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之初北京市私立小學的接辦【5】

原標題:新中國成立之初北京市私立小學的接辦
作者:張放    發布時間:2016-05-11    來源:《史學月刊》2014年7期第90∼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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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地方政府主導下的正式接辦

1.官方宣布接辦與學校方面的最初反應

隨著國家經濟的逐漸恢復,1952年下半年國家認為對私立小學展開大規模接辦的時機到來了。8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關於接辦私立中、小學計劃(草案)》,北京市教育局響應中央號召,各區初步制訂接辦計劃。9月10日,教育部正式發布《關於接辦私立中、小學的指示》,要求各地政府從1952年下半年至1954年全面接辦私立中小學。指示要求堅決貫徹“先接辦外資舉辦的學校,后接辦中國人自辦的學校﹔先接辦辦理成績較壞的學校,后接辦辦理成績較好的學校﹔先接辦經費困難的學校,后接辦經費還能維持的學校﹔大體上先接辦中等學校,后接辦小學”的方針。為了使接辦學校能夠切實履行黨中央的教育路線,確保主導價值觀念順利進入,該指示還要求各地教育局組織人力深入接辦學校詳細了解該校政治情況、人事關系,並“選派一定數量政治上較強的干部,負責接辦工作,其中尤其要派遣得力的干部去接辦規模較大的學校”。最后為了避免接辦過程中的激進行為,指示規定要“採取逐步整理的方針,人事的安排和調動,應抱慎重態度”(40)。

教育局根據北京市的具體情況和教育部的指示,修訂了私立中小學的接辦工作計劃,確立了五條原則:第一,人事上採取“包下來”的方針,個別需要調動、學習和退休的,須經教育局批准。第二,教職員工待遇“一律不降低”,接辦前薪水與市立學校持平或高於市校的保持不變,低於市校水平的予以適當提高﹔學生繳費與減免辦法按市校標准執行,多退少補。第三,學校基金結余除用於添置設備等正常開銷外,其余須上繳政府﹔因正常開銷而有積欠的學校,政府適當予以補償。第四,學校的產權關系仍屬於私人和團體所有,政府接辦后可以租用,但不可變更。第五,少數民族小學可暫緩接辦,如主動要求接辦,可予以考慮,但須尊重民族習慣。而交接步驟相對簡單,小學接辦工作由各區文教科負責,各私校由校長、教導主任、總務主任及黨、團、工會、學生會代表組成“學校交接委員會”,宣布上述原則和各項規定,完成人事和財產的登記清算,並於一個月內建立新的人事編制、會計制度、財務登記制度等,完成交接(41)。

接辦工作隨即展開,各區文教科派政治上可靠的干部進入各接辦學校了解情況。當工作人員進入私立學校展開工作后,他們發現學校各方對接辦的反應不一。董事會方面,一些辦學條件差、經濟困難的學校,董事會對接辦表現積極,感覺自己丟了包袱(42)。例如女青年會小學把全部校產交給政府,穆輝小學的董事們在學校積極幫助清點校具(43)。益智小學董事長對文教科的工作人員說:“政府說我有成就,我死也認了。我還有房子,馬上騰出來借給國家。”(44)但另外一些學校的董事會和校長則對政府接辦表示不滿。穆華小學董事長說:“早知如此,我辦小學是王八蛋。”(45)原學堂小學校長表示:“四十年的心血一下子都完了。”(46)有些董事提出一連串的要求,請求政府給他們介紹職業,給他們的子女助學金等(47)。而有的學校校長故意拖延,如元培小學,舊任校長故意裝病,而新任校長去了兩周還不清楚之前學雜費的收支情況(48)。有的學校對接辦工作的宣傳態度消極,如調查人員在培基小學問了六七個學生,都不知道政府為什麼要將私小改為市小(49)。

教職工方面,由於當時私立小學的名聲不及公立小學,加上待遇低,有些人感覺自己的政治和經濟地位均獲提高,如四民小學朱先生說:“這回我可翻身了,我再也不受學校的氣了。”(50)和平附小的教師說:“一聽見改市小,不知道我們心裡多麼高興,過去市小瞧不起私小,自己也感到自卑,今后可好了。”有的老師對待遇提高很高興,認為“有產假帶薪了”(51)。但是一些在辦學經費較好的學校工作的教師卻不願被接辦,擔心成為市立小學后失去自由(52),感到“薪金不增,而工作卻增多了”(53)。有些學校的教師不安心,怕調動工作,怕學校解散(54)。有些老師諷刺學校裡的積極分子,有些則擔心接辦后失去宗教信仰自由(55)。有些老師擔心因接辦而失業,他們威脅說“調校長沒關系,調教員可不敢保証不出錯”(56)。有些教員在學生中散播謠言,煽動學生阻止接辦工作正常進行,說“市小一班隻准有45人,多余的都要開除”(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