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的回顧【5】

作者:伍修權    發布時間:2015-07-10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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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兩個月零7天、開庭42次的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的公開審判勝利結束了!我自1980年6月起參加這項工作,也可以告一段落了。這次判決,全國大快人心,國際反應基本上也是風平浪靜,各方都認為我們判得還是合理的,沒有發生什麼異議。在宣判以前,國際上的反應是比較強烈的,當時我們已經看出苗頭,如果立即殺了江青,反映可能很壞,有的國際組織呼吁要援救江青,有的外國人到我國駐外使館去請願保護江青,並且國際上曾經有過這麼一條,即對婦女一般不採取死刑。雖然我們是獨立審判,不受外國的影響,但這些情況在判刑時也不能不予考慮。根據判決后的國際輿論來看,我們做得是正確的。原來估計國內可能會有人不滿,現在看來也都被大家理解和接受了。

至於“死緩”2年以后怎麼辦,我們也有個初步設想,在《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公布和“十二大”開過以后,我國人民對這類重大問題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國際上對此事也不再議論紛紛了。那時就可以用某種方式,通過一個特別決議,對這次判決予以減刑,將江青、張春橋死刑變為無期徒刑,其他的無期和有期徒刑,是否也相應地減刑,到時候再酌情處理,以此體現我們政權的穩固和政策的正確。這項工作1982年底就開始做了,經中央及有關方面研究后,於1983年1月25日,即對兩案主犯宣判的整兩年以后,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名義發表了一項“裁定”,宣布“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江青、張春橋原判處的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刑罰,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原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並說他們在“死緩”期間,“無抗拒改造惡劣情節”,其實還應該說“也無接受改造實際表現”,但為了給他們減刑,也隻能那麼說。

1981年1月正式宣判以后,江青等人的生活待遇被降低了,不過又允許他們看報紙了,審判期間是不准他們看報紙的,主要怕他們從報紙上知道審判的整個情況,了解各人的態度如何,防止他們可能的串供,審判結束后已不存在這些問題,也就允許他們看了。對於這些人,我們主張生活上不必太苛刻。有的人身體不好,也可以保外就醫,讓他們回家。還同意他們有的人同家屬會面,那些人一見面,個個都是痛哭流涕,有的人特別是其家屬,對他們所犯罪行表現出一股悔恨之情,他們對於黨的寬大政策也是很感激的。

在第二庭受審的幾個人,有的過去還是有戰功的,他們現在是犯了罪,但是他們戰爭期間做過的好事,我認為也是不應完全抹煞的。如邱會作,長征時在總部當管理員,到達陝北以前,他生了病跟不上大隊,領導上就發給他10塊大洋,讓他留在當地隱藏起來,以后自找生路,可是他不願離開革命隊伍,就請了個年輕力壯的老鄉,背著他跟著部隊走,背一天給一塊大洋,就是不肯離隊。后來終於跟上了隊伍。他這段艱苦的歷史,我是清楚的,盡管現在不好宣傳這事了,但是我在審判他時,還是想起他的過去。他現在毀掉了自己的未來,也毀掉了自己的過去!得值得人們深思。還有那個江騰蛟,他是怎樣走上犯罪的道路的呢?應該說是他的極端個人主義惡性發展的結果。因為毛主席對他有所察覺,曾經兩次否定提拔他為空軍政治部主任的建議,他就對毛主席有了不滿情緒,一旦林彪對他封官許願,就死心塌地為其效勞,積極策劃謀害毛主席的陰謀,終於得到了應有的懲處。前些時他的家屬請求將他保回家治病,全家保証他不再出問題,按照寬大政策,我認為也是可以的,但願他們能深思一下已經無可挽回的歷史教訓。

這次審判,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對於我個人來說,也是我一生歷史上光榮而重要的一頁,尤其是我已經年過古稀,進入晚年了,還能參加這一舉世矚目的工作,親自審訊並判處了我國一批當代最大的陰謀家、野心家,不能不感到十分榮幸和不虛此生。審判工作全部結束以后,組織上給我一段假期,讓我到外地休息一下,我又回到我的故鄉武昌,在那裡我找到一位小學時的同學,他說在審判期間他們幾乎天天在電視上看見我,又說我很早就當過“法官”,這次又當法官,已經是老資格了。他這麼一說,我倒想起過去上學時,學校排演過一出有法官的戲,因為我在同學中為人還比較正直,身材和體格上也還有點氣派,就由我主演戲中的法官,在台上也審判了幾個壞人。想不到當年的“兒戲”,到幾十年后成為現實。

回顧起來,這倒是很有意思的事。我從少年時期做戲劇舞台上的“法官”,到老年時期當政治舞台上真正的“法官”,不僅說明了我個人一生走過的道路和發生的變化,也生動地反映出我們整個國家的巨大發展,社會生活的深刻變化。盡管在中國革命的偉大斗爭中,我個人一直只是一個執行黨交給的具體任務的工作人員,但是我一生所經歷和參與過的、從國際到國內的、從黨內到軍內的、一起又一起的重大歷史事件,還是很值得后人特別是歷史學家們去研究和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