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頓過程中,具備下列情況之一者首先被政府接管:第一,有特務性質的反動學校﹔第二,經費確實難以維系的學校﹔第三,學校負責人有政治、經濟問題的學校。從表1可以看出,此次被接管的學校多為“政治上存在反動”的學校﹔政府為避免額外的負擔,這些被接管的學校除一所改為市獨立小學外,其余學校要麼並入其他市立學校,要麼停辦,要麼在政府的監督下保持私立性質。整頓之后,這些學校已被有效地納入政府的控制范圍,接受教育局的領導和監督,其獨立性受到明顯限制。