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的回顧【3】

作者:伍修權    發布時間:2015-07-10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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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時,特別法庭第一次正式開庭,江青、張春橋等10名主犯第一次被傳到法庭上,接受人民對他們的公開審判。當時的氣氛和情景是令人難忘的,我們被一種崇高的責任感所支持,行使著人民授予的權力,身子都坐得挺直,始終保持著威嚴庄重的姿態,來審理和判處這批對整個國家造成巨大災難,對億萬人造成巨大痛苦的罪犯。10多年來,這批家伙身居高位,大權在手,橫行一時,不可一世,有的直到現在,還頑固死硬,裝腔作勢,不肯認罪服罪。但是我感到在精神上完全可以壓倒他們,對他們包括江青、張春橋和黃永勝等人的老底十分清楚,他們在黨的歷史上並沒有什麼了不得貢獻和地位。擺資格,我也比他們許多人老得多,至於姚文元、王洪文等解放以后才參加工作的,就更不在話下了,我是完全可以治服他們的。不僅如此,更因為我們代表了廣大人民的意志,行使著國家授予的神聖職權,他們是受審判的一小撮罪犯。我們在戰略上是藐視敵人的,但是在戰術上也是重視敵人的,每一個工作細節都得安排周全。由於考慮到可能發生的情況,如江青本來就有歇斯底裡症狀,審理中很可能會鬧庭,我們就沒有按照10名主犯原來的名次順序押進法庭,將王洪文排在第1個最先傳出。他當時被推了個光頭,一副萎糜不振的樣子,當年那“造反司令”和“中央副主席”的派頭一點不見了。第2個押進來的江騰蛟,他到還有一點老干部的樣子,其實在10名主犯中,他地位是最低的。接著是邱會作、吳法憲、黃永勝。黃永勝頭發胡子花白了,比過去老多了,特別是陳伯達,更老了,他和李作鵬本來身體就不好,分別由法警連押帶架地帶進法庭,指定的醫護人員就坐在他們后邊,可以隨時進行診治或急救。倒數第2個押進來的是張春橋,這個家伙不象別的主犯比較整潔,隻穿了一件中式老棉襖,領口不扣,胡子也不刮,歪著腦袋,搭著眼皮,既拉塌又窩囊,還是那副陰陽怪氣半死不活的樣子。

10名主犯的頭子江青最后一個被押解進來。這個人一輩子都在演戲,她進場時故意裝得若無其事,左顧右盼地看看旁聽席上的人,衣服穿得比較整齊,頭發梳得溜光,兩手有時還放在背后,好象挺神氣,盡管如此,到底掩蓋不住自己內心的空虛與緊張。我們原來估計她會搗亂的,因為在預審過程中,她一直胡攪蠻纏,大耍潑婦加“女皇”的威風,但是到了這個庄嚴的法庭上,她竟十分守規矩,並不亂說亂動,一聲不吭地靜靜聽完對他們的長篇起訴書。她還生怕漏聽了什麼話,把為他們准備的助聽器緊緊地按在耳朵上,還常常歪起腦袋用手掌兜著耳朵用心聽。起訴書宣讀了約兩個小時,接著又向他們宣布了法庭規則和審判程序等等。他們一直認真地聽完,沒有任何出軌的行動和表示,情況比我們預想的要順利。首次開庭在下午5時20分勝利結束,我們大家都愉快地完成了這次任務。

在整個庭審活動中,除了每場有幾百名旁聽者外,在審判庭的后台,還按裝了閉路電視,許多中央領導人和負責同志,可以在那裡收看審判的現場實況和全過程,必要時也可以和我們在“前台”的人作些指示和交換意見,所以實際上黨和國家的許多領導人,都參加或旁聽了每一場審判。

