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緬邊界談判親歷記【4】
四
1956年11月,吳努訪問中國。我作為翻譯陪同,從此開始了我為中緬兩國領導人擔任緬甸語翻譯的生涯。由於緬甸內部的矛盾,吳努這時已經辭去總理職務,專任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簡稱自由同盟)主席,但實權卻未削弱,仍然是緬甸一號人物。吳努這個人是作家,比較靈活,富有想象力,也能夠適時作出一些決斷。在這次會談中,吳努表現得比較靈活、比較友好。
中國政府依據自己的調查研究結果,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中緬之間3段懸而未決的邊界問題作了說明,並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原則性建議:
第一,阿佤山區一段。1956年,在中緬兩國政府就中緬邊界問題進行商談過程中,緬甸領導人曾經表示能夠理解中國人民對於“1941年線”的不滿情緒,但是鑒於這段邊界已經通過當時的中英政府以換文劃定,因此要求中國政府承認,並且要求中國政府把在1952年追剿國民黨殘部而進入“1941年線”以西的中國軍隊撤回。中方表示:中國人民對“1941年線”是不高興的,因為這是英國人乘人之危造成的。中方認為,在邊界問題上,根據正式條約而提出來的要求,應該按照一般國際慣例予以尊重,但是這並不排除兩個友好國家的政府通過和平商談求得對雙方都是公平合理的解決。為了促進這種公平合理的解決,中方表示准備把軍隊撤出“1941年線”以西的地區。同時,要求在中緬兩國政府沒有對“1941年線”問題取得最后協議並且樹立界樁以前,緬甸軍隊不進駐中國軍隊自“1941年線”以西所撤出的地區,但是緬甸工作人員可以進入這一地區。
第二,勐卯三角地區。中方在原則性建議中指出,由緬甸繼續對中國的一塊領土保持“永租”關系,是同中緬兩國目前的平等友好關系不相稱的。中國政府願意同緬甸政府商定如何廢除對勐卯三角地“永租”關系的具體部署。
第三,尖高山以北的一段。根據對歷史事實和實際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的結果,中國政府對於這一段邊界劃定提出了以下建議:從伊索拉希山口以北到底富山口的部分,可以按照習慣邊界線劃界﹔從伊索拉希山口到尖高山的一段,除片馬、崗房、古浪地區應歸還中國以外,原則上可以按怒江、瑞麗江(又名龍川江)、太平江為一方和恩梅開江為另一方的分水嶺劃定邊界。中國政府同時要求,在中國軍隊撤出“1941年線”以西地區的同一時期內,緬甸政府也把軍隊從片馬、崗房、古浪撤出。在這一段最后劃界以前,緬甸政府可以保留在片馬、崗房、古浪地區的行政管理,而中國政府保証,在這一段邊界最后劃定以前,中國軍隊將不進駐這個地區。
吳努主席對中國政府的原則性建議非常滿意,認為這是照顧雙方利益的公平合理的建議。中緬雙方在聯合新聞公報中宣布:兩國政府取得了諒解。從1956年11月底到1956年12月底,中國軍隊撤出“1941年線”以西地區,緬甸軍隊撤出片馬、崗房、古浪。隨后,中緬兩國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了各自的撤軍工作,為保証兩國邊境的安寧和邊界問題的最終解決創造了良好條件。這樣,中緬達成的第一步互諒互讓,使兩國邊界的緊張局勢開始緩和下來。關於勐卯三角地的問題,周總理說,考慮到八莫是緬北重要城市,勐卯三角地是緬北交通樞紐,如果收回,將使緬甸北部交通產生難以克服的困難,這個問題要努力抓緊解決。吳努此行收獲很大,非常高興地回國了。
1956年底,周總理出訪亞歐11國,12月10日到20日正式訪問緬甸。這是我第一次全程陪同周總理訪問緬甸。這次訪問有一個特點,除了仰光、曼德勒等大城市外,絕大部分時間,都是訪問緬北少數民族地區。周總理考慮到,邊界問題的解決大量牽涉到兩國邊境的少數民族,如雲南的傣族、景頗族,緬北的克欽族、撣族等,關乎到他們的利益得失,必須對他們做大量、細致的說服、解釋工作。這次訪問中有一個外交史上的罕見之舉,即12月15日,周總理和緬甸總理吳巴瑞一起,從陸路坐汽車,開到邊界橋,下車步行進入中國境內,共同參加了在雲南芒市舉行的中緬邊境人民聯歡大會、中緬邊境少數民族公眾領袖座談會。周總理在聯歡大會上講話說:隻要中緬兩國政府和人民堅決信守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彼此以誠相見,我們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就會日益增進,我們之間的一切問題就都可以逐步求得公平合理的解決。1956年2月,在中緬邊界的緬甸一側也舉行過一次兩國邊境人民聯歡大會,雲南派了省政府秘書長去,當時中國駐緬甸大使姚仲明和我也都參加了。
