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后黨對經濟體制改革的理論探索
與國企改革的路徑選擇【2】

作者:石建國    發布時間:2013-09-0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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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處祖國西南的四川省率先而動。1978年10月,該省選擇了六個企業作為擴大企業自主權的改革試點。擴權改革得到了全國企業的熱烈響應。到1979年年底,國家經委等部委確定的試點企業擴大到4200個,1980年又發展到6600個,約佔全國預算內工業企業數的16%,產值的60%,利潤的70%。(參見周太和主編《當代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176頁。)放權改革中施行的企業基金、利潤留成、盈虧包干等措施取得了積極的效果。但由於企業基礎不一,情況不同,“鞭打快牛”(有些企業因為原來指標先進,基數高,上繳多,利潤增長較慢,企業得益少。相反,有些企業原來效益差,基數低,上繳少,利潤增長較快,企業得益多。這種現象被企業批評為“鞭打快牛”。)逐漸成為普遍現象。為了體現平等競爭,黨中央從1983年開始推行“利改稅”。

與企業改革的緩慢推進不同,20世紀80年代初的中國經濟,出現了農村改革、對外開放特別是特區改革快速推進的“雙輪驅動”。“雙輪驅動”效應,使我國經濟發展出現了新氣象。這也倒逼國企改革加快步伐,催促經濟體制改革要有新的更大突破。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確立和經濟特區興建以后,對經濟改革中某些做法的擔憂與爭論仍舊存在。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我國的經濟是“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同時指出,要將增強企業活力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企業“所有權同經營權是可以適當分開的”。本來在起草《決定》的過程中,原稿是“所有權同經營權分開”,但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有些同志提出要加上“適當”兩個字,改成“所有權和經營權適當分開”,從而弱化了“兩權分離”這一提法的明確性。(參見謝明干:《〈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誕生前后》(二),《百年潮》2009年第12期。)

“兩權分離”的提出,為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的施行和推廣提供了理論支撐。在第二步“利改稅”(1983年推行“利改稅”時,中央給企業制定了高達55%的所得稅稅率,同時還要上繳利潤調節稅,稅負過重抑制了企業的積極性。1984年9月,國務院決定實行第二步“利改稅”,試圖理順國家與企業的關系,但效果不好,財政困難局面進一步加劇。)推行效果不明顯后,承包經營責任制取而代之。

在關於計劃與市場關系爭論的背景下,黨的十三大報告提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體制,“應該是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體制”。報告明確提出,承包、租賃等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是實行兩權分離的有益探索,應當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完善。此后,承包制迅猛推廣開來。

但企業承包制在施行過程中也存在許多異議。由於信息不對稱、企業承包人談判能力不同,人為地造成了企業的苦樂不均。從實際結果來看,企業採取短期行為的做法越來越普遍。1988年治理整頓開始后,我國經濟增速下滑,市場疲軟,企業銷售不暢,“三角債”問題嚴重。到1991年末,國營企業出現了明虧、暗虧、盈利各佔三分之一的“三三制”。困境如此,企業的承包制也就推行不下去了。

總之,無論黨的十二大提出“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還是十三大提出“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體制”,從總的趨勢上來看,都是我們黨在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下,逐步引入並擴大市場機制的改革。改革效果雖有目共睹,但改革之路卻充滿艱辛。此外,國有企業改革作為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每前進一步,亦飽受爭論之苦。在國內財政困難,企業擴大自主權的改革遍試藥方而病根不除的情況下,形勢迫切要求我們的體制改革要有新突破。東歐劇變、蘇聯解體的慘痛教訓警示我們黨,決不能走“全盤西化”的歧路﹔同時“開弓沒有回頭箭”,試圖重回計劃經濟的老路也已絕無可能。我們黨不可能在計劃與市場的爭論中永遠躑躅、徘徊下去。盡快明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已是形勢發展對我們黨提出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