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之初北京市私立小學的接辦【2】

原標題:新中國成立之初北京市私立小學的接辦
作者:張放    發布時間:2016-05-11    來源:《史學月刊》2014年7期第90∼99頁
分享到 :

一 政府控制:私立小學的登記注冊與整頓

1948年年末平津戰役接近尾聲,中共開始部署對北平等大城市的接管工作。從農村根據地發展壯大的中國共產黨充分意識到大城市與工業區的重要性和復雜性,並深知缺乏城市管理經驗④。因此北平市委採取了謹慎的態度,要求“首先自上而下地系統地原封不動地加以接受與管制,不要搞亂﹔待接收完畢,經過研究之后,再統一地分別、有步驟、有計劃地加以處理”,反對“採取完全粉碎的方針”以及“用落后的方法去代替比較進步的方法”﹔並特別強調對“大、中、小學及一般文化教育機關,不要不加分別地在沒有必要時也都派軍事代表”⑤。1949年1月負責接管北平工作的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在市政府下設教育局,負責中小學的接管工作⑥。

1949年2月,中國人民解放軍進人北平以后,接管工作正式展開。市教育局設立國民教育科,專門負責公私立小學的事務⑦。經過戰爭洗禮的北平市各項損失嚴重,百廢待興,因此恢復和發展生產成為當時城市工作的中心任務⑧。而在教育領域,干部教育得到了更多的強調⑨。因此接管小學過程中的基本原則是“先公立學校后私立學校,先處理反動落后的學校后一般學校,先城區學校后農村學校”⑩。從2月份至5月中旬以前,小學接管工作的重點在市立中心小學(11),截止到5月1日,20所中心小學中的15所已被接收(12)。5月中旬之后,市立一般小學也被陸續接收。被接管的公立小學撤換了舊校長(13),教師中的黨團員及積極分子帶動一般教員深入學生生活,建立了學校民主管理制度,廢除了訓育制度,恢復了學校的正常秩序(14)。接管后,公立學校的機構得到精簡,將教務、訓育、事務、體育四處改為教導、總務二處,實行教導合一,經濟上也逐漸透明、節約(15)。

考慮到當時的經濟狀況和人員配置問題,根據“凡私人能出錢辦學校者,隻要不違犯我們的教育方針,我們一概歡迎”(16)的原則,市政府並未立刻著手接辦全部私立小學,而是對其進行整頓改造,納入控制范圍﹔並希望這些學校通過自主經營,加之政府的若干補助,能夠暫時維持下去(17)。正如彭真所言:“我們對於私立學校,凡是執行了政府的教育方針,辦得好的,應予鼓勵和扶持。這對於人民是隻有好處沒有壞處的。”(18)

北京市解放前共有私立小學143所,解放后一年內新成立的學校有80所(19)。為了全面掌握這些學校的情況,教育局對私立小學進行登記(20),頒布《北京市私立學校臨時管理辦法》,規定:“本市所有私立學校無論過去業已立案與否均須重行登記以便審查,凡新創立之學校未經登記核准前不得招生。”(21)此次登記主要包括三部分,分別為學校情況、董事會情況和教師情況。調查表涉及內容非常細致,包括統計對象的各個方面,突出對政治立場的調查:學校情況調查表須填寫校長的經歷、政治主張和黨派關系﹔董事會情況調查表須填寫每個董事的詳細學歷、過去職業、現在職業、社會活動、黨派關系、社會關系、過去和現在的政治主張﹔教職員情況調查表須填寫出身、參加黨派及宗教社會團體情況等(22)。通過調查登記與教育局審查相結合,私立學校的人事、財產等各方面的情況被基本掌握。在這一過程中,私立學校隻有被“認為確能執行新民主主義教育方針及人民政府教育法令並獲有成績時”,方能立案批准﹔校長和教職員必須按照該方針進行教學,如有違背,教育局可令董事會另派校長或改聘教職員﹔董事會新任命的校長必須經教育局批准才能就任,且不能由外國人充任﹔另外,《臨時管理辦法》還對學校學制、課程教材和教導制度進行限制,要求與公立學校相同,並將宗教科目剔出課程之外(23)。與此同時,教育局頒布《北京市私立中小學校董事會暫行組織綱要》,對董事會的職責進一步明晰(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