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历程的回忆【2】
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公布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提出
一九五二年冬,我调到中央统战部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当时称私营企业局,次年初才改为此名称)工作。统战部是不搞具体经济业务的;而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相当多,其中处理加工订货的问题,在整个工商局的业务中,占着相当大的比重。
一九五三年春,李维汉同志带领一个调查组到武汉、上海、南京和济南等地,对私营工商业进行调查。回来后向中央提出两个报告:一个是如何处理公私关系问题的报告;另一个是如何处理劳资关系问题的报告。刘少奇同志首先听取调查组的汇报。中央统战部李维汉部长和其他副部长都参加了。记得那天下午的汇报,突出了加工订货的问题。调查组的同志指出,各个部门需要时就向资本家加工订货,不需要时就拉倒;有的资本家形容说,“来时急如星火,去时无影无踪”。另外,还谈到工缴费、税收等标准也不统一的问题。李维汉同志提出,这些问题有必要提到党的统一领导上来解决。
这次调查的结果,不仅发觉了加工订货中存在的问题,而且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问题,在理论上和政策上也有所突破。李维汉同志提出,收购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低级形式;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中级形式;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重要形式。
同年夏天,中央政治局开了好几次会议,讨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问题。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都同意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逐步把资本主义工商企业改造为社会主义企业,并认为收购在当时已经日益缩小,不必再列为一个形式。这样,国家资本主义就只包括低级形式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两种形式了。周恩来同志和陈云同志在讨论中提出,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不应限于加工订货,而应逐步扩大为公私合营。毛泽东同志在讨论过程中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指出这个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毛泽东同志和周恩来同志都认为,要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要有一个机关来统一负责。陈云同志认为,国家计划委员会业务太多,如要负担对资改造的工作,恐怕搞不好。讨论结果,决定由中央统战部来管理此事,由李维汉同志兼任中财委副主任。中财委下面设立第六办公室,由许涤新任办公室主任;沙千里、孙起孟、郑新如三同志任副主任。次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中财委第六办公室改为国务院第八办公室,由李维汉任主任;许涤新和孙起孟任副主任;大约一年之后,张执一也参加了“八办”,任副主任。
中央决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和平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时,大家都同意,只有高岗反对。在几次政治局会议上他一言不发。毛主席要李维汉找高谈谈。散会后,李问高有何意见。高说:“你读过斯大林的《论反对派》没有?”李说:“读过。”高立即用尖苛的语调说:“布哈林不也是主张和平进入社会主义吗?”
会上的另一个分歧点,是要把资本家改造成为什么人。李维汉同志提出,把资本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民;林伯渠同志不同意。毛泽东同志明确地指出:要把资本家改造成为工人,否则,改造成为什么人呢?难道改造成为地主吗?不能。难道改造成为农民吗?也不能。只能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工人。
毛泽东同志在政治局会议上,指定由李维汉给中央起草一个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具有政策性的报告。这个报告的提法,原是“关于利用、限制、改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报告”(“改组”的提法是根据毛主席在七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经济改组”而来的)。在政治局讨论时,胡乔木同志提出,把“改组”改为“改造”更为确切、更为科学些。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同志,都同意胡的意见,于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的提法,就这样定下来了。
在提出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企业的同时,李维汉同志提出“双重改造”。那就是不仅要把资本主义工商企业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工商企业;而且要把资本家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政策上,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政策是团结、教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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