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历程的回忆【5】

作者:许涤新    发布时间:2015-12-18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分享到 :

五、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几个重要政策问题

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需要解决一系列的具体政策。现在把几个重要的政策述之于下:

第一,企业的清产核资问题。在这里,有两个相当突出的问题:(一)私营时期的公积金如何处理?国务院八办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同志,主张公积金归国家所有。理由是,私营企业的公积金是资本家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归国家所有是理所当然的。如果这样,在清产核资的时候,公积金就不能作为资本家的资本,不能作为以后领取定息的资本。如果要让步的话,顶多把公积金的一半算作他们的资本。(二)私营企业、工厂的地皮如何对待?“八办”和中央工商局的同志认为,土地是没有价值的自然赐与,也不应作价算入资本。我当时认为同志们对于这两个问题的主张是有理由的,因而加以支持。当我向陈云同志汇报时,他考虑了一下后对我说:“你们的算盘,看来是打得紧了。这两个问题,需要慎重处理。”有一天晚上,陈云同志叫我同他一道去向毛主席汇报。毛主席听了我的汇报之后哈哈大笑,接着说道:“你真是学过经济学的,算盘打得这么精!私营时期的公积金,是资本家没有把利润拿走而留下来作为扩大生产的资本,怎能不在核资时算入资本呢?至于盖工厂的地皮,一般说,也是资本家用钱购买的,因而,地价也应该在核资时算进资本中。”毛主席又说:“在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中,资本家既然交出了生产资料,我们在合营后的一些具体问题上,就应该从宽处理,不应斤斤计较,专打小算盘。陈云同志提出‘从宽’的方针是正确的。”另外,在清产核资的过程中,还发现一些企业是“资本不能抵债”的“倒挂户”。因为他们在私营时期,欠税、欠工资,而所欠债务又超过资产。李维汉同志提出对“倒挂户”不必追赔,予以“了结”。陈云同志同意这个主张。因而“从宽从了”便成为全行业实现公私合营时的政策。这个政策,使清产核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大大地加快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进度。

第二,定息问题。一九五五年十月间,陈云同志在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扩大会议上宣布,把“四马分肥”改为“定息”。这是经中央政治局通过的。解放初期,中央私营企业局起草并经政务院批准公布的《私营企业条例》,其中规定资本家每年从企业盈余中,先拿当年股息八厘,然后再分红利。照那种办法,资本家对企业盈余每年几乎要拿走一半。大约是在一九五三年,毛主席宣布了“四马分肥”的原则,把资本家的股息红利,限制在百分之二十五以内。扩展公私合营企业之后,合营企业得到的加工定货的任务特别多,企业每年的利润也增加得很快。如果让资本家继续拿企业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五,那就太多了。“八办”向陈云同志反映了这一情况后,陈云同志提出定息的办法,并经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但是,定息的息率定在什么百分比上呢?陈云同志要我提出一个具体方案。我便找中央工商局和“八办”的几位同志商量。商量结果,认为行业不同,息率也应不同,因而提出几个不同的息率,即四厘、五厘或六厘。陈云同志认为息率太多难于处理,决定一般五厘,个别企业可以提至六厘。陈云同志把这件事向毛主席作了汇报,并得到了主席的同意。毛主席在批准这个方案之后,由他的秘书通知我,陪陈叔通到颐年堂去见主席。主席向陈叔通询问了工商界的情况之后,就向他宣布: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后,定息为五厘,个别可以高于五厘;时间是七年,如有必要还可延长时间。当时资本家对于定息息率的估计是“坐三望四”,即是说三厘不成问题,四厘只能是希望。陈叔通听到毛主席的指示之后,高兴得无法形容,急忙到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去传达了。

一九六二年秋,陈云同志找我去谈资本家的生活和定息问题,我反映了当时的情况之后,陈云同志认为,如在一九六三年就停付定息,恐条件还不成熟。于是他同周总理商量,向毛主席建议对资本家的定息延长三年,即从一九六三年延至一九六六年。主席同意这个建议。到一九六五年的时候,总理同陈云同志又向毛主席建议,再延长定息两年,主席也批准了。但是文化大革命一爆发,再延长定息两年的决定,在实际上被取消了。

