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抗戰的回憶【4】

作者:任弼時    發布時間: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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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們動員群眾的基本方針

對日抗戰是一種自衛戰爭,也就是一種革命的戰爭。隻有動員起全民族的力量,經過長期艱苦奮斗才能獲得最后勝利。因此,我們把動員、組織和武裝民眾,視為在抗戰過程中最重要的工作。幾個月來的努力,在戰區和敵人后方,發動了廣大的民眾,建立起大批的民眾游擊隊和義勇軍。這些民眾的組織和武裝,已逐漸成為抗戰中一支強大的力量。

根據幾月來的經驗,動員、組織和武裝民眾,雖然需要艱苦和深入下層群眾工作,但收到動員群眾的實效,並不是艱難的。

日寇的進攻,特別是日軍的殘暴,是我們動員、組織群眾最好的資料。

日寇在瘋狂的侵略政策下,採用一切征服殖民地最野蠻凶惡殘暴的行為來對待我被佔區域的同胞。每到一個城鎮,多將未逃走的居民殺去半數以上(崞縣縣城被殺者二千余人)。對政府職員和抗日領袖分子,則用火燒和活埋的方法處死。二、三歲的小孩亦為其俎上之肉。房屋大部被其焚毀。青年婦女幾無不被其輪奸,奸死者不知其數,未死者亦多遭殺戮。且大批強征青年婦女以汽車運去(僅朔縣維持會,就為日寇強征三千青年婦女)。最殘酷者,莫過於最近高邑縣之慘案。其經過是:十二月十九日,日寇到東塔鎮強奸婦女,激起當地群眾憤怒,群起抵抗。二十日,開來日軍,將該村群眾一百余人均以鐵鉤懸於樹上,割開肚子,提出腸胃,復將人頭擊破,灌以洋油,燃火焚之,然后將房屋焚毀而去。

這種悲慘殘酷的事實,是最能激發同胞的民族仇恨的。隻要我們能夠很好抓住這種日本的“王道”,加以“宣揚”,是容易把群眾發動起來的。

要把發動起來的群眾組成為武裝斗爭的力量,要使壯丁離開家庭參加游擊隊、義勇軍,要使婦女抽出時間參加洗衣隊、看護隊,要使群眾參加放哨、偵察,組織擔架運輸隊等。隻要有人去指導、推動和幫助,群眾是願意的。我們看到,山西的人民是負擔著繁重戰爭勤務的,然而要使他們參加抗戰的積極性提得更高,使他們無所顧慮地向前干去,則應從各方面減輕他們自身的經濟負擔,減少一些捐稅、地租和利息,在可能范圍內改善人民的生活,優待直接參加武裝斗爭者的家屬,這又成為發動、組織群眾堅持斗爭最重要的方法。

然而,要使抗戰的軍隊能夠成為動員群眾的組織者和領導者,首先決定於這個軍隊是否能夠為群眾所愛戴。如果這個軍隊處處脫離群眾,侵犯群眾利益,甚至搶劫奸淫,使群眾望而遠避,這就無法接近群眾,更無法進行動員、組織群眾的工作,而且對軍隊本身的行動增加許多困難。因此,嚴明軍隊紀律,使每個戰士都了解軍隊是人民的,自覺地愛護群眾,使群眾感覺為和藹可親的自己兄弟,這又是軍隊動員、武裝民眾的先決條件。

我們是本著這些方針與方法,協同當地政府、抗日團體與各軍去進行群眾動員工作的。在第二戰區及山西當局閻百川先生領導下,所頒布的一些進步法令和戰地動員的組織方式——戰爭總動員委員會,更給群眾動員工作以極有利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