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之初的打击走私工作

作者:宿世芳    发布时间:2016-01-08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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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80年代,我担任海关总署副署长,分管反走私工作,相继兼任国务院打击走私临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从事打击走私的日常工作。近年来,不断有同志建议我讲讲这一段历史,认为这对党史、国史的研究具有史料价值。现主要根据记忆,同时结合手头上的一些材料,对这一段时间全国打击走私的情况做一简要回顾。

   全国性打击走私工作的缘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民经济调整、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整个国民经济活跃起来,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有了很大发展,形势很好。但是,由于经济立法和管理工作跟不上,走私活动泛滥起来,海上走私猖獗,沿海一些市镇甚至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

  1980年,据广东、福建、浙江、上海四省市14个海关的统计,查获的走私案件就有2.5万多起,私货总值达4145万多元,其中沿海查获的案件3662起,占总案件的14%,私货价值2819万多元,占总值的比例高达68%。晋江一带走私最为严重,厦门海关1980年冬季两个月内就查获海上走私案19起,私货总值达821万元。

  14个海关在沿海共查获手表22万多只、麝香200斤。据不完全统计,仅福州、厦门、黄埔、汕尾、大铲等5个海关(分关)共查获手表11.6万多只(约占手表总数的50%),收录两用机5000多台,电视机800多台,布料13万多码,以及大批的洋杂物品等,总值约1200万元。已流入市场的私货远远超出这一数字。福州、厦门、杭州等7个海关统计,共查获沿海正在走私出境的银元12.7万多枚;上海、厦门海关共查获走私出口黄金30多斤。

  统计数字表明,当时走私规模之大,数量之多,价值之高,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的。香港、澳门专营走私船只,当时据说有上千条之多,明目张胆地在海上与我渔船交换私货;也有一些台湾人以渔船为掩护专营走私。沿海一些集镇,出现公开倒卖私货的现象。有些机关、部队的个别人,也参加购私、贩私。有的沿海地区,已出现弃渔走私、弃农走私、弃工走私的现象,甚至发展到武装保护走私,带武器到海上抢劫的地步。这些走私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扰乱了国内市场,影响到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

  海关是缉私工作的主管部门,面对日益严重的形势,我们加大了对走私活动,特别是海上走私活动的查缉力度。但是,光靠海关一家来打击走私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引起各部门、各地方的普遍重视和配合,这就要中央出面做工作。为此,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向中央反映情况,希望能引起中央的关注。

  1980年底,曾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习仲勋到广东视察工作。他一下火车,就有小商贩向他推销走私手表。他大为吃惊,走私怎么能这么快就泛滥开来?为此,他批评了广东省的领导同志,并向中央反映了这一情况。我们趁热打铁,拍摄了有关走私形势的录像带,给中央领导同志观看。由此,反走私的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1981年初,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这个指示是1980年底由薛暮桥主持起草的,因为涉及到反走私,我也参与了文件的起草工作。该指示明确规定“一切船只,包括渔船在内,逃避海关管理,非法买卖物品,按走私处理”,强调“要加强对走私活动,特别是海上走私的查缉”,“公安部门和海防、边防部队应协助海关查辑走私活动”,“沿海、沿边各省、市,特别是广东、福建、浙江、广西、云南等省,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顿,坚决取缔黑市交易,刹住走私、投机倒把这股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