第三,一九五六年六月,在全国第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陈云同志提出“企业核定资产在两千元以下的资方人员,本人的疾病医疗和病假期内的工资支付办法,都应按照本企业中职工的待遇同样办理;同时,企业核定资产虽然超过了两千元而有困难的私方人员,本人的疾病医疗和病假期内的工资支付办法,也可以参照本企业职工的待遇办理。”陈云同志所指的两千元,是指私方人员的个人股金,而不是指一个企业的整个私股的股金。有的资本家要求把范围扩大,有的主张取消两千元的界线,有的主张把两千元提高到五千元。对此问题,“八办”的同志作了比较周详的研究。研究结果认为,资本家的一部分人中,确实是存在着困难的;但是如果要取消两千元的界线,从当时的国民经济和国家财政考虑,将会给国家带来困难。而且,那时资本家都有定息,如果全部资本家都同职工享受一样待遇,是很难得到职工群众的同意的。事实上按陈云同志所提的办法,以两千元以下资产为标准,享受职工医疗待遇的私方人员已差不多占全部私方人员的百分之九十:而两千元以上资产的私方人员(不仅限于五千元,而且可以在五千元以上)如有困难,其本人的疾病医疗和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也可参照本企业职工待遇,这对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人员是相当宽大的。因此,公私合营后我们执行这个办法,资本家并没有反对。

第四,实现全行业合营以后,对企业的裁、并、转、合问题。我们一向认为: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就是集中;资本主义工商业就是分散,就是无政府状态。因此,在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就着手对无政府状态的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裁、并、转、合。无论从理论上来说,还是从实践上来说,对实现公私合营以后的工商企业,适当地加以调整是必要的。我们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缺陷是,只考虑管理的方便,只考虑企业的精简,而忽略了对广大居民在生活上是否方便的问题,因而就出现了裁并过多、转合过多的片面现象。陈云同志听到这个消息之后,叫我到天津去看一看。天津有一条马路,路旁的商店由于合并都搬到其他马路上去了,于是这条马路就变成了空荡荡的马路。我回京向陈云同志汇报后,他说:“这种做过头的裁、并、转、合,其他城市也必然出现。”所以,在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五七年上半年召开的几次“全国八办座谈会”上陈云同志都要各省同志改正这种做法。但是,各城市有关各业主管部门的同志,并不热心,总认为集中便于管理,有利于精简机构。至于便利居民这个问题,并未能提到他们的议事日程上去。一直到一九五九年,有些城市在大力搞高级合作商店时,把一九五六年还没有并掉的小商店也合并了,原则是企业越大越好,并得越多越好。事实证明,这种不顾广大人民生活方便的片面做法,是我们对全行业实现公私合营在具体做法上的一个缺陷。

第五,陈云同志对合营企业中私方人员的使用,十分重视。他在几次全国八办座谈会上反复提出这个问题。他指出:“几十万个私营工商企业一下子实现了公私合营,我们哪里能一下子就派出几十万对工商业有经营管理经验的干部?有不少城市,只好派出一批两条辫子的大姑娘去做政治工作;但是,业务呢?她们并不懂,这当然不能怪她们。我们必须善于团结教育资本家,必须善于调动资本家对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只有这样,企业的业务,才能搞得好。”早在一九五三年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正式成立时,工商界提出一个“爱国公约”。我向陈云同志汇报这个问题时,他很同意搞“爱国公约”,并对我说:“资本家的爱国公约,必须加上一条‘贡献才能’。”资本家是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的,但他们懂得生产经营,懂得精打细算,懂得保护企业的信誉,懂得保证商品质量和制造具有特点的品种(名牌货)。这些,对于办好公私合营企业,都是有用的。可惜的是,许多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在合营之后便靠边站了。要他们“贡献才能”,只能成为一种很难办到的希望。一九五七年“反右”运动之后,公私合营企业实际上已成为国营企业。许多资本家在领取定息的十年内,除了每年领取定息之外,在企业内便无事可干了。这个问题,也可以算是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后,我们在工作上的另一个缺陷。

第六,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记得是要在三个五年计划的期间内完成;而实际上,不到四年便提早完成改造资本主义这一历史任务。工作量如此之大,而时间又提早得如此之多,使各地党委和有关部门感到紧张,使工作本身不能不陷于粗糙。如果按原计划进行,工作可能做得更加周到;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可能会更好。

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从加工订货到公私合营,实现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同中国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阶级关系)相结合的成果。在社会主义革命史上,这是我国的创举!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不久,便宣布“作为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已不存在了。”在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过程中,是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的。在工作上,我们也遇到不少曲折并存在一些缺陷,但是总的说,我们的方向是正确的。我们实现了列宁的“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的科学论断!

 (摘自:欧阳淞 曲青山主编:《红色往事:党史人物忆党史》,济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