隨即就反霸條款作出說明:反對霸權是聯合聲明的一個重要原則。反對霸權是中方一貫的、明確的原則立場,日方對此也非常了解。聯合聲明中不謀求霸權和反對試圖謀求霸權的兩層意思應原樣寫進條約的正文中:中日兩國加強和發展和平友好關系不針對第三國﹔中日雙方不在亞太地區謀求霸權,同時也反對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在該地區謀求霸權。無論是誰謀求霸權,我們都要反對。反霸權條款不是文字的表述問題,它是關系到更好地發展中日關系決心的實質性問題。

關於如何界定反霸條款中的“第三國”,日方代表稱:中方認為沒有必要使用“特定的第三國”這個代名詞。日方認為:“反霸權決不會事先指定‘特定的第三國’”、“反霸權就是要表明不管是哪個國家或國家集團,隻要企圖建立霸權,我們都要反對”,這不是說要特定某個第三國,只是這個國家企圖建立霸權我們才表示反對。

中方再三表示,兩國應主要從政治角度出發、從大局出發,努力推進中日友好和平條約的締結工作,並使條約的談判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對於反霸條款的地區范圍問題,中方認為最好還是沿用“亞洲•太平洋地區”的表述方法。其理由是:第一,從地理位置上看,中日兩國都地處亞太地區,明確提出地區范圍,無論從歷史角度,還是現實角度,都是理所當然的,不會存在反霸權隻局限於亞太地區的問題﹔第二,中日聯合聲明使用的就是“亞洲•太平洋地區”的表述,我們認為最好還是不要加以改變。第一,這不只是一個和日語原文有關的問題,兩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不同。兩者不僅在語法和結構上存在不同,更重要的是,它們所包含的意義也完全不同。因此,這樣的修改不能說和中文無關。第二,中日聯合聲明說“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國家集團建立霸權的企圖”,這句話是中日雙方經過嚴肅認真的討論的結果,中方認為,已經決定了的內容更不應該加以修改。

中日雙方圍繞這幾個核心問題繼續進行了14次會談。正如鄧小平對來華訪問的日本政治家和朋友們多次說過的,早日締約是大勢所趨,是真正符合中日兩國人民根本利益的。問題是領導人要從政治角度考慮作決斷。他在和日中友好議員聯盟會長會見時說得很干脆:“就中日締約而言,隻要真下決心,一秒鐘就可以解決問題。”

經過認真磋商,日方在會談中逐漸接受了把反霸條款寫入條約正文的主張,只是提出將這一原則的范圍擴大至“世界任何地區”,以淡化其針對性。對中方提出的“不是針對第三國的”,日方認為與反霸條款聯系不密切,提出改為“不影響締約各方同第三國的立場”。鄧小平看了上報材料后當即拍板同意,並說:“這不是很簡潔的表達嘛!”8月8日,園田直外相來華,在雙方事務級談判基本達成一致的基礎上,與黃華外長先后在人民大會堂和釣魚台國賓館舉行了三輪正式會談。當黃華外長告訴園田外長,在關於涉及第三國條文上中方接受日方提出的文本,並同意在反霸條款上加上“其他任何地區”時,日方喜出望外,園田更是激動得熱淚盈眶,立刻站起與黃華緊緊握手致意,至此談判圓滿完成。1978年8月12日,中國外長和日本外相正式簽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之后不久,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日本眾參兩院各自批准了這一條約,完成了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

中日締結和平友好條約后,兩國人民都很興奮。日本一個月內有31個地方自治體舉行了官民聯辦的大型慶祝會。在北京,中日友協等11個團體聯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盛大酒會,邀請在京的日本代表團、日本駐華機構和留學生、企業代表等1600多人出席。黨和國家領導人與中日各界人士歡聚一堂,共享紅小豆飯,暢飲香檳與清酒,同慶締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