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抗战的回忆【4】
(四)我们动员群众的基本方针
对日抗战是一种自卫战争,也就是一种革命的战争。只有动员起全民族的力量,经过长期艰苦奋斗才能获得最后胜利。因此,我们把动员、组织和武装民众,视为在抗战过程中最重要的工作。几个月来的努力,在战区和敌人后方,发动了广大的民众,建立起大批的民众游击队和义勇军。这些民众的组织和武装,已逐渐成为抗战中一支强大的力量。
根据几月来的经验,动员、组织和武装民众,虽然需要艰苦和深入下层群众工作,但收到动员群众的实效,并不是艰难的。
日寇的进攻,特别是日军的残暴,是我们动员、组织群众最好的资料。
日寇在疯狂的侵略政策下,采用一切征服殖民地最野蛮凶恶残暴的行为来对待我被占区域的同胞。每到一个城镇,多将未逃走的居民杀去半数以上(崞县县城被杀者二千余人)。对政府职员和抗日领袖分子,则用火烧和活埋的方法处死。二、三岁的小孩亦为其俎上之肉。房屋大部被其焚毁。青年妇女几无不被其轮奸,奸死者不知其数,未死者亦多遭杀戮。且大批强征青年妇女以汽车运去(仅朔县维持会,就为日寇强征三千青年妇女)。最残酷者,莫过于最近高邑县之惨案。其经过是:十二月十九日,日寇到东塔镇强奸妇女,激起当地群众愤怒,群起抵抗。二十日,开来日军,将该村群众一百余人均以铁钩悬于树上,割开肚子,提出肠胃,复将人头击破,灌以洋油,燃火焚之,然后将房屋焚毁而去。
这种悲惨残酷的事实,是最能激发同胞的民族仇恨的。只要我们能够很好抓住这种日本的“王道”,加以“宣扬”,是容易把群众发动起来的。
要把发动起来的群众组成为武装斗争的力量,要使壮丁离开家庭参加游击队、义勇军,要使妇女抽出时间参加洗衣队、看护队,要使群众参加放哨、侦察,组织担架运输队等。只要有人去指导、推动和帮助,群众是愿意的。我们看到,山西的人民是负担着繁重战争勤务的,然而要使他们参加抗战的积极性提得更高,使他们无所顾虑地向前干去,则应从各方面减轻他们自身的经济负担,减少一些捐税、地租和利息,在可能范围内改善人民的生活,优待直接参加武装斗争者的家属,这又成为发动、组织群众坚持斗争最重要的方法。
然而,要使抗战的军队能够成为动员群众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首先决定于这个军队是否能够为群众所爱戴。如果这个军队处处脱离群众,侵犯群众利益,甚至抢劫奸淫,使群众望而远避,这就无法接近群众,更无法进行动员、组织群众的工作,而且对军队本身的行动增加许多困难。因此,严明军队纪律,使每个战士都了解军队是人民的,自觉地爱护群众,使群众感觉为和蔼可亲的自己兄弟,这又是军队动员、武装民众的先决条件。
我们是本着这些方针与方法,协同当地政府、抗日团体与各军去进行群众动员工作的。在第二战区及山西当局阎百川先生领导下,所颁布的一些进步法令和战地动员的组织方式——战争总动员委员会,更给群众动员工作以极有利的条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