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北京市私立小学的接办【7】

原标题:新中国成立之初北京市私立小学的接办
作者:张放    发布时间:2016-05-11    来源:《史学月刊》2014年7期第90~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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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立场分优劣:校长的调整与撤换

当教师、学生和家长在宣传教育的感召下共同营造学校的政治化氛围时,部分学校的领导层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进一步保障了官方意识形态的进入。由于所接办的学校情况较为复杂,政府在接办工作的准备阶段,就强调对小学校长进行调查,将各校校长的性格特点和工作问题记录在案。例如:东单区树德小学校长系基督教徒,信仰深,搞小圈子,排斥非教徒;仰徽小学校长毕业于震旦大学,但文化很低,思想落后,常说怪话,对学校工作毫不负责,对教员不领导,限制教员人工会;德新小学校长系教徒,工作能力很差,不能领导学校工作,在校没威信(72)。前门区洁如小学校长据查有政治问题,社会关系极其复杂;立德小学校长系天主教修士,思想很反动,与帝国主义分子教士联系很密切,与其他教员不合,经常发生冲突(73)。崇文区立达小学校长作风恶劣,素质坏,对政府阳奉阴违;求智小学校长是个未作交代的国民党员,思想落后,不靠近政府;新民小学校长解放前是个商人,不服从组织分配,能力差、文化水平、政治水平低(74)。根据类似调查,最初的工作计划中,共打算撤换校长15人,其中教会学校6人,一般私立学校9人(75)。

然而在接办的第一阶段,更换校长的数目就超过了计划数,达25人之多,超过全部接办小学总数的40%(76)。从上述调查可以发现,被认为需要撤换的校长问题主要存在于以下几方面:教徒;思想政治反动落后;文化水平低;工作能力差;群众基础薄弱。但这些问题是否真实反映了校长的实际情况?而哪些问题在撤换校长的决定中占据着更为主导的地位?

我们以崇文区志馨小学校长赵某为例进行分析。她是此次校长撤换中比较典型的个案,教育部门的调查报告这样描述:“赵某,女,今年46岁,群众,天主教徒。自己说是昌黎贵真女子高中毕业,实际上连十足的小学程度都不够,甚至连一句完整的话都不会说。文化程度过低,政治认识太差,没有工作能力。不用说作学校领导,就是当个小学教员也不能胜任。”(77)如果这一陈述属实,那么撤换赵某本是一件无可厚非甚至大快人心的事。但从对该校接办的记录看,情况似乎并非如此。她在庆祝接办的师生大会上讲话:“我十年精力都用在办教育上,今天把这个学校办好了,双手捧给政府来接办,今后别叫我校长了!”她发言完毕,许多学生都流下泪水(78)。从这一细节可以看出,赵某在学生中颇受爱戴,因此“工作能力差、不适合做领导”的评价过于牵强。而从她讲话的水平看,“连一句完整的话都不会说”的指责过于夸张。根据民国时期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长的规定,任职标准主要包括法定资格和行为标准两方面,前者限定了作为一校之长的基本学历门槛,后者规定了校长日常管理中的职能、德性和态度(79)。如果一个人的学历和品行操守达不到一定标准,董事会很难会将其聘为校长。那么,赵某到底说了什么,以至于让区文教科做出上述判断?她在与调查员谈话时说她“文化太低,政治太差,工作能力不行,根本不能动脑筋,无论如何不能在学校工作。脑子不好,愿意做体力劳动”;当调查员问她是否可以学习提高,她说自己脑子太差,学习也无济于事;调查员据此判断她不适合在学校工作,当问及工作意愿时,她说:“在文教部门不能工作,只有让政府管我饭,管我住,给我买两只羊,我养羊,羊大了挤奶卖。”(80)联系赵某在接办庆祝大会上的讲话,我们能够感到她对调查员所说的话是在赌气,表达她对政府接办其苦心经营的小学的不满,宣泄情绪。只不过这些情绪化表达被调查员很好地利用,作为将其撤换的主要依据。而撤换的真正原因也呼之欲出:赵某作为天主教徒,政治认识差,其立场与政府路线之间存在距离,不愿意被接办。

与之相似,其他被撤职的校长也多因无法与政府路线保持一致而被贴上“文化水平低、思想落后、不负责任”等标签。而对新任校长政治身份和立场的强调也进一步印证了校长撤换的主要依据。例如,到仰徽小学担任校长的象鼻子中坑小学教员吴某是团员(81);汇文第三小学现任校长杨某由区文教科介绍,系青年团员;铸新第二小学校长李某,政治上比较进步,曾任区代表;穆华小学校长由崇文区穆德小学教员杨某(青年团员)来担任;右安门后街小学教员贺某(团员)、城隍庙小学教员孙某(青年团员)、天桥小学教员张某(青年团员)分别担任慈爱小学、嵩云小学和正宗小学的校长(82)。经过调整,新任校长能够更主动地领会中央精神和政策,并积极地贯彻执行。但由于此次调整涉及范围过大,标准过于偏激,就连教育局也认为有些学校校长撤换不当,恐引起他们的不满以及未接办小学校长的恐慌。如上文提到的仰徽小学校长,被撤职的主要原因是“有时说些落后和反动的话”,但接办人员却无视他“解放后捐产兴学,该校房舍、家具等基本上都是他独资购置”的事实(83)。教育局下文要求对这种偏激的做法及时予以纠正,恢复部分学校校长的职务或将其安置在特设的副校长职位上(84),既保证“校长”职位不变,又削弱其影响和权力。最终,共有16名校长被撤换(85)。

此次私立小学校长撤换是一次政治意味较强的调整。新上任的领导班子更加拥护新政权,政治立场也更坚定。加之他们担任校长之职是由领导部门直接任命,改变了之前校长由董事会推选的程式,校长首先要对上级领导负责。1952年颁布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小学不论公办或私立,都由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小学采校长责任制。设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86)。该规程进一步保证了新任校长在基层师生中间贯彻执行中央精神和指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