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北京市私立小学的接办【5】

原标题:新中国成立之初北京市私立小学的接办
作者:张放    发布时间:2016-05-11    来源:《史学月刊》2014年7期第90~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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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地方政府主导下的正式接办

1.官方宣布接办与学校方面的最初反应

随着国家经济的逐渐恢复,1952年下半年国家认为对私立小学展开大规模接办的时机到来了。8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接办私立中、小学计划(草案)》,北京市教育局响应中央号召,各区初步制订接办计划。9月10日,教育部正式发布《关于接办私立中、小学的指示》,要求各地政府从1952年下半年至1954年全面接办私立中小学。指示要求坚决贯彻“先接办外资举办的学校,后接办中国人自办的学校;先接办办理成绩较坏的学校,后接办办理成绩较好的学校;先接办经费困难的学校,后接办经费还能维持的学校;大体上先接办中等学校,后接办小学”的方针。为了使接办学校能够切实履行党中央的教育路线,确保主导价值观念顺利进入,该指示还要求各地教育局组织人力深入接办学校详细了解该校政治情况、人事关系,并“选派一定数量政治上较强的干部,负责接办工作,其中尤其要派遣得力的干部去接办规模较大的学校”。最后为了避免接办过程中的激进行为,指示规定要“采取逐步整理的方针,人事的安排和调动,应抱慎重态度”(40)。

教育局根据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和教育部的指示,修订了私立中小学的接办工作计划,确立了五条原则:第一,人事上采取“包下来”的方针,个别需要调动、学习和退休的,须经教育局批准。第二,教职员工待遇“一律不降低”,接办前薪水与市立学校持平或高于市校的保持不变,低于市校水平的予以适当提高;学生缴费与减免办法按市校标准执行,多退少补。第三,学校基金结余除用于添置设备等正常开销外,其余须上缴政府;因正常开销而有积欠的学校,政府适当予以补偿。第四,学校的产权关系仍属于私人和团体所有,政府接办后可以租用,但不可变更。第五,少数民族小学可暂缓接办,如主动要求接办,可予以考虑,但须尊重民族习惯。而交接步骤相对简单,小学接办工作由各区文教科负责,各私校由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及党、团、工会、学生会代表组成“学校交接委员会”,宣布上述原则和各项规定,完成人事和财产的登记清算,并于一个月内建立新的人事编制、会计制度、财务登记制度等,完成交接(41)。

接办工作随即展开,各区文教科派政治上可靠的干部进入各接办学校了解情况。当工作人员进入私立学校展开工作后,他们发现学校各方对接办的反应不一。董事会方面,一些办学条件差、经济困难的学校,董事会对接办表现积极,感觉自己丢了包袱(42)。例如女青年会小学把全部校产交给政府,穆辉小学的董事们在学校积极帮助清点校具(43)。益智小学董事长对文教科的工作人员说:“政府说我有成就,我死也认了。我还有房子,马上腾出来借给国家。”(44)但另外一些学校的董事会和校长则对政府接办表示不满。穆华小学董事长说:“早知如此,我办小学是王八蛋。”(45)原学堂小学校长表示:“四十年的心血一下子都完了。”(46)有些董事提出一连串的要求,请求政府给他们介绍职业,给他们的子女助学金等(47)。而有的学校校长故意拖延,如元培小学,旧任校长故意装病,而新任校长去了两周还不清楚之前学杂费的收支情况(48)。有的学校对接办工作的宣传态度消极,如调查人员在培基小学问了六七个学生,都不知道政府为什么要将私小改为市小(49)。

教职工方面,由于当时私立小学的名声不及公立小学,加上待遇低,有些人感觉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地位均获提高,如四民小学朱先生说:“这回我可翻身了,我再也不受学校的气了。”(50)和平附小的教师说:“一听见改市小,不知道我们心里多么高兴,过去市小瞧不起私小,自己也感到自卑,今后可好了。”有的老师对待遇提高很高兴,认为“有产假带薪了”(51)。但是一些在办学经费较好的学校工作的教师却不愿被接办,担心成为市立小学后失去自由(52),感到“薪金不增,而工作却增多了”(53)。有些学校的教师不安心,怕调动工作,怕学校解散(54)。有些老师讽刺学校里的积极分子,有些则担心接办后失去宗教信仰自由(55)。有些老师担心因接办而失业,他们威胁说“调校长没关系,调教员可不敢保证不出错”(56)。有些教员在学生中散播谣言,煽动学生阻止接办工作正常进行,说“市小一班只准有45人,多余的都要开除”(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