在這之后,中緬達成了第二步的“互諒互讓”,就是關於勐卯三角地的問題。1957年3月底,重又當上緬甸總理的吳努到雲南休假,周總理親自到昆明和他會談,主要講了兩層意思:第一,盡管勐卯三角地區在面積上比按“1941年線”劃歸緬甸的班洪和班老兩個部落的管轄區要大一些,但考慮到緬甸在這裡所修建的公路是連接緬甸撣邦和克欽邦的交通命脈,對緬甸很重要,因此中國政府願意把這個地區移交給緬甸,成為緬甸領土的一部分,但是我們不能無條件地給緬甸。作為交換,緬甸政府應把“1941年線”以西的班洪和班老部落管轄區劃歸中國,成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從而糾正兩個部落被“1941年線”分割為中緬兩部分的不合理狀態。第二,為了體現兩國都是新的主權國家,兩國所有舊的條約一概不要,要簽訂立足於兩國新的關系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的新約。吳努建議簽訂一個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周總理同意了。1957年7月26日,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后,周總理又給吳努寫了一封信,表達的基本意見是:除重申中方的各項建議外,並表示,為著尊重緬甸的獨立和主權起見,中國政府願意在新的條約中聲明,放棄1941年6月18日中英兩國政府換文中規定的中國有權參加爐房銀礦經營的權利。
針對中國的建議,1957年9月,吳努派他的親信緬甸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吳敏登,作為特使到中國來訪問,參加中國國慶,同周總理進一步商談中緬邊界問題。由於緬方不同意以“1941年線”以西的班洪、班老部落轄區同勐卯三角地交換,會談未能取得新的突破。
到1958年,盡管中方作出了很多積極努力,但是中緬邊界問題仍然沒有最終解決。這主要和當時緬甸的國內背景有關。當時緬甸的執政黨自由同盟存在3派,即以吳努總理為首的一派,以國防部長吳巴瑞為首的一派和以工業部長吳覺迎為首的一派。此外以緬軍總參謀長奈溫為首的緬軍領導人也自成一派。執政黨內部3派之間鬧得一塌糊涂。吳努雖然當總理,但是搖搖欲墜,沒有可能集中精力繼續研究邊界問題。吳巴瑞和吳覺迎在加入自由同盟以前是緬甸社會黨的領導人,由於受歷史上共產國際和社會黨國際之間分歧的影響,他們對中國的疑慮比吳努還多。而奈溫很果斷,也有一定的政治頭腦。1958年,他看到執政黨分裂,議會民主搞得一塌糊涂,就發動政變,迫使吳努辭職,組成一個以自己為首的看守政府。后來,由於國內的壓力,他被迫以退為進,進行大選,吳努又當選為總理。但在即將舉行大選之際,他突然提出到中國來,要解決邊界問題。這體現了奈溫的政治頭腦,他知道中國是緬甸最大的鄰國,緬甸和中國友好已經有一定的基礎,要抓住機會,進一步發展同中國的關系,為他將來重新執政創造條件。周總理對我不止一次講過,中緬邊界問題的解決是吳努打下的基礎,他有很大的功勞,但他始終沒有解決勐卯三角地的問題,是奈溫解決了這個問題。
1960年1月24日至29日,奈溫來華商談邊界問題。在會談中,奈溫主動提出將原來雙方擬簽署的關於邊界問題的“換文”改為“協定”,並同意按兩國總理在1957年換文的基本內容起草並簽訂《中緬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會談在非常友好的氣氛中進行,雙方很快達成了協議。兩國總理於1月28日分別代表本國政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之間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上簽了字。《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就中緬邊界的幾個重要問題作了原則規定:(1)自尖高山起,到中緬邊界西段終點的全部未定界,除片馬、古浪、崗房以外,遵照傳統習慣線定界。(2)緬甸把片馬、崗房、古浪歸還中國。(3)中方以勐卯三角地區換回班洪、班老兩部落在“1941年線”以西的轄區。(4)中國接受“1941年線”。(5)新的邊界條約經兩國政府簽訂和生效后,將代替一切舊的有關兩國的邊界的條約和換文。