首次開庭以后,就由兩個審判庭分別審理各主犯了。我們第二審判庭除了我和黃玉昆同志外,還有15名審判員,我們將他們分為5個小組,每3個人專門研究一個被告人。我們對每個被告的基本情況都要熟悉,3人小組對所分管的被告則要了解得更加具體透徹。開始時每個被告的罪行列得很多,平均每人可以寫100條,10個主犯集中起來有7000條,但是在准備起訴的過程中,逐漸把他們的罪行減少了條數,壓縮到每人平均10條,到我們審判時又加以壓縮,每人隻剩了3至5條,其實他們的問題不在條數多少,每人有1條就夠判死刑了。如江青、張春橋,最主要一條就是改朝換代,陰謀奪權,推翻人民民主專政,建立他們自己的反動統治,這1條就可以殺他們的頭了。第2條是他們迫害大批干部,其中許多人被迫害致死,這個數目本來很大,后來我們就將間接被他們迫害的數字都勾掉,隻提直接受他們迫害的。第3是他們侵犯人身自由,進行誣告陷害等等,如江青授意對上海文藝界人士抄家逮捕。再如姚文元的主要罪行是進行反革命宣傳,他同希特勒的戈培爾一樣,是個反革命吹鼓手。他從1965年批判《海瑞罷官》起,就在制造反革命輿論,以后接著批“三家村”,批陶鑄的兩本書,批所謂的“天安門事件”,証明他早就是個反革命吹鼓手和蠱惑者。這樣,他們每個人的罪行不超過5條,就很大了,就夠死罪了!開始是將他們按原來的職務排名次的,王洪文是中央副主席,在位的時候權力還是相當大的,就被排在第一位。后來按照實際罪行一排,王洪文的位置就變了,他當不了這個頭了。還有陳伯達,開始曾考慮他不是“四人幫”之一,又很早被看管審查,后來的事他都沒有參與。但是他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同江青他們還是一伙的,他當時的講話是影響很大了,例如他說冀東的黨組織不可靠,可能是國民黨的組織,這就造成了成千上萬人受迫害。他同江青等人的罪行特點很接近,所以就把他排到“四人幫”的后頭,看來這個位置,對他也是適當的。

每個被告,都有自己的特點。在第二審判庭——即特別軍事法庭受審的主犯中,黃永勝是個首要人物,他的罪行特點是同林彪、葉群的關系特別密切。但是他比較狡猾,很難抓住他的辮子。我們就抓住他的要害問題進行突破,如他同葉群打電話,有時一次就通話135分鐘,我們就審問他,這麼長時間,你們到底談了些什麼?他當然不敢如實講了,開始說他是核對一個作戰文件。我們拿出調查的証據,在時間上同黃永勝說的差了3天,証明他們這次密談與那個文件無關,說的是另外的不可告人的私房話。我們還拿出一個証據,是他同葉群在另一次通話時,被林立果偷著錄的音。在那次談話中,葉群對黃永勝說:他們不管是政治生命還是個人生命,都是聯系在一起的。稱黃永勝“永遠是元帥”,葉群自稱是他下邊的“通信兵”,說黃永勝“在中國革命的領域上”將要“起很大的作用”,還說林彪手下有許多人,真正最喜歡的隻有你黃永勝。他們還說了許多污七八糟的話,都有錄音在,充分証明了黃永勝同葉群和林彪之間,是一種極其骯臟的關系。他們這種非同尋常的特殊關系,說明黃永勝在林彪反革命集團中的位置和作用。

吳法憲罪行的特點,是把空軍的權力交給了林立果。當時的林立果是個沒有入黨的新兵,可是吳法憲為了投靠林彪,對林立果來了個“第一年當兵,第二年入黨,第三年當了副部長。”吳法憲還講,林彪把林立果派到空軍來,是對他們的“最大的信任,最大的關懷,最大的幸福”,胡說20幾歲的毛孩子林立果是什麼“全才、帥才、超群之才”,是什麼“第三代接班人”,“第四個裡程碑”,林立果可以對空軍“指揮一切,調動一切”,空軍的一切重大問題,都要向林彪的兒子“請示報告”。在吳法憲心目中,林彪就是“黨”,林彪的孩子就是他們的當然“領導”,誰不同他一樣想一樣做,誰就是“犯罪”。他還將這一套在高干中傳達貫徹,強求大家執行。這就是吳法憲的要害問題,他把黨交給他在空軍的領導權,私自移交給了林立果,讓林彪反革命集團利用空軍來為他們的武裝政變陰謀服務。這就是吳法憲無法辯解的主要罪行。

李作鵬的要害問題,我們抓的是“九•一三事件”中,由他放跑了林彪的座機問題。“九•一三”前夕,周總理察覺林彪活動反常,因為那飛機所在的北戴河機場歸海軍管,就親自打電話給李作鵬,命令那架飛機必須有周總理本人和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四個人一起下命令才能飛行”,實際上把放飛這架飛機的權力抓到總理自己手上,未經他批准的命令都是無效的。周總理的這個指示,本來是很清楚的,可是李作鵬卻篡改為四人中的“一個首長指示放飛”就可以了。當林彪爬上飛機就要發動起飛時,機場向李作鵬請示,他又不下令阻止,卻讓機場“直接報告請示周總理”,下面的同志怎麼能直接找到總理請示呢?這完全是李作鵬為拖延時間放跑林彪而搞的鬼。盡管他后來造假記錄,企圖賴帳狡辯,但是事實具在,李作鵬是逃脫不了這一罪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