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版本研究【2】
二、“毛选版”《决议》的修改情况及其成因分析
领袖著作的编辑出版是政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带有相当的严肃性。自毛泽东在中共党内的领导地位确定后,一些出版社先后出版了几种版本的《毛选》。但这些《毛选》都未经毛泽东本人审核,并且在著作的筛选和编排上都存在一定问题。与此同时,苏联方面迫切希望能将毛泽东著作选集译成俄文出版,在解放战争末期就曾有此打算。1950年2月,斯大林在毛泽东访苏时再次提出在苏联出版毛泽东著作。【〔俄〕尤?米?加列诺维奇著,部彦秀、张瑞璇译:《两大领袖:斯大林与毛泽东》,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65页。】因此,中共中央编辑出版权威的毛泽东著作选集也就迫在眉睫了。访苏归来后,毛泽东积极组织《毛选》的编辑工作。
领袖著作的编辑与一般文献资料不大一样。一般文献资料的编辑可能更多考虑的是它的准确性,而领袖著作编辑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它的政治影响性。因此,领袖著作在出版时既要对篇目进行精心挑选,而且在文字和内容上要反复斟酌和修改。《毛选》同样也是如此。
《决议》虽然不是毛泽东的著作,但是它既然以附录形式编入《毛选》,无疑同样需要按照《毛选》的编辑要求进行修订。更何况毛泽东早就提出要以“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态度来对待《决议》。为了进一步完善《决议》,《毛选》编辑委员会对它进行了多方面修改。下面我们从“标点修改”、“文字性修改”和“内容上的修改”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标点修改
《决议》修改过程中,一部分标点符号被增删或者更改。比如顿号改为逗号,逗号改为句号,分号改为句号等等情况,不一而足。这些修改主要是为了规范标点符号的使用。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全篇给“左倾路线”等概念中的“左”全部加上了双引号。这也成为以后的惯例。从全篇来看,标点符号的修改并不常见。
(二)文字性修改
1.个别文字使用的修改。《决议》修改过程中,“与”、“均”、“之”等字被修改。其中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与”字的修改。一般认为,《毛选》编辑时将介词“与”全部改成了“和”。从《决议》的修改来看,并非都是如此。“与”除了改为“和”,有些地方被改为“同”,有些地方被改为“并”,有些地方则被改为顿号。【《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49年7月翻印,第18、19页。《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968-970页。】这些个别文字的修改,有些是为了话语的通顺,但主要是为了语言的大众化。
2.词语措辞的改变。《决议》在修改过程中,有些词语的措辞,比如,“经验主义同志”改为“犯经验主义错误的同志”;“教条主义的同志们”改为“犯教条主义错误的同志们”;“夸大”改为“过分地夸大”;“正确”改为“完全正确”。【详见《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49年7月翻印,第12、18、15、49页;《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63、968、965、998页。】此类改动不多见。
3.专有名词的规范。《决议》中一些党史专有名词在入选《毛选》时被修改。比如“大革命”、“苏维埃运动”、“苏区”、“反四次围剿”、“内战”、“东北义勇军”等名词均被一一修改,这使得在表述上更为准确和规范。专有名词的规范在《决议》的修改中是较为多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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