根據《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中緬雙方應成立邊界聯合委員會,進行勘界和定界,然后簽訂中緬邊界條約。1960年2月,吳努領導的廉潔派在緬甸大選中獲得壓倒優勢的勝利。吳努重新擔任總理后,提出希望能在1960年10月前完成新邊界條約的起草工作,以便他在10月訪華時簽字。由於邊界問題協定對如何解決雙方存在分歧的問題隻作了原則規定,具體落實還有很多問題需要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而在長達2100多公裡的中緬邊界上進行勘察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邊界聯委會的任務是十分繁重的,雙方首席代表的人選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正是在這種形勢下,中方任命當時擔任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的姚仲明擔任首席代表。緬方則任命緬軍副總參謀長昂季准將為首席代表。這時我剛從駐緬甸使館調回外交部亞洲司工作,姚仲明當即通過干部司將我調去,擔任中方代表團的翻譯。
從1960年6月到9月,邊界聯委會雙方代表團投入了緊張的工作,先后在仰光、北京、昆明、畹町等地多次開會,飛行裡程有幾萬公裡。邊界問題涉及雙方領土主權,姚仲明認真負責,一絲不苟。由於中緬雙方在不少具體問題上還存在分歧,姚仲明遵照中央確定的互諒互讓的方針,採取了一攬子解決的辦法,你讓一點,我讓一點,使這些具體分歧獲得了圓滿解決。但談判畢竟是很艱苦的。記得有一次在緬甸開會,由於談判未能按預定時間結束,我們所乘的中國民航班機不得不推遲一天起飛。由於邊界聯委會的工作直接關系到中緬能否如期簽署邊界條約,兩國總理十分關心邊界聯委會的工作,親自進行了指導,並給予很高禮遇。中方代表團每次到仰光開會,吳努總理都要親自會見並宴請。緬方代表團每次到北京開會,周總理也親自會見並宴請。
隨著中緬邊界勘察工作的展開,殲滅盤踞在中緬邊境一帶的國民黨軍殘部問題提上了日程。1960年4月,周總理在訪緬期間同吳努會談中,建議緬甸消滅在緬甸邊境建筑飛機場的國民黨殘余軍隊。同年6月,在中緬邊界聯委會第一次會議上,中方代表又遵照周總理的指示,提出為保護勘界人員,必須給國民黨殘部必要的打擊,緬方同意。由於緬方軍力不足,緬方起初同意中方軍隊可在“1941年線”以西10公裡范圍內執行警衛任務。其后緬方又主動要求中方軍隊進入緬甸境內協助緬軍拔除國民黨殘部的大本營,周總理指示可同意。1960年11月至1961年2月,中方出動部隊兩次出境與緬軍共同對國民黨軍殘部作戰,取得了重大勝利。國民黨軍殘部除部分被殲外,大多逃離緬甸,使中緬聯合勘界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緬方從過去擔心中國以肅清逃緬國民黨軍為借口入侵緬甸,到現在主動要求中方軍隊入境聯合作戰,這是一個飛躍,是雙方關系發展的一個重要見証。中緬雙方派出大批人員組成聯合勘察隊,不怕疲勞,跋山涉水,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了勘察工作。
由於邊界聯委會富有成效的工作,中緬邊界條約得以如期簽訂。1960年10月,吳努總理和奈溫將軍率領360余人的各界代表團訪華。10月1日上午,代表團參加了中國國慶,下午兩國總理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邊界條約》,歷史遺留下來的復雜的中緬邊界問題終於獲得了全面徹底的解決。1961年1月2日,周總理和陳毅副總理一起率領由9個代表團共437人組成的中國友好代表團訪緬。1月4日上午,周總理一行參加了緬甸獨立節慶祝典禮,下午舉行了交換中緬邊界條約批准書儀式。
中緬邊界條約簽訂后,姚仲明率領邊界聯委會中方代表團繼續努力,同緬方代表團一起完成了在中緬邊界全線樹立界樁等工作。1961年10月,吳努總理和奈溫將軍再次訪華,中緬兩國總理在中緬邊界議定書上簽字。10月13日,周總理在簽字儀式上說:隨著中緬邊界議定書的簽訂,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兩國邊界問題就獲得了最后徹底的解決,一條和平和友誼的邊界從此就鞏固地確定下來了。當晚,周總理在出席吳努舉行的告別宴會時指出:兩國邊界議定書的簽訂,為不同社會制度國家和平共處、友好協商解決有關問題樹立了又一個良好的范例。從此中緬邊界的劃界工